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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亦称“举证责任”或“证责”,是关于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由谁负责提出的问题.证明责任问题起源于罗马法.古罗马法中的“谁提出主张,谁就有责任证明”,是最早关于证明责任的原则规定.以后对此问题的规定,不仅因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使是在刑事诉讼中,弹劾式诉讼与纠问式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也不一样.在古代弹劾式诉讼中,诉讼由控诉人提起,其最大特点是“不告不理”,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人承担.罗马法即有曰:“证明责任由积极主张的人负担,不是由消极否定的人负担.”在封建专制纠问式诉讼中,犯罪不必仅由被害人提起,国家司法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主动追究犯罪.在这种诉讼形式下,原告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人更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责任.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诉讼制度的形成和历史条件不同,在确定举证责任的规则问题上又有各自的一些特点.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上由控告被告人有罪的原告人一方(如警察机关、检察机关或公民)承担,被告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但在被告人反驳控诉的某些情况和法律推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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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举证责任内容本身又颇具复杂性,因此对于举证责任的含义,理论界仍存在着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2款的规定,举证责任仅指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未包含不负担举证责任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内容。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相似文献   

3.
张海莹  曹蕾 《工会论坛》2001,7(3):82-83
民事诉讼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是法院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根本依据 ,也是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可以说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确实 ,法院就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争议作出准确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制度作了规定 ,但从司法实践中 ,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 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而没有规定当事人未履行举证义务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后果 ,导致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弱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 4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 ,我国法律奉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 ,我国民…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包括反驳对方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是当事人追求胜诉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似文献   

5.
一、证明责任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证明责任起源于罗马法。有的亦称举证责任。罗马法对民事审判中的举证责任,总的原则是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要提出证据。具体规则有两个:其一,每方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否认一方没有举证责任;其二,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提不出足够的证据时,负证  相似文献   

6.
文摘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史军锋在《民事诉讼学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探析》一文中认为: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在这里,责任指的是义务和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举证贵任在我国有两层含义:一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有义务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合乎事实江是举不出证据的当事人将会被法院否定其主张,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这种不利的裁判后果既表现为实体上的权利和主张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和保护,还表…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不举证、或者证明不充分,那么他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属于法律义务的范畴,在诉讼中通过举证,由法院予以查明确认,作为定案的事实根据,并根据这些事实,正确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指在法庭主持下,由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展示和论述其证明力的诉讼行为。公诉案件中,法庭举证的主体为: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举证的对象为:证据;举证的方式有:连续性陈述、发问、宣读、出示、播放等;举证行为由证据的说明、证据的展示和对证据所证明对象的论述三部分组成。举证和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不同。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中的一方或双方基于主张事实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的责任。 举证责任制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这样两条规则:(一)提出诉讼主张的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刑事诉讼制度的许多方面,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规律,揭示我国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举证责任在诉讼史上最初等同于证明责任。总原则如:“谁主张,谁就要举证。”因而又称为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当时包含两条原则:一是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必须提出证据,否认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诉讼双方都提不出证据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由于罗马时期民刑诉讼合体,因而此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以后证明责任的提法传入我国,翻…  相似文献   

11.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般认为,行政诉讼中实行原告主张被告举证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文试就此谈以下意见。举证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两个问题:一为举证责任的含义;一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谓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上无法确定判断一定法律效果的权利发生或消灭所必要的事实是否存在时,对当事人有法律上不利于自己的假定被确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假如其事实未被证明,就产生自己所主张的有利的法律效果不被承认的后果。①诉讼中,对当事人一方有利的事实,就是对对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原、被告双方都力图向法庭表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对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来…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应就他所主张的权利或防御方法所依赖的事实提出证明。民事诉讼通常有三个角色,即原告、被告和负责宣告请求有无根据的法官,举证责任旨在解决三人中谁应寻找并提出证据的问题。举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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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诉的构造可以分为请求、法律上的主张、事实上的主张以及举证四个方面.诉讼上自认属于事实主张的层面,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口头辩论和辩论准备程序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诉讼自认的对象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的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证明责任说与败诉可能性说在确定不利己事实的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两者发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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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观点认为消极事实不具有可证性,应由对方当事人对与消极事实相对的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本文则认为消极事实也具有可证性,仍可归于其主张的当事人对其承担证明责任。然后界定了消极事实,同时亦对消极事实的举证困难作了考察,将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对消极事实的适用作了分析。当待证事实为消极事实时,提出应采取适当方法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的对策,最后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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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举证范围近年来,人民法院虽然在审判实践中大力推行举证制度,但当事人中不乏不知如何举证的,这与当事人不知道举证范围和有的案件承办人对举证范围把握不准,不能正确引导举证有直接关系。告之当事人举证范围,正确引导其举证是推行好举证制度的关键的关键所在。然而如何确定举证范围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把握确定:1.国绕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确定。在审量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当事人要围绕其主张的法律事实举证。第一,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举证。法律事实是一种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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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概念在三大诉讼法中应当是统一的 ,其含义为 :法律事先为各方当事人配置提供证据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能履行该义务 ,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不是一种单一的责任 ,而是多种责任的综合体。举证责任作为一种诉讼裁判机制 ,它的功能有二 :一是在诉讼开始时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以便裁判者查明案件事实 ;二是在审判结束而事实真相仍不明确时 ,使裁判者作出明确的判决。这两方面的结合 ,才是举证责任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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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于举证责任的研究都局限在诉讼领域,其实,行政行为的举证竞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分别研究。在行政立法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由申请人和行政主体为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中,说服责任始终由被申请人承担,推进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相似文献   

20.
确定举证责任规则,应当考虑各方诉讼利益与提供证据的可能性.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等负举证责任;原告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曾经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自己具有法定资质或者享有法定权利等主张负举证责任.原被告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其他待证事实负举证责任.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提供、交换、补充证据,特定情况下可自行收集证据,但不得收集证据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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