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法庭内外》2009,(5):58-58
法官: 在我与男青年罗某谈恋爱时,他主动赠给我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约有6000多元。经过交往,我们牵手踏上了红地毯。可在结婚后,双方之间在家务、养老等方面产生了矛盾,最终闹得不可收拾。最近,我们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我认为,罗某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应是我的个人财产,归我个人所有,可罗某却说他赠给我的财产,在我们结婚后就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请问,丈夫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0,(8):58-59
法官: 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入住后,我发现该小区各种生活娱乐设施都不很完善。于是,我便用我买的商品房开了一家棋牌室,生意非常好。可是,我刚经营了一个多月,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就找上门来了,他们要求我关闭棋牌室。在遭到我拒绝后,他们向当地的房管局举报我。房管局接到举报后,要求我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就要处罚我。请问房管局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3.
张会 《中国监察》2009,(13):64-64
我到纪检监察战线工作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却使我的人生收获颇多。从某些方面看,已远远超过了以往在其他行业多年工作给我留下的印记。尤其是,那次乡亲们列队鼓掌的情景,已深深地烙印在了我的心灵。至今,那雷鸣般的掌声依然时时在我耳畔响起,教我努力,催我奋进。  相似文献   

4.
周玉荣 《江淮法治》2009,(14):58-58
一定有些什么是我所不知道的,所以,我的生命在不觉中成了一个大容器,吸纳了许多东西,又倒出了一些东西,在吞吐的过程中我发现我把阅读丢了。  相似文献   

5.
读者答疑     
《法制与经济》2008,(9):35-36
乘车被甩如何状告出租车司机?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和同学聚会,我喝了一些白酒。回家时乘坐一辆面包出租车,同学们将我扶上出租车,连同我的自行车也一块搬上了出租车。可不知为什么,出租车司机将我甩在了半路。半夜醒来后,我发现自己躺在地上,自行车也不见了。第二天通过打听.找到出租车司机,他说是我自己半路要下车,并说我吐了他一车,还没向我要车费呢。我一个单身女子,半夜被抛在路边,自行车也丢了,直到现在想起来还后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告出租车司机要求赔偿吗?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11,(9):59-59
我出生后,父母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将我丢弃在一家医院门口,后来警察将我送到了当地的民政部门。我7岁的时候,一对夫妇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我。现在我已经大学毕业,并找到一份收入很高的工作。前不久,我的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在遭到我拒绝后,他们将我告上了法院。他们的理由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虽然他们没有抚养我,但我仍然应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7.
2012年5月,嘉怡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在这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作为主审法官,让我记一亿深刻的是,嘉怡那双噙满了眼泪的大眼睛。在看守所里,她不停地追问我:“法官叔叔,我最喜欢跳舞了,出来之后我还能继续学习跳舞吗?学校还会要我吗?我是不是没有未来了?”一连串的问题,让我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了悔恨和绝望。“做最好的自己,永远都不晚。”我坚定地回答她。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09,(4):58-59
家里接二连三遭遇小偷,让我忧心忡忡。买了防盗门,装了防盗网,还是放不下心,我左思右想,觉得唯有全方位监控,方能确保万无一失。于是,我买了一个摄像头,装在了自家门口。不料,小偷没有发现,邻居却突然找上门来,说摄像头正对着他家,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要我立即拆除摄像头,否则就要将我告上法庭。我家的摄像头装在自家门口,虽然能够看到邻居家,但我从不窥探,我想问问,这样是不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呢?  相似文献   

9.
佚名 《政府法制》2009,(22):49-49
我刚进公司,有一次,公司派我去机场接董事长。那是我第一次见董事长,我既紧张叉兴奋,提前很早就到了机场。天气很热,我口很渴,就在机场的商店买了一瓶矿泉水。刚喝了几口,飞机就到了。我赶忙奔向旅客出口处,这时,手里的矿泉水就显得累赘了,我怎么能拿着半瓶矿泉水去和我景仰的董事长握手?于是我把手中的矿泉水扔到了垃圾筒里。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08,(3):60-60
法官: 5个月前,我向陈某借用了一台价值16000余元的手提电脑。不料5天后,电脑突然被盗。陈某遂提出看在好友的面上,只让我赔偿11000元,我当时非常感激,立即将钱给了他。近日,我才发现,该电脑是陈某趁我喝醉了酒,取下我的钥匙,到我家偷拿走的。由于他将钥匙放回了我身上,致使我一直蒙在鼓里。请问:陈某是否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1.
陈欢 《法律与生活》2011,(14):43-43
问:我是2005年结婚。婚前我在本市有一套房产,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没有房屋贷款。2008年,我将这套房屋出售,另外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也是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和爱人感情不和将要离婚。请问,如果离婚,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个人的房产还是属于我和我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似文献   

