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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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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玉 《中国法律》2012,(1):34-36,97
国企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土地资产处置则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国企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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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法律上要办哪些手续? 我厂是小型企业,在企业改制中,经初步清产核资,与一般困难企业有共性的问题:流动资金紧缺,固定资产设备已老化,设备折旧基金为解决企业困境已移作他用,但土地使用权相对面积较大,也较有潜力,为我厂目前的主要资产。企业改制中,我厂拟盘活土地使用权,以增量吸股方式进行改制,吸收社会法人股入股,并划出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以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对此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法律上要办哪些手续?  相似文献   

3.
如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产的合理处置在国企改革与发展中至关重要。本文拟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状况对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土地使用权投资既是一个公司法问题,也是一个不动产法问题。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种类繁多、性质多样,给现实操作带来许多问题,本文首先界定可出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同时也介绍了出资的程序要件。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特殊问题,即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问题:通过这些探讨,笔者试图向人们提供较为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  相似文献   

5.
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改制、申请发行股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l策划改制(发行)方案。企业改制和发行股票,一般分企业改制和股票发行、上市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律师应协助拟订企业改制(亦称重组)方案和发行方案。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工业产权使用方案、有形资产的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方案(如非生产性企业或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等)、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等等。2草拟各类文件。一个企业改制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需要制作相当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分为协…  相似文献   

6.
袁娜 《天津律师》2005,(1):36-37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潮的再次袭来,有关国企改制中一些相关事项的妥善处理,如职工安置、债务债权处理等问题.成为了每个拟改制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都切实关心的焦点.其中改制企业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处理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7.
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叶健强当前,如何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杠杆作用,已成为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大课题。笔者拟就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这一直接关系到破产案件审理成...  相似文献   

8.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2〕158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以及有关抵押效力认定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二、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  相似文献   

9.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 国家供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出让,另一种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则是出让、转让以外的其他各种取得土地使用权形式的行为,除拨用原来就属于国有的土地以外,主要是  相似文献   

10.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11,29(4):38-44
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立法缺失致使闲置土地处置陷入困境,必须科学认定和处置"协议地"闲置问题,妥善安排闲置土地复垦事宜。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土地"批而不用"的闲置问题,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立法设立闲置土地发展权。  相似文献   

11.
略论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 二是来源的合法性 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相似文献   

12.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建中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黄河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建过程中,涉及到国有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作价入股进入到改建了的公司制企业之中,成为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本文就此问题加以探讨。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形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建...  相似文献   

13.
葛君 《行政与法》2008,(4):40-42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的再创新。农村耕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耕地可采取土地入股、租赁、转包、互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上交国家等方式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使用权集中。在实行农村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必须解决好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农村耕地才能顺利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4.
担保物权的几个实务热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地产和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依照《物权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允许抵押的范围包括四类: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乡村企业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林地使用权及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同时,《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使  相似文献   

15.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企业经济能力的制约,处置其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目前较为有效的执行方法。但基于国有土地的特殊性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我们在执行中存有许多疑惑,现就浅抒拙见。  相似文献   

16.
协议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之一。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3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地块采取协议方式,以及协议出让的程序与步骤等问题未作出具体的规定。1988年8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出让的面积为15977m~2的土地使用权,就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1989年8月8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美国MGM商业公司出让的面积为5.3平方公里的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这是我国目前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两个范例。以下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中的作法,对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虽不得侵占、买卖或非法转让,但个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结合以上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即在清算织处分破产财产之前,h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2.来源…  相似文献   

18.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使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在处分时遵循合法取得原则、优先取得原则、有偿取得原则、国家干预原则;采用协议转让、招标转让、拍卖转让方式。分配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要防止国有资产被无偿用于清偿。  相似文献   

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仅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20.
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仍然是"双轨制":一是国家无偿划拨方式;二是国家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无论是通过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时,抑或因使用者主体的变更、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转移等因素,都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是否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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