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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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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萧冰 《检察风云》2015,(4):22-24
贪官捞钱的手段多是大同小异的,而对待犯罪的态度却不同;贪官当庭翻供的理由多是大同小异的,却没见过自称精神有病的。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是个特例。他在接受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认了受贿9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出庭受审时却推翻自己的全部供述,说  相似文献   

2.
黄祺 《政府法制》2013,(31):38-39
本来是审贪官,却让风马牛不相及的中国科学院“恶心”了一把——近日,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受审。9月10日,张曙光在北京市二中院法庭上供述,他将受贿的巨款用于为参评院士做准备,因为这个事情“需要用钱”。  相似文献   

3.
近日读到一篇《贪官为何“挪窝倒”》的文章,不觉为该文拍案叫绝,因为他道出了常人所未曾深思过的一个普遍现象。的确,许多贪官,在台上时大都是“纸老虎”,外强中干,却经不起群众举报,架不住个人财产审计,不少贪官就像癌症病人,坐在原地不挪窝,兴许还能多苟延残喘几天,一旦离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失去了往日的权威,便马上从凶神恶煞变成了泥塑像,不堪一击。从这个角度讲,贪官确实容易“挪窝倒”。  相似文献   

4.
浅论自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对目前尚有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自首的本质在于“主动认罪”,并且,对自首是否以投案为必要条件和如何理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只要供述犯罪的基本事实;只要供述的是自己实施的罪行;只要是供述没有隐瞒,就应当认为是如实供述。指出“余罪自首”立法上对主体的规定和如实供述“余罪”的条件或者不够明确,或者有缺陷。  相似文献   

5.
多余的东西     
不少贪官在忏悔时都会说:“自己本不缺钱.可是连自己都不明白.为什么还要贪占这么多钱?”贪官的这一疑问让我想起了四个字:欲壑难填。在欲望面前.如何把握自己,不仅仅需要高远的境界.还要有过人的智慧。  相似文献   

6.
共犯同案被告人供述无论是关于自己的犯罪供述,还是关于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供述均为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具有牵连关系的共同被告人如果仅就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时,其性质是被告人供述;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基于共同犯罪事实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同一程序中,只有共同被告人供述一致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分离程序中只有共犯供述也不能定案。  相似文献   

7.
陈良宇、陈同海、张恩照、黄松有……作为这些赫赫有名的贪官的辩护人,高子程“低调”地隐藏在他们身后,缄口不言,李庄案却让他走到台前。展露了自己的“性情”。  相似文献   

8.
祥子 《法制与社会》2011,(17):29-31
高调反腐,低调捞钱;一边以清正廉洁的形象示人,一边又千方百计地满足着自己的无边贪欲:在台上大讲廉政,在台下却大搞腐败;在桌面上高呼着加强监督、反腐倡廉的口号,在背地里却堂而皇之地走着“潜规则”路线,并借此在官场上“游刃有余”……作为近年落马的众多贪官的代表人物之一,湖南湘潭贪官朱少中的“双面人生”可以说就是一出处处透着“精彩”的非常表演——深谙官场运行机制的朱少中们,  相似文献   

9.
盘点以往的落马贪官,我们会发现一些让人费解的现象:为什么很多贪官总爱说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为什么那么多官员过不了“59岁”这道坎?为什么一些地区或一些行业容易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张玉娟 《中国审判》2011,(12):20-20
“故意作虚伪供述”是指为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主动作与事实不符的供述。伪供是出于主观故意,是伪供者的真实意愿,其目的是使自己受到追究,而不是减免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一鹤  霜凌 《检察风云》2011,(7):26-28
贪官与情人在“以权谋私”案中几乎是配合得天衣无缝的“黄金搭档”,大多涉贪安件都是由情人走上前台扮演贪官的“掮客”,满足贪欲。然而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八室主任陈海峰与情人却演绎了全新版本:当得知情人“借梯登楼”获得比他多的利益后,他见利忘情,甩掉情人赤膊上阵收受贿赂,最终锒铛入狱,成为国家药监局第二波“地震”中的落马贪官的代表人物。  相似文献   