12.
单逸  孙兵 《西部法苑》2003,(4):64-64
前一段时间,我丈夫在邻居家玩时,一念之差盗窃了人家的存折并取出了1万元。现已被检察院起诉。开庭前,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我,在他们送达起诉书时,我丈夫委托我帮助交纳罚金,以得到从轻判处。在我筹款的过程中,人们议论纷纷。有的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交了钱就可以不坐牢,所以一定要交;也有的说交了也没用,罚了款也还是要判坐牢。我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请问:我要不要交罚金,交罚金还要不要坐牢?  相似文献   

13.
任强 《法庭内外》2011,(12):58-58
法官:一年前,我在一家公司参加应聘面试后,公司认为我符合岗位要求,遂向我发出了聘书,聘书中不仅通知我前去报到,还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加盖了公司公章。此后我即在公司上班,但彼此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今,因聘书所定期限届满,公司要我走人。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4.
我上电视了     
石碣村 《政府法制》2008,(21):25-25
我的一部小说在市里获奖了,一等奖。虽说奖金微薄,但市领导亲自到会颁奖。地方电视台很重视,有现场采访。在领奖和庆宴时,有摄像师扛着“炮筒子”对着我扫了几下,感觉还拍了我的特写镜头。回家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抱着电话薄给所有亲戚朋友打电话,让他们一定赏脸收看今晚的新闻:我上电视了,有我的特写镜头。  相似文献   

15.
徐均生 《政府法制》2012,(15):47-47
我看到了,真的看到了,领导的脚在数钱,千真万确,绝对不骗你!我去领导办公室送文件,敲了敲门,听到领导说请进,我就进去了,让我意外的是领导盘坐在桌子后面的地板上,用脚在数钱,一张、两张、三张……数得很快,比我手数得还快,看得我目瞪口呆。  相似文献   

16.
晓红 《检察风云》2012,(1):29-31
妻子瘫痪,丈夫默默兑现当初的承诺 “我妻子在我最落魄的时候嫁给我,跟着我吃了很多苦,因此落下许多病根。我33岁那年,妻子瘫痪在床,生活完全需要人照顾。她病了,唯一能依靠的只有我,我曾答应过她,一定会治好她的病,让她重新站起来?——摘自王开健的“悔过书”。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9,(1):58-59
法官:1个月前的一天,我在逛一个服装店时,看中了一款新上市的衣服,当即便走进了试衣间。将衣服穿好后,我走出试衣间,在试衣镜前欣赏了好几分钟,感觉良好。当我重新走进试衣间时,突然发现放在里面的原来的衣服不见了,衣服兜里有一个装有500余元现金的皮夹。我马上向店老板反映,店老板答应让我穿着试穿的衣服回家,服装款以后再付,但表示衣服被盗,责任在我,不肯赔偿损失。难道顾客在试衣间丢失自己的衣服,商铺也没有责任吗?我能要求商铺赔偿损失吗?  相似文献   

18.
我居住在农村,建了一栋住宅。目前我办了个养鸡场,因为缺少资金,我想用自己的住宅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告诉我。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明明是我的住房,为什么不能用于抵押?  相似文献   

19.
子墨 《检察纵横》2003,(1):39-40
我叫赵士春,原是沈阳市国税局局长。就在我正当盛年,理应在改革开放中多做贡献时,在金钱关、人情关、情与理之间没有摆正关系,当了金钱、人情的俘虏,使我深受其害。我放纵了自己,最终走向了受贿犯罪的道路。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06,(9):58-59
法官: 在6年前,我丈夫邱某以他的名义与几位朋友办起了一家企业。前不久,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协议,他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一半给我。可是,在离婚后我根据协议以合伙人的身份要求参加企业管理时,却遭到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他们不同意邱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我,更不承认我的合伙人地位。对此,我很是不明白,我认为这是我和邱某之间的事情,其他人无权干涉。而且,在我取得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后,就成为了合伙人,可名正言顺参与企业管理。请问,离婚时一方将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时,如果受到其他合伙人反对应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