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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  相似文献   

2.
近三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频频出拳打击原料药品行业垄断行为,及时纠正了行业内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然而执法活动不能对行业垄断行为起治理之效,其原因在于原料药品行业的反垄断执法逻辑:就发改委执法而言,认定价格垄断协议的主要考虑因素有价格变动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是否进行意思联络以及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而言,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考虑因素有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否构成滥用行为以及滥用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程度。故此,当前我国对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治理,有必要从立法、执法、行业监管和企业合规建设等层面,设计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3.
2013年的沪金价格垄断案是一起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这个案件不仅仅是由五家金店通过协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而且作为自律管理者的沪金行业协会也参与促成了该价格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都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只在极特殊的情形下即限制竞争的益处明显大于限制竞争的弊处之时方予以豁免。  相似文献   

4.
德国著名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曾言:"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而价格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未实施该垄断的经营者权益,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多个层面,我国都未能对价格垄断实施有效规制,致使消费者利益普遍受损,且维权难度较大。因此,在反价格垄断视阈下保护消费者权益,亟需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完善反价格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和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制度;二是提升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赋予反垄断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查权;三是加强对消费者反价格垄断诉权的保护,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德国著名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曾言:"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而价格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未实施该垄断的经营者权益,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多个层面,我国都未能对价格垄断实施有效规制,致使消费者利益普遍受损,且维权难度较大。因此,在反价格垄断视阈下保护消费者权益,亟需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完善反价格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和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制度;二是提升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赋予反垄断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查权;三是加强对消费者反价格垄断诉权的保护,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语录新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7.
全国首例纵向垄断纠纷诉讼——锐邦诉强生案被认为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最具影响力的经典案件。通过对锐邦诉强生案的分析,研究如何认定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违法的问题(即其合法性界限问题),明确认定该协议违法的分析原则、分析方法、举证责任问题等,可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借鉴,也为经营者预估与其相关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效果和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修理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修理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餐饮业,是指国有、集体、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者以餐馆、酒吧、  相似文献   

9.
《群众》2014,(1)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指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肩扛反垄断大旗,高擎反垄断利剑,对包装纸、液晶面板、白酒、奶粉等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济制裁10多亿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江苏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机构频频亮剑,直指驾校、造纸、奶制品、混凝土等关系民生的价格垄断行为,经济制裁4000多万元,捍卫了法律尊严,促进了社会和谐。垄断使资源配置被一部分掌握  相似文献   

10.
周灵方 《求索》2012,(3):116-118
一定意义上看,反垄断法就是一部关于调整国家、市场和经营者之间竞争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侵犯自由企业的正当权利,故需进行规制。然而,在反垄断法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却得慎之又慎。维护自由竞争的优先性、规制行政垄断,重构市场主体的真实平等、以及厘清经营者自由与国家干预限度这都是反垄断法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专门条款约束和监督日常生活中的价格不规范行为。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现行《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施行26年,虽已经过两次修改,但目前来看,有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有的内容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问题比较突出,而原条例没有将此作为规范重点,需要作出较大修改。  相似文献   

12.
价格乃市场经济最为灵敏的信号灯,具有传递供求信息、指导资源配置、引导消费方向之重要作用,价格竞争的公平与自由,是促进市场繁荣的力量。端视今日中国,正处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价格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尤为突出。有鉴于此,毕十三年之功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行为特别关注,其态度也极为坚决:市场机制功能要正常发挥,必须清除危害经济健康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3.
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基石范畴和核心关注。市场支配地位被不当创造、维持、加强的过程会造成系列社会危害。在"政府行为—经济竞争"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根据不同的成因,市场支配地位可划分为四种类别,并需要采取与之适配的应对策略和规范路径:对基于合法授权的市场支配地位,应着力平衡反垄断与管制的关系;对基于行政垄断的市场支配地位,应密切关注对受益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一并制裁的可能性;对基于效能竞争的市场支配地位,应重点防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倾覆市场的危险,对其保留结构性的反垄断规制措施;对基于不当竞争的市场支配地位,应尝试拓宽有关单边行为的反垄断法制度,禁止具有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不当创造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定单边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一、电信业发展中的制度障碍传统中国邮电具有国有行政垄断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1949年以来,中国公用电信业一直由邮电部独家经营,邮电部既是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电信业的经营者。国家计委和邮电部共同负责价格管理,或由计委制订价格管理原则,邮电部具体实施价格管理。(2)政企合一的体制。事实上中国邮电的企业化开始于80年代初,但到1997年止,可以认为名为企业的中国电信实际上是一个由邮电部控制的业务运营法人实体。国有垄断体制的中国电信对电信事业发展创造了许多有利的条件:(1)独家垄断的经营体制有利…  相似文献   

15.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  相似文献   

16.
新法知达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确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消费者、经营者等也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相关建议。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价格的决定做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价格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相似文献   

17.
股票期权的全称为“经营者股票期权”或“经理股票期权”,即 ESO(Executive Stock Option)。股票期权是由企业股东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长期激励制度,通常的做法是公司董事会授予经营者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一般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以预先设定的价格(即执行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选择权(call option)。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在规定的时间买入本公司的股票(这种行为称之为“行权”),可以获得股票市价高于行权价的溢价收益。这种制度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工资制度下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倾向,激励经营者为个人利益,同时也为股  相似文献   

18.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4年8月20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消息,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人民币,下同),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中国开展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相似文献   

19.
知识集萃     
《云南人大》2006,(9):45-46
哪些是不正当竞争行力?哪些是非法牟取暴利行为?经营者不得有哪些不正当价格行为?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  相似文献   

20.
《江西政报》2006,(8):24-26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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