12.
霜沐 《中国监察》2010,(14):55-55
在强大的法律面前,在高墙铁网之下,几乎没有一个贪官不后悔,没有一个贪官不悔恨自己当初迈错的“第一步”。曾是年轻有为的“法律专家”、前程看好的副检察长徐望实,在狱中痛心疾首地反省自己、剖析自己。同样发出悔不当初的叹息。  相似文献   

13.
在腐败案件高发的今天,贪官落马,人们司空见惯,也算不上是什么新闻了。然而。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被南京市纪委“双规”审查时,却在县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相似文献   

14.
萃岚 《政府法制》2010,(16):35-35
贪官都是翻云覆雨、势利轻薄的小人,他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臭的能说成香的,把丑的能说成美的,连腐败都能找出“充足理由”,以致闹出许多政治笑话,让人既感滑稽荒诞,又觉可恨可恶。这里列举贪官们15个雷人的腐败理由,看贪官咋给自己进行“无罪辩护”。  相似文献   

15.
犯罪嫌疑人在“两规”期间如实供述纪检机关已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形.不属于形迹可疑型自首,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不应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后经证实检察机关立案时掌握的贪污贿赂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检察机关掌握的基本犯罪事实成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导致检察机关将原认定罪名变更为与之犯罪事实重叠的新罪名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6.
“雇凶杀人”,顾名思义,即教唆他人故意杀害被害人,以达到自己对被害人予以加害的目的的行为。“雇凶杀人”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案件中,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雇主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多种多样,如,因感情纠纷杀人、因贪图名利杀人、因生意上的纠纷杀人等,虽犯罪目的不同,但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却大同小异,即雇主多以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作为交换,唆使他人替自己实施杀人行为。  相似文献   

17.
高荣伟 《政府法制》2014,(31):52-53
“以权谋色”和“以色谋权”一直相伴而生,相辅相成。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女人当官早已是很寻常的事情,所以,既然有男贪官,自然也少不了女贪官。当下官场.男贪官多以权谋色,女贪官更多的是以色谋权。专家称,女性职务犯罪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权色交易,以色谋权,拥权腐败。  相似文献   

18.
吴占英 《法学杂志》2016,(10):56-64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成立关键要件.“如实”是指犯罪分子所交代罪行与客观存在的罪行基本一致.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对于坦白后翻供的,应按照自首后翻供的情形处置.“供述”一词的使用体现了法律用语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主要犯罪事实”应指对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况.  相似文献   

19.
时下贪官受贿不是新闻,贪官“拒贿”也不是新闻。疯狂敛财200万元的广东省普宁市原市委书记丁伟斌有“拒贿四招”:当场拒收,事后回赠,事后退还,节后上缴。一段时期平均每月受贿10多万元的江苏省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原主任向新明有“三不收原则”: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敏感期不收,事没办成不收。盗亦有道,“拒贿”的贪官有着“辩证”的受贿观,即不能不收,也不能全收,前者是因为贪,后者是因为怕。究竟哪些能收哪些不能收,各自都有自己的“体验”:有的收小不收大,化整为零,防着被“一枪放倒”;有的收大不收小,…  相似文献   

20.
“幸福”的贪官都是相似的——基本上都有吃、喝、嫖、赌、贪之类的“爱好”,关键是伪装很深,隐藏在干部队伍内部;“不幸”的贪官却个个不同——案发的形式各异,且极具偶然性、戏剧性。这不,“用MBA知识管理着情妇团队”的宣城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就是一例。盘点一下贪官案发的形式几乎是每一个都充满“传奇”:有被小偷偷出来的,有出车祸被车撞出来的,更多的则是某些不小心犯事的贪官被抓后而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被“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来的,像杨枫这样栽在风月场上虽然不是绝无仅有,但是,情妇多到需要用MBA理论及人力资源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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