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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是三大基本身份权之一,许多国家的立法及理论对其都予以重视,但在我国立法上却没有对其予以明确规定。本文从配偶权的概念、性质入手,强调配偶权的四大性质,即身份权、支配权、绝对权兼有相对权、专属性、权利义务相互性,并以配偶权最基本的身份权-为立足点,主张纯化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同居权和忠实请求权,然后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状况指出我国配偶权在具体内容和救济途径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该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和建立配偶权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两方面提出适当的完善配偶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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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1):129-135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亲属身份性是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亲属关系的共同特征,身份性是婚姻家庭法的灵魂。我国现行亲属身份权民事立法的伦理性有待强化,设计体系有待完善,立法内容有待健全,因此,在民法典视域下,需要在统一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重新厘定亲属身份权,以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三类亲属身份权为主线,重塑亲属身份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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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权的内涵与类型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配偶权指男女结婚后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人身权。配偶身份权则是夫对妻和妻对夫享有婚姻内部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配偶身份权和配偶人格权一起,构成配偶权。近代社会以来,基·91·⑥蒋月,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参见拙作:《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法律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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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01条关于亲属身份权参照适用人格权编的规范有利于完善对亲属身份权的保护。基于参照适用这一立法技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体现的法定类推特色,需要对参照适用的可能空间以及参照适用的方式、对象和效果等具体规则进行法解释学层面的厘清。亲属身份权与人格权的牵连及差异分别为“适用”的可能和“参照”的限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对侵害亲属身份权中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即为参照适用的可能空间,兜底性适用和适度性适用则是参照适用的妥善方式。经由规范意旨、相似性和体系性标准的考量,人格权编的规定对于亲属身份权的保护存在可以参照适用、部分参照适用和不能参照适用三种区分。通过参照适用,将产生身份权请求权的法律适用效果。基于亲属身份权的绝对权属性和更好地保护身份法益的需求,身份权请求权并不受限于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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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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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需要认清婚内侵权豁免原则的成因及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确立理由法律基础和物质基础已为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提供了保障,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必须明确夫妻配偶身份关系,确定配偶权及由配偶权派生出的身份权范围;协调法律与道德对配偶关系的调整,确立配偶权的法律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和例外性条款;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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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或修法之争显示,配偶继承权是和夫妻财产制紧密相联的,要构建配偶继承权制度,必须注意与夫妻财产制相对应,以平衡对配偶继承权和对直系血亲继承权的保护。因此,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无需修改现行《继承法》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及份额,亦无必要通过规定居住权即用益权以及先取权再行保护;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则有必要通过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和特留份这一有效方法,保障别产制下的生存配偶在另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清算。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老年配偶的必继份制度、建立后位继承制度来保障老年配偶的继承权,构建少子高龄化下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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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是一种对物性的对人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其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并无理论上的障碍。各国或地区的司法实践之所以对此做法不一,实际上是其立法政策考量的结果。尽管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无过错配偶方并不能依此规定请求有过错并导致其婚姻破裂的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救济。配偶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价值所在,在于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正义,并对离婚破裂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进行矫正。在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时,应考量我国的伦理道德因素、社会因素及其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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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形态逐渐发生改变,社会大众原有的价值观被人们摒弃,但是目前的新的价值观还未形成,而是向着多元化发展,这种多元化的价值观对人们原有的婚姻家庭体制、伦理道德以及家庭观念造成重大影响,在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中,侵害配偶权的问题逐渐增多.很多的重婚、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等婚外情行为的出现对和谐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配偶权和侵害配偶权的法律救济机制还未形成,受侵害者难以适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虽然新婚姻法出台三个司法解释,但是内容过于简单,不利于维护配偶权,基于这种现象,本文研究配偶权的状况,希望能为当代婚姻家庭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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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是一项以义务形式表现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身份权。我国《婚姻法》第四条对夫妻忠实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具有可诉性。本文作者将简要探讨进一步明确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内容和救济措施作简要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