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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刑事立法传统和刑事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仍存在审判管辖异议制度的盲区。然而,文强案、李庄案的审判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并不缺乏审判管辖异议制度成长的土壤,亟需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确立,应合理地界定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体、方式、期间、裁决、后果等方面的问题,使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具有既保护报告人的人权、又确保刑事诉讼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10,(3):92-93
李浩在《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对级别管辖权的异议是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级别管辖权的异议分为不同的类型。我国司法实务对级别管辖权异议与对地域管辖权异议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不允许当事人对受诉法院就异议所作出的决定提起上诉。这种限制上诉的做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3.
刑事审判行政化是妨碍刑事司法公正的顽疾。在体制化变革存在困境的现实条件下,重新审视程序正义的价值和意蕴,依程序视角为司法与行政设定必要的界限,并运用程序规则保障权利和规范权力,为我们重新审视和解决刑事审判行政化问题创造了可能条件和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理论与实践已经形成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也存在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这三种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日趋"精致化"的今天,有必要对模式、制度、程序以及背后的刑事诉讼理念进行勾连以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理顺;而进行类型化勾连主要依靠的就是能够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此勾连出了对抗性司法模式——控辩式庭审制度——普通程序;协商性司法模式——辩诉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恢复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简易程序(改良后)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广为实践探索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程序适用上的不协调问题比较严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呈捕以及审判阶段如何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探完了如何防止刑事和解中滥用检察权的途径,以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刑事司法改革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6.
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是否符合正当性、合法性要求的重新审视的司法程序,是追求刑事诉讼活动根本宗旨的体现.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是关系维护基本人权和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举措.刑事再审中的启动程序是其重中之重.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念,在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8.
管辖权异议制度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又是对法院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其设计应当兼顾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两方面的价值追求。文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限于被告,原告和第三人不可作为异议的主体;除了地域管辖外,级别管辖也应当被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由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9.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确保海警机构严格依法执法,发挥刑事司法对海洋和平安宁的保护功能,遏止涉海犯罪活动发生,增强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实效。目前,海警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取得一定进展,并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具体的工作程序、相关制度、监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有必要细化海警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程序、健全相关制度、重视监督工作,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0.
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红娥 《前沿》2012,(6):69-7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当前在西方国家已成系统的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谋而合,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这对于我国当前推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还不甚完善,需要加强立法研究。本文就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能对这一制度在审判阶段的构建起到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龙珊珊 《人大论坛》2007,(11):28-29
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救济程序,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促进刑事审判的公正合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人权人宪的重大司法意义和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的各种冲突和尴尬,其现行的种种规范已不适应当前的诉讼体制模式,亟需对其予以革新,本文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对其改革试做探讨,以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理论架构。  相似文献   

12.
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需要从其自身的权利性质和法律依据出发、从程序性权利的基本属性分析出发,构建良性运行机制(主要是启动、运行、监督等环节)。文章分析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权利运行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程序法的视角提出了拓宽适用范围,完善运行、审理与监督机制,从而构建适合我国特色的管辖权异议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红梅 《前沿》2009,(11):71-75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对错误裁判进行纠正的非常救济程序。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依法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保护国家利益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审判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未尽如人意。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现象,导致诉讼秩序混乱,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受到影响,司法成本大幅上升,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与权威,造成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两种价值俱损的格局。造成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弊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进行反思,指出现行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完善再审程序的具体设想,以期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再审制度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的宏大理想与不尽人意的司法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再审理念与具体程序设置上的不科学使得再审无限、终审不终,司法裁判无权威性可言。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可以从理念的再塑和制度的重构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侦查程序中控辩平等原则的践行理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喆 《求索》2012,(2):135-137
当前我国正处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关键时期,以辩护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控辩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构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法改革旨在构建一个充分体现法治理念的刑事司法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程序制度。对侦查阶段控辩关系的研究,不仅对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刑事诉讼立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而且也是实现刑事司法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6.
万慧 《人民论坛》2012,(36):120-121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随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部分法院的尝试取得显著成效,建构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显得尤为突出与重要。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与我国刑罚的目的,提高诉讼效率,寻求有效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17.
美国的联邦法院大多认为,除非刑事证据开示中的案件材料在庭审中被提出或者用来支持某一申请,否则法院不愿意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或普通法来认可公众知悉这些案件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只有佛罗里达州和罗德岛州认可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中的信息与资料对外公开,一方面源于审判公开原则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源于社会价值共识、权利平衡机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作用。我国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具有封闭性特征,司法机关对案件调查信息的封锁与民众知情需求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要重塑民众对司法信任感就应立足保障民众了解和积极参与司法的基本权利来构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构筑起阻隔舆论不当影响的屏障。  相似文献   

18.
刑事远程审判是司法智慧化、信息化建设的应然产物.这种新型的审判方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在疫情防控方面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刑事远程审判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它仍存在一些局限性生,包括立法规范的阙如有违程序法定原则、线上庭审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存在张力、远程审判对庭审实质化造成冲击.依据对美、英、澳等国刑事远程审判立法经验的考察,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刑事远程审判的推进应该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与工具主义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基础、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条件并积极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19.
刑事速裁程序的设立不仅可以缓解案件压力、提高诉讼效率,也迎合了刑事程序分流的司法改革趋势,弥补了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功能的不足。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施一年有余,取得显著的成果,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试点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应在我国简易程序层次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程序设计,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使我国的速裁程序更加成熟、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20.
重新审理程序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为被告人设置的特殊救济程序,但其与上诉、再审的适用存在冲突重合。对重新审理程序的研究应以分类探讨为基础,划分刑事缺席审判重新审理程序为“直接重审”和“异议重审”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消除矛盾解决冲突。直接重审中的“审理过程中”应理解为裁判生效前,部分程序转换规则可参照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规则,同时对可能出现的程序回流情况应严格限制。异议重审的启动应提出理由,并且适当限制再审权的行使,同时异议权的适用规则、救济程序也需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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