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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海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49-51
[简要案情]原告:威海市某化工涂料厂被告: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第三人:威海市某化纺有限公司1999年8月6日,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做出威工商检处字(1999)第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原告在生产紫外光固化UV系列涂料(以下简称地板漆)时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之规定,责令原告停止侵犯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原告不服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故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原告责任人王某某原系第三人威海市某化纺有限公司的技术副厂长属实,但第三人地板漆的生产技术在王某某辞… 相似文献
2.
刘郡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3):136-139
一.案情简况
原告周某(4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告李某(301室房屋所有权人)系某小区的上下邻居,原告为刚买受401室房屋的新产权人,可其至入住401室之后才发现被告曾将301室房屋的承重墙拆除。在随后的交涉中,周某才得知401室房屋的原所有人(即401室房屋出卖人)也曾就此诉至过法院, 相似文献
3.
王雷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一、案精简介1995年IO月18日,原告某服装有限公司取得A公司申调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到期日为1996年4月16日。原告取得该汇票后即将其交由并委托第三人共信息产业公司办理贴现以实现资金效能。第三人经努力未果,随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联系并获得给予帮助的承诺。1995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3日,第三人之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负责人共同到被告工商银行某支行处协商贴现事宜,被告工商银行某支行对第三人手中的汇票进行查验及查询后,表示同意予以贴现。1995年10月24日,上述三方当事…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56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条的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 ,存在着原告或被告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或原告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现象 ,均是无法律依据的。笔者认为 ,即使法律许可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两种方式 :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 ,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在法院通知参加方式上 ,法院可依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并可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5.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6,(1)
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是研究第三人所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这里,谈谈我的初步认识,同大家一起讨论。有的书刊指出: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指的是第三人对本诉诉讼标的所主张的权利。我认为,这一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诉讼标的乃是指原告和被告争执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1999年1月20日,原告与天津某渡口签订了渡口南岸圆形砖混结构检票室的房屋租凭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房租每月不少于150元。同年2月12日,原告交付租金1800元,渡口经手人在收条上写有“今收到姜某按协议交来合作经营利润款(预付最低额)1800元”的凭据为证。同年3月2日原告与渡口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为保证合作双方共同利益和渡口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甲方同意乙方对原检票室门进行适当变更,但不得损失原房屋的结构。”1999年6月16日原告以二被告(业主与受雇者)所经营…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起因于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某民事行为或民事权利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如何解决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一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否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不能那么对案件应在程序上做何处理?例如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以自己的采光权受到被告的房屋妨碍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而被告在诉讼中则以其房屋修建是经县城建局审批通过为理由提出抗辩,主张所建房屋虽对原告的采光造成一定妨碍,但不构成对原告的采光权… 相似文献
8.
吴志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8-18
在专家过失不实陈述致第三人经济损失民事责任方面,英国、美国、德国三个法域都突破了19世纪以来限制性的规则,扩大对第三人的保护,形成了特殊的责任构造。这种责任构造,一方面体现了保护正当信赖的正义要求,另一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对中国而言,在没有针对每种专业人士责任特别法的情况下,应参考类似责任构造,并以会计师责任为模板,将合理信赖这一要件在原告范围和因果关系双重适用,构建该种民事责任的一般构造。 相似文献
9.
王昭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1):101-103
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此类行政诉讼纠纷逐渐增多。在政府采购及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涉及供应商、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第三人以及检察机关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其在该类诉讼中均存在有原告资格的合理性,应当以法律规则为基础,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逐步确定各方主体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0.
孙晓晖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3):58-61
在行政诉讼中,仅仅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者仅仅由原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都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行政机关也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拥有举证优势,而且一律要求行政机关举证不利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同样,由原告、第三人完全承担举证责任,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进一步不平等,不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杨槟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5):139-144
上海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占房实施他人忌讳的丧事活动而引发损害赔偿的案件。原告甲于2007年3月与房屋产权人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某新村22号401室房屋,于同年4月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结清了房款及相关费用,将户口迁入。当原告甲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接房屋时,发现居住在隔壁402室的乙之父丙擅自强行撬开已经出售的401室房门,携重病妻子丁人住。原告甲随即与乙、丙交涉,要求丙、丁迁离401室。被告丙由于不满意乙将房屋出卖及长期的家庭矛盾,坚决不同意迁出401室。2007年6月,丙的妻子丁病死于401室。 相似文献
12.
金懋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0,(3)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本文将通过一份民事判决书来剖析办案人员的司法业务素质。为了易于说明问题,今将这一份民事判决书的正文抄录如下: 原、被告系叔侄关系,为××公社××大队两间半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执,被告提出该房屋在土改时原告已赠送被告家,并在土改时作了登记。原告申述,土改时是请被告家代登记,并未赠送。经当地组织调解无效。 相似文献
13.
杜丽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3):72-73,105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通过对学界各观点的分析得出,公司一般情况下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特殊情形之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相似文献
14.
吴旅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6):134-138
城市房屋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而进行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的征收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之一,具有对抗第三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的效力,在遭遇公益征收或非公益拆迁时,理应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国务院改革城市房屋征收制度之际,应明确将“收回”国有土地使有权纳入补偿范围,并建立相应的补偿程序和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5.
2002年10月16日,许某与邹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邹某购买许某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前峰西村建筑面积为76.05M2的房屋,房价款为5.5万元。合同签订后,邹某向许某交付了房款5.5万元,许某也依约向邹某交付了房屋。此后邹某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屋。2006年1月17日,许某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邹某不具有前峰西村户口,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双方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宅基地不得转让的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许某出售的房屋系其依法建造并… 相似文献
16.
金霞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1):140-144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原告崔某于2004年5月25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人民币28万元汇入被告李某账户。2006年9月崔某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称,2005年5月25日其在办理电汇业务时,不慎将28万元错误汇至李某账户。崔某发现后,找李某索要遭拒。原告崔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8万,并支付相应期间的利息。李某辩称该款是崔某代他人支付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定金,故不同意返还。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称其合法占有,应由李某负责举证。 相似文献
17.
动产抵押系英美法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引入此项制度,必将与传统的物权法体系产生冲突。由于动产抵押缺乏公示性,第三人若善意取得该动产,其所有权必将与该动产的抵押权产生冲突。因此,立法的目的就应在于两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8.
张兰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67-69
夫妻共有房屋隐名共有人是指夫妻共有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姓名未在不动产登记簿及相关证书中显示的婚姻当事人。因法律制度的冲突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隐名共有人大量存在,但对其权利的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由于善意取得制度过度保护第三人,我国法律又未明确家事代理权,给隐名共有人权利保护造成困境。基于此,可以通过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建立完善的家事代理制度来保护隐名共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138-142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债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内效力,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者并行不悖。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并未泯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未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0.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民通意见》第118条、《合同法》第2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均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学界对该通知义务历来缺乏深入的研究,严重妨碍了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亦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之保护。出租人通知义务系观念通知,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附随义务,亦是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该义务的违反,应区分是否侵害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应发生合同无效、侵权损害赔偿与合同不生效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