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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本文简单梳理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160多年来的历史沿苹以及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纳了我国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以及立法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反映,结合物权法条文分析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总结归纳了我国物权法就物权变动区分原则采取的立法模式.阐述了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并就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非常态法律事实进行了概述.  相似文献   

2.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俊  宋惠民 《理论探索》2006,(3):155-157
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制定、解释、适用、研究的最基本原则,其效力贯穿物权法始终,在物权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物权公示的理论基础是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公示公信原则优于公示对抗主义国家的公示原则,同时也优于无因性原则,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将其精神贯彻到物权法具体的法律制度中。  相似文献   

3.
袁钢赤 《学理论》2008,(20):75-77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日臻完善是推动我国物权制度走向成熟的题中之义。要建立完善的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有必要对法学界关于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想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反思传统物权理论中各种单一的物权第三人保护方法的缺陷和不足,分析各种保护思路的利弊得失,并在全面预设其制度功能(即设计该制度的应然效果)的基础上确立对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给予区分保护的思路,期待引起中国物权立法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4.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而相互独立,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是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原则,三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  相似文献   

5.
袁世华  信春雨 《学理论》2012,(28):114-116
非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一样能导致物权发生变动。非法律行为主要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以及事实行为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初看与物权的变动有相对较远的距离,细分析两者之间却存在交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特定的法律文书是引致物权变动的原因之一,由特定法律文书引致变动的物权的效力在形式上需完成一定程序方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物权。  相似文献   

6.
杜树林 《学理论》2013,(14):156-157
能够科学地支持并解决物权变动问题的理论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从物权法的制定直至施行到如今,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违背交易公正,不利于保护原权利人的论据在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中具有核心地位。因此,仅就物权行为无因性与有因性理论下当事人的利益状态进行比较分析,力图使这一关键问题得到更清晰的解答,体现物权行为理论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各国的财产体系均是由两部分所组成,其一为债权,其二为物权。债权是人体之血液,物权则是人体之骨架。物权公示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公示的内容包含物权公示的方法与物权公示的效力。目前我国在严格意义上讲并没有物权公示制度,物权公示是司法性质还是行政性质的划界模糊,实务上较为混乱。  相似文献   

8.
朱雁新 《学理论》2010,(3):35-36
区分原则是国际人道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植根于人们对战争本质的理解认识,有关理论和立法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巳日臻成熟。理解区分原则的关键在于辨析“战斗员”、“非战斗员”、“平民”、“军事目标”和“民用物体”等的区别,在现代战争中,这些客体问的界限日益模糊,对区分原则的理解和适用面临着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朱旭东  钟金仟 《学理论》2012,(28):112-113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对于明确权利归属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吸收了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部分内容,尤其区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但在物权无因性和物权形式主义方面并无采纳,实为遗憾之处。立足现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剖析物权行为理论,得出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高速发展的市物经济提供了便捷有力的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0.
苏紫衡 《学理论》2013,(14):126-127
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是基于交付为其经典情形,对其理论具体内容应当进行修正。我国民法理论上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应当对于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扬弃,应当在承认分离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对于无因原则,应当进行慎重考虑。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民法总论中的法律行为部分,从而构建整个民法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所有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不动产所有权对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利于维护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无论是在大陆法系物权法中,还是英美法系财产法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物权合意不等于物权合同,物权合意可以成为物权行为的一部分,而物权合同在逻辑上则没有存在的空间.物权行为普遍存在,是与债权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摒弃物权合同的概念,采纳大物权行为的概念,可以有效解决物权行为理论解决的问题,同时避免其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民法体系的完整.  相似文献   

13.
尹莉 《学理论》2012,(1):83-84
物权的效力问题在全部物权法上占了极其重要的地位,物权的内容与性质又与物权的效力问题密切相关。物权的效力反映物权的权能和特性,界定着法律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围,集中体现着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因其种类不同,各类物权所具有的效力各不相同,从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追及效力、排他效力上对物权的效力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4.
牛玉璞  郭义 《学理论》2009,(10):85-86
《物权法》第四编在创设诸如担保物权合同与担保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等一些新的制度规则的同时,大量吸纳并修改完善了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若干制度规则。本文通过对照比较物权法和担保法,从抵押权制度方面着眼,简要阐述物权法对抵押权制度的几方面改进。  相似文献   

15.
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16.
王莹  苏明 《学理论》2008,(22):84-85
物权法定原则,也称物权法定主义,它以罗马法为肇端,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明确指出了法律在物权种类和内容上对当事人私法自治的限制。在明确该原则的定位和历史起源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物权法定主义的正当性在于物权自身的本质特征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性基础。毋庸质疑,该原则的一定刚性不仅是财产法领域私法自治的重大例外,使得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缺陷暴露在迅速发展的经济浪潮中,从而抑制社会进步。那么,如何在坚持该原则的前提下扬弃、突破、创新、以臻完善,就成了当前形势下探讨该原则的根本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7.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箭在弦上。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登记的性质上应当明确登记是私法行为而非公法行为;物权法没有统一规定登记能力,有必要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确认登记能力制度;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确立登记请求权制度;为了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在一定限度内赋予行政机关实质审查的职能;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并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是当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在物权理念与债权理念认识上的模糊性,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在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也模糊不清,故需要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与相关易混淆概念予以区分并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19.
论物权的静态公示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特性决定着物权必须进行公示。传统意义上,选择公示方法是以动产和不动产为依据,侧重于物权变动之公示。文章试图以权利推定为逻辑起点,论述物权静态的公示方法,即占有和登记薄,重新建构物权公示的方法体系;阐述占有和登记薄公示物权的公信力规则及其这两项规则的运用;还论及物权证明对物权公示之公信效力的限制和否定以及真正物权人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20.
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作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将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三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并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及立法状况,得出相对合理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即中国所采取的债权行为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兼采例外意义主义,即折中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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