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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对此,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由于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工人享受不到医疗待遇的事情有望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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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河南)》2013,(2):44-44
劳动合同上的“生死”条款是否有效?
问:我们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作危险幽艮大。但在工地上,用人单位既没有给我们发安全帽,也没有其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在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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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棠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6,4(4):50-53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负有举证义务。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制度设定的工伤救济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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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职工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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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2月1日起,农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煤矿的11名患职业病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西山农牧场煤矿企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第一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业病职工。新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把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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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工运》2003,(3)
在大批拥入城市的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女性。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近千万的外来女务工者。作为劳动者的弱势群体,她们的正当权益时常被漠视。 首先是劳动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严重。用人单位不与她们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如某市在劳动监督检查中发现,30%的外来女性务工者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已签了合同的有半数为无效合同。不少地方私营企业与外来工签订“生死合同”,规定到该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企业概不负责。 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普遍。外来工多从事苦累脏的工作,工资却较低。据全国总工会对176个企业的调查,300元以下收入组中,女性占44.4%,800元收入组中,女性占8.9%。 加班加点多,休息休假权利没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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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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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有苦说不出,因为冒名顶替者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亦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因伤者或死者姓名与单位投保的被保险人姓名不符,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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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是当前保护劳动者因工而伤后其正当权益的主要法律。工伤事故的时效是以"事故发生之日"来认定还是以"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来认定,成了受害人与责任承担方纠缠不清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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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9):41-41
正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此,商家单方提出"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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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免受职业伤害和受到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的社会保险。为使广大职工享受到更多的权益,最近,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从现在起,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突发死亡等做出新解释。据介绍,由于目前用人制度灵活多样,我省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这就造成职工在受到伤害时难免出现扯皮问题。为更广泛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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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制度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劳动关系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判实物中发现,建立劳动关系时往往容易发生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以及劳动合同的程序等方面的不足,加上其它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雇佣无合同、劳动无保险的问题相对比较严重。在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中,也存在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至今没有按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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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适用法律、赔偿主体和解决纠纷的途径都不同,所以两者是有区别的。以建筑施工领域为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由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雇员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等几种特殊的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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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15日,农四师六十三团十四连书记办公室里,挤满了前来签订拾花劳动合同的职工和拾花工经纪人。种棉大户司建民首先与霍城县兰干乡的拾花工艾买提江等31人签订了《拾花合同》。往年,拾花工与职工之间因合同协议不规范,总会产生一些劳务劳资纠纷。十一连种棉大户谢光文说:"现如今,拾花工的法律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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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1999,(2)
职工下岗后的劳动关系 有哪些变化 职工下岗后,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发生一些变化,具体来说有哪些变化呢?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一方面,职工脱离工作岗位后,将被停发工资、奖金等,只能享受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另一方面,下岗职工仍是原用人单位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职工下岗,用人单位仍应与其签订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