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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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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视野下的警察权力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权力的行使应在民法框架内,则会避免侵权。要划清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警察的权力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二者应有其应有的平衡。警察光靠学习公法不够,要接受系统的民法学习,公民的所有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在民法中作了详尽的规定,因为警察权力的终极目标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要牢牢树立权利本位思想,要以公民权利为起点、为核心、为主导,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具有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2.
回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推动警务行为现代化的发展,首先面临的应是观念上的革新,即由义务本位范式向权利本位范式转变。权利本位研究范式在现代警务中的价值着重体现在重构警察权力与公民关系、树立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扩大相对人的参与,批判和否定义务本位范式,把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建立在民主、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克服行政执法的官本位,树立民本住和服务观念,进而有助于实现公民与警察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和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警察使用警械的权力是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但该项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在限制公民部分权利的基础上。警察此项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但是该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相互制约、互为基础的。为保证行政效率,保证国家强制力量的权威性,同时更为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持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5.
章礼强、王成兵在《学术界》2006年第6期在"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一文中谈到:民法要以市民或私主体为本位,以尊重、保护市民的私人利益、自由意志,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创造力,维护其精神安宁为出发点。民法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的实现为直接目的。民法赋予人(即市民)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6.
当前警察执法活动中存在着侵犯公民私权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者不能准确区分执法权的边界,造成越界执法,导致侵权。建设和谐社会与法制国家必须进一步规范和限制执法权力的运用,实现公权和私权的平衡与协调,在执法中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执法理念,明确公权与私权的边界,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私人权益。  相似文献   

7.
警察的政治性即警察的政治属性,是指警察在政治生活中所表现的内生的政治性质、外在的政治特征和当下的政治状态等。警察的政治性质内生于警察与国家的同起同源,与国家发展的相生相随;警察的政治特征外在于警察作为公共权力对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进行限制与保护的过程中;为实现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和谐,为实现警察在现时代的政治合法性,才有警察政治性的当下表现国家警事的社会化,即警事治理。  相似文献   

8.
警察的抗命权是对上级决定说"不"的权利。设立警察抗命权制度是政治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完善对警察权力的监督机制。要完善抗命权制度,培育警察的抗命权意识,构建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保障警察行使抗命权。  相似文献   

9.
论创建人权型人民警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警察与人权的关系是重要的警察政治理论。警察执法水平直接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民主水平和人权保障水平。人权保障将成为国家的价值观,成为人民警察从事一切执法活动的最基本准则。限制警察权力是权利时代的发展趋势,保障人权是公安工作持续发展的中心命题。以人为本是警务执法的核心,要变革传统的权力本位观念,确立人权优于警权的现代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0.
私权神圣和私法自治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民法基本理念的核心内容.随着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日渐衰微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西方民法基本理念呈现出由"私权本位"向"社会本位"或"社会优位"观念的转变.反观当代中国,集体主义仍为社会意识的主流,私法的历史传统相当薄弱,以个人权利保护为核心理念的民事法律制度仍然缺失.我国民法基本理念的现代化应该朝着树立私权以及私法观念的方向前进.  相似文献   

11.
魏继华 《人大建设》2007,(11):44-45
现代法治国家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部与公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公法,在规制警察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私权利方面有不少积极的探索。试述如下:  相似文献   

12.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更大的行政执法权力,另一方面通过减小处罚幅度、完善处罚程序和加强法律救济对警察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使得警察权力与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达到平衡与和谐。《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和谐理念为主导,创立了一种新的法律对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调整机制———平衡,为中国建立理性的行政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3.
人性尊严是现代宪政理念的价值内核。警察权力是国家行政权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的权力,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警察权力的行使极其容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背离人性尊严保障的核心价值追求。警察权力究其内容与精神,应当以保障人性尊严为主轴,其手段与目的之间仍然是以具有暴力性质的强制性措施为必然。是以,民主法治国家中警察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一定的规范与检验,以彰显保障人性尊严的宪法意旨。  相似文献   

14.
公民权利本位: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走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公民权利本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体现,是实现主权在民的平台,是防止权力异化的有效机制.现代民主要以刚性的公民权利存在为前提.即要以公民权利为本位重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以规范权力运作为主线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公民权利的制度保障;以正视利益群体的存在为基点提高公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公民权利的组织保障.现代民主还必须使公民拥有威慑、制约公共权力的"积极的权利",包括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选择权、批评权、监督权、罢免权、知情权.  相似文献   

15.
陆晶 《人民公安》2007,(16):44-45
在法治国家背景下,警察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之间是否存在进行交涉与妥协的空间?这种交涉与妥协是否具有可靠性与妥当性?  相似文献   

16.
女权保护不仅是立法的任务,更须在司法中得到落实,如何适用法律对妇女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在民国一起妇女诉请别居案中,虽然《中华民国民法》并未规定别居制度,按照民法传统理论,当事人不能享有诉请别居的诉权。然而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秉持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突破法律常规,以保护妇女权利的社会价值共识指导司法过程,赋予妇女诉请别居的诉权,并在别居后的权利义务安排上予以照顾,从而使妇女权利得到了保护。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社会化运动以来,民法社会本位得以确立,并在实际上与权利本位相契合。但是,理论与实践中对民法社会本位的定位却出现了偏差,使维护市民私权的民法因其自身系统内的价值定位变迁而异变成为政治国家侵害私权的工具。欲彰显民法维护和实现私权的固有价值属性,需重新解读民法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8.
搜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对公民的潜在威胁是警察在搜查过程中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因此,法治国家对搜查采取严格的司法令状主义进行司法控制,并建立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对警察非法搜查所获得的利益予以剥夺,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警察搜查的权力源于维护公共安全、警察自我防卫、获得刑事诉讼证据的需要。针对警察搜查不同的权力源,在证据要求上也应当不同。  相似文献   

19.
女权保护不仅是立法的任务,更须在司法中得到落实,如何适用法律对妇女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在民国一起妇女诉请别居案中,虽然《中华民国民法》并未规定别居制度,按照民法传统理论,当事人不能享有诉请别居的诉权。然而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秉持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突破法律常规,以保护妇女权利的社会价值共识指导司法过程,赋予妇女诉请别居的诉权,并在别居后的权利义务安排上予以照顾,从而使妇女权利得到了保护。  相似文献   

20.
选举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世界各国均在宪法和选举法中对此予以明确规定。选举权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选举权利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狭义的选举权利则仅指选举权。本文所论述的是前者,即指公民享有的选举或者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公民在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手段协助或者保护其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于选举的性质,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与义务综合说。权利说认为,选举是公民的权利,包括我国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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