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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证券信息公开原则民事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信息公开原则及违反信息公开原则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公开原则是核心,是首要原则。所谓信息公开原则也叫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将能被投资者作为具有投资判断依据价值的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易得、易解地向证券市场公开的制度,是国家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 违反证券信息公开原则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在法定公开文件中对“重要内容”有“虚假记载”“遗漏”“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所谓“重要内容”是指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影响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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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反《证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民事责任——证券法第63条及第161条对投资者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市场的活力来源于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是证券市场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现阶段,证券市场上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尤其是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市场主体进行虚假信息公开,欺骗、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害着正常的市场秩序,如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因此,提高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环境成为当务之急。新近生效的《证券法》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这一现实要求,加强了对其保护的力度。一、《证券法》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突破与已有的证券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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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是世界各国证券法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法》也对信息公开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文章对我国证券信息公开在内容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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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的证券概念主要以股票、债券为原型,其适用范围显然不足以应对金融创新的新发展。《证券法》应当借鉴美日等国的立法经验,引入"投资合同"概念作为判断证券属性的实质性标准,以扩张证券的适用范围。投资合同是投入某项共同事业的金钱投资,依赖他人努力而获得收益的行为;其被定义为证券是为避免投资行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投资者能力不足,以保护金融投资者。引入投资合同概念在规范商品交易所规则、公司债权融资、金融衍生品类别理财产品的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诸多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前景。具体认定证券属性的权力,应当由立法授权给中国证监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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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都规定了发行证券的公司有公开企业情报的义务.有了这种制度,投资者就可以了解企业运营、财务等情况,以此作为投资判断的重要材料.由于发行证券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有密切关系,所以,要求它所公开的情报比一般的发行公司应更为详尽,投资者只有掌握了必要的情报,才能将企业情报和证券情报区别开来,从而选择自己是买进还是卖出以及进出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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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立法中的公开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证券立法中的公开原则概况 公开原则是证券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实质内容是要求证券发行人将所有的有关资料公之于众,不得有虚假、误导或遗漏,从而防止投资者向不良证券发行人投资,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在对证券交易所及其委员会采取完全放任政策的英国1843年公司法中,已有关于公开说明的规定。但公开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美国。1929年华尔街证券市场因非法投机、欺诈与操纵行为产生大阵痛、大动荡,因此,罗斯福1932年竞选美国总统时,确立公开原则,就成为其所在的民主党施政纲领中关于证券立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他在就任总统后,即要求证券立法以公开原则作为理论指导。正如美国证券法专家布莱斯·帕斯托里所指出的那样:贯穿于美国证券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1933年证券法来说是“公开”原则,而不是“审查”原则。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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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9,(1)
证券法上"证券"的定义问题是证券法的第一问题。证券是投资者为了获取利润而取得的代表投资性权利的凭证或合同,投资者之间共同进行了投资或者它允许投资者对外拆分转让该证券,它具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且该风险未受其他专门法律的有效规制。换言之,证券具有投资性、横向共同性和风险未受规制性(或风险裸露性)三大本质特征。简言之,证券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共同投资,风险裸露"八个字。凡是符合该定义的凭证、产品或合同都是证券,都应该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这就意味着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应扩大。但证券概念的扩大是有边界的,它不能涵盖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证券是具有横向共同性特征的金融投资商品,但并非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都具有横向共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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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证券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信息公开制度和现行法律的分析,发现了一些制度上的不足。为了达到信息分配相对公平,进而同时保障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双方利益的目的,作者从合理规制政府行为、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不断规范化等各方面出发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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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失败的原因分为市场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对证券发行失败追究法律责任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而且有助于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活跃证券投资市场。旧《证券法》侧重于追究发行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新《证券法》突出了民事责任,对发行人、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及归责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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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近年来,随着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的增多,信托计划、基金等成为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的情况也日渐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不同引发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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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茂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3)
充分的信息披露作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和其他依据法律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开信息 ,以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本文试从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价值取向、我国立法的现状及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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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总则明确其基本原则,并用于规范证券市场运行活动,具有权威的指导意义.证券法基本原则具有与证券市场相关性、市场风险防控性、证券行为活动指导性等特性,体现了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所在:证券法各原则内容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指导性,它们之间以互补互助为内容的和谐性更是证券市场法制的精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要求是互补互助互成的:证券法基本原则之间的互助性也表现在:证券分业经营管理原则与效率和安全的衡平性、统一监管原则与市场竞业自由调舍性、诚实信用与信息持续披露的协和性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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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证券法制度之一,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开义务,其履行主体包括证券发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中持有一定份额的持股者和收购人。信息公开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信息公开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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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证券投资者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证券法已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为其宗旨。《证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该条被认为是对我国证券法宗旨之规定。在这4个目标中,实际上还是有层次性的。证券法最直接的意图还是“保护投资者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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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制公开是义务主体向不特定投资者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它要求义务主体必须依法定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义务;强制公开义务主体是指依据证券法律规定,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对此信息公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有价证券的发行人、特定情形下的投资者、公司并购中的收购人;强制公开的责任主体,是指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强制公开法律制度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内部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保荐人、出具专家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商、一定情形下的投资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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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三公”原则的制度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即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是体现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公开原则表现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者的监视标准公开三个方面 ;公正原则包括规则公正、管理行为公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个方面 ;公平原则对证券发行和交易而言 ,是兼顾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基本要求。这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评价和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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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原则是美国证券立法中的一项核心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人将其所有与该项发行有关的资料公开,不得有虚伪、误导或遗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由于公开原则的实施有利于增加发行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强化证券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司行为的监督;有利于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做出全面而谨慎的判断;有利于强调证券商、交易所及内幕人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有效地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高效,因而美国法上的这一原则成为各国证券立法改革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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