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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重大意义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从总体上说 ,国外的分居制度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 ;二、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我国设立分居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设立我国科学的分居制度的基本立法构想 :(一 )分居体例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为宜 ;(二 )分居形式可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存 ;(三 )分居理由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可法定理由与事实理由相结合及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相并列 ;(四 )分居的法律后果 ,主要涉及夫妻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与子女的法律关系 ;(五 )分居的终结 :和好、离婚或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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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居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发生,但是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关于分居的规定,法院在认定分居时多依主观臆断。所以必须研究分居制度,包括分居的界定、分居的时间、确定分居的法定机构、分居的中止和终止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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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夏蒂·吐尔逊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关于新修定的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分居三年”和“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之离婚条件问题 离婚,是夫妻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我国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四章第25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明确把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从而指出了离与不离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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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疏漏,离婚扶养立法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以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定家务劳动补偿与现实脱节,经济帮助制度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离婚扶养给付本质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其请求权基础为配偶权的延伸保护.通过借鉴外国立法体例,认为我国婚姻法应建立以救助性扶养、补偿性扶养为基础,兼顾居住权的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并具体从它的要件、考虑因素以及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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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在立法渊源、立法背景与立法技术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差异的存在 ,使两地的离婚制度显现若干不同 :香港的离婚程序采取单轨制 ,内地的离婚程序采取双轨制 ;香港的法定离婚理由采取列举式 ,内地的法定离婚理由采取例示制。探寻两地离婚制度的异同 ,对于调适区际婚姻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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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0年婚姻法实施以后 ,其所确定的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 ,褒贬不一 ,最高法院两次针对性的司法解释也至少说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适。在本次修法的过程中 ,大多数学者、司法工作人员主张对离婚的法定理由重新规定 ,并且综合 1989年 11月 2 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的规定 ,诉讼离婚法定理由形成以破裂主义原则为主 ,过错主义原则和目的主义原则为辅的立法原则体系 ,立法方式以概括主义、例示主义并重。至于概括性条款仍规定为“感情确已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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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齐林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37-43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0.
郭书山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89-92
探讨"婚内是否有奸",无论对强奸罪的立法完善还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婚内有奸,但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应限于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同居一段时间后又分居或者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且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刑法未作修改或相应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丈夫在上述情况下对妻子性权力的侵犯依法不能按强奸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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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78-81
片意离婚作为离婚主要类型之一,区别于合意离婚,其直接干预了当事人的离婚意志,使双方在离婚与不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了利益冲突。比较中、德两国离婚法在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救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找寻片意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利益衡平的方法:设定义务或限制、位阶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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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的复合行为,故其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登记行为的效力双重影响。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登记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无效离婚,现行法未作规定。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参照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只须将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 相似文献
13.
张加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1(3):129-132
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 ,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 ,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 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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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淼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58(2):74-77
新法国婚姻法有两个亮点:一是使离婚纠纷平静化,使离婚原因和离婚结果不再有关系;二是加快了离婚程序的步伐。本文根据这些内容与中国婚姻法中的相应制度进行了比较,希望能够为中国婚姻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吕春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32-36
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行以来,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赠与方任意行使撤销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受赠方权利无法实现,背离了当初选择协议离婚的初衷。虽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涉及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该法,且这种认知在我国被普遍接受。但是法律都是相通的,不同的部门法之间有个性也会有共性,既不能抹杀个性,也不能对共性视而不见。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具体实现,文章首先厘清了《合同法》与《婚姻法》的关系,进而论证在离婚协议中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是可行且必要的,从而得出赠与方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之结论。 相似文献
16.
邵清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3):113-1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原则",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人性化,但同时也带来离婚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目前离婚的特点,我国应健全婚姻立法和执法体系,以适当控制离婚,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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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晓燕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6):60-63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者不可偏废 ,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 ,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 ,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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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婧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2):96-101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调研情况看,造成目前抚养费纠纷不断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当事人的职业和收入状况,深层次的原因既有道德责任的缺失和法律方面的缺陷,又有思维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于夫妻离婚后矛盾积聚并恶化产生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地支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的重要问题,法院应对审理好抚养费纠纷案件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和细化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19.
胡卫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92-96
人们一般只注意到法律冲突的危害性 ,但法律冲突作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深刻反映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推进立法的完善 ,建立符合法治要求的 ,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分权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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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修改婚姻法以后 ,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婚姻家庭法律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热烈讨论。其中 ,关于离婚法定理由如何定位的问题更备受关注。现行的婚姻法修正案在填补立法空白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