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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技术标准在产品责任中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一般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的客观前提。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2条所指“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  相似文献   

2.
权利配置与利益均衡——浅议合格产品与产品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产品质量法》 ( 2 0 0 0年修订 )第 46条规定 :“本法所称缺陷 ,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那么 ,如果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我们可以称之为“合格产品”或“达标产品”) ,却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并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能否以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为由而判定产品存在缺陷从而要求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有两种看法 :其一 ,当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仍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  相似文献   

3.
产品责任主体是指因产品责任而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由该规定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产品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的相互关系,《民法通则)第122条以及随后颁布的(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1993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该法第引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  相似文献   

5.
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慧 《行政与法》2006,(11):65-67
建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召回管理主体不明以及管理主体不具备专业性,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难以真正实现。应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修改《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缺陷”的界定,统一产品召回标准;明确规定发展缺陷不能成为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6.
陶蓉 《法制与经济》2010,(12):97-98
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缘起于对交往安全义务的违反。生产者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说明缺陷和研发缺陷构成对交往安全义务违反的具体类型。生产者侵权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生产者、原料零件商及准制造商共同作为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生产者责任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及尚未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生产者责任的规定有进步也有不足。为完善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应建立交往安全理论,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丰富责任主体及强化说明、产品关注及警示召回义务。  相似文献   

7.
一、产品侵权责任及相关概念的理解1.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定的产品质量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若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根据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同的行为方式、情节.对其处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违法所得,或并处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所以产品质量责任应当包括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产品质量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中又分为产品…  相似文献   

8.
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卢代富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又称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我国,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但按照通常的解释,无论...  相似文献   

9.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答: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苏丹红"、"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的爆发,使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又一次被提上了立法日程。本文从我国《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出发,就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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