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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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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甚至是最高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时,必须明确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和税款收益权,享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在税法中对课税要素做出明确规定,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  相似文献   

2.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涵义及其所蕴含的社会效能税收法定主义亦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性原则等,其基本涵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非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视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经典表达”①。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亦或称之为税收要素,是指所有税种之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②。主要由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征或减免、罚则等一切涉及税收课征的基本要素构…  相似文献   

3.
王燕 《法制与社会》2010,(2):126-126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保障,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征税过多或过少都会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在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便是重复征税,本文在对重复课税作简要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重复课税中经济性重复课税的影响,并就如何避免经济性重复课税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非法所得课税不仅关系到如何征税的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分配问题,甚至还关系到对税法基本理论的构建。从国内新近发表的文章看,主张向非法所得课税者占压倒性多数。非法所得课税这一观念要被最终接受,需要广大民众首先走出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非法所得课税的误区。  相似文献   

5.
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中的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适用中的具体原则,其理论基础是量能课税,适用领域主要涉及纳税主体资格的确认、税收客体的归属、征税客体的合法性、无效和可撤销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规避防范等方面。为了贯彻税收实质公正的理念,严格恪守税收法定主义的立场,我们必须坚持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并注重在具体的条款中来落实实质课税的精神,协调好国家征税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冲突,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与实质课税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6.
任宛立 《法学评论》2023,(2):164-176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针对商户与消费者借助平台建立的平台交易,平台和商户分别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和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类型独立申报并缴纳税款。该课税模式因忽视了平台对商户及交易产生的控制力与影响力,致使平台交易的增值税课税要素无法与其法律外观自洽,课税要素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受到减损。在私法层面,平台和商户属于商品和服务的共同销售者,二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之关系。因此,在税法层面,当平台对商户及交易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足以使平台交易在主体和客体方面皆不可分割时,平台的技术支持与商户的销售应构成一项合成给付。增值税法应明确,平台合成给付中,平台和商户为纳税人,就同一交易承担税收连带债务;征税客体由商户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决定;计税依据是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  相似文献   

7.
张世明 《法学评论》2022,(4):104-116
“穿透原则”目前在中国成为许多领域耳口相传的热词表明其本身具有阐释力和穿透力。虽然税法学界对穿透课税原则有零星的论述,但迄今语焉不详。各种组织形式的征税方法大致分为“导管课税”和“实体课税”两种。穿透课税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合伙企业税收集合体理论、导管理论、受益所有人课税理论、经济实质判断理论。穿透课税原则具体化为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后者包括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反导管规则。实质课税原则在规范的抽象性层面上固然与诚信原则堪可比拟,而穿透课税原则与方法涉及具体的规则应用。为反避税对公司在税法上法人人格的存在予以否认并不是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冠以“穿透”之名的相同并不能否定税法与公司法彼此适用逻辑与边界分野的剖析。  相似文献   

8.
推定课税权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惠 《法学家》2004,(3):115-121
在税款征收中,推定课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征税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没有意识到其实质是一项税务行政权力,立法也没有把它作为权力来规范,这对推定课税的正当行使是非常不利的.由于推定课税权的运用建筑于一定的假定性之上,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等风险,因而更需要在遵循合法和合理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制度规范.从我国现行推定课税权制度看,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推定课税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继虎 《中国法学》2008,12(1):52-63
推定课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防止税款流失,提高征收效率,保证税负公平、合理的同时,也给滥用征税权力或权力寻租开启了方便之门,因此迫切需求对其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中东欧国家以及我国大陆的推定课税制度的比较分析,揭示了我国推定课税制度存在形式和内容的诸多缺陷,在实践中存在普遍滥用的倾向。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规制措施。在实体法上要坚持合法、合理和有利于纳税人的推定原则,重塑推定课税的权义结构,并对其适用情形作出严格限定;在程序法上则要坚持分权制衡原则,正确使用推定课税方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10.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进行的交叉或重叠课税。国际重复征税不仅给商品、劳务、资金和人员的国际流动造成障碍,面且增加了跨国纳税人的负担并侵害其利益。消除并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已成为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作用和不良影响,各国政府都纷纷采取措施,或者进行双边、多边的协作,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寻到了有效途径。但是,伴随  相似文献   

11.
邓伟 《财经法学》2023,(6):78-91
法典化背景下需要深入发掘税收法定的正当性基础、合理确定法定的程度要求,并探索恰当的规范表达方式。从权利视角看,税收法定彰显了保护财产权、落实人民主权、全面促进人权的显性正当性基础;从效率视角看,税收法定具有降低税收协商成本、提高税法遵从、促进信息真实而充分传递的隐性正当性基础。严格法定理论存在不足,税收法定应当向差异法定转变,以税收法定续变论作为理论新形态,具体可结合税收的功能因素、涉外因素、基本税收制度属性、课税对象同质性情况等确定课税要素的法定程度。税法典中税收法定的规范表达应采取“课税要素+文件位阶”的形式。具体而言,总则部分的表达方式为规定应由狭义法律规定的共同性课税要素的类型,并为分则相关授权规定保留恰当接口;分则部分的表达方式为规定应由狭义法律规定的共同性课税要素的具体内容,并视情况授权明确其他课税要素具体由何种位阶的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12.
常设机构原则是当前各国确定来源地征税权的标准之一。本文指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我们应突破传统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接因素。  相似文献   

13.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提出发端于贝林的古典构成要件理论。是否以及在何种标准下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要素,一方面取决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另一方面则受制于对违法性的理解。以规范违反为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而将违法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论,则必须妥善解决主观违法要素的问题。在法益侵害的视野下,主观违法要素是判断危险的一个要素,其范围包括未遂犯中的既遂意志以及目的犯中的目的。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并没有颠覆结果无价值的违法性论。  相似文献   

14.
量能课税能否成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尚有争议,但量能课税和税法的多个原则在诸多方面有契合之处,且它对于在纳税人之间税负的公平分配、对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帮助纳税人树立起纳税意识等方面均有着积极而长远的作用。量能课税的独立价值不应该因为其能否获得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地位而遭否定,其在维护经济意义上的自由竞争、维护法治意义上的私法自治、整体社会的福利的增进和公平分配,防止公权力的过度干预等诸多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们必须看到,在我国存在着各种非法收入,以致造成社会严重分配不公。所谓非法收入主要指违反按劳分配原则,不是以诚实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或合法收入(如利息、奖金)获得钱款及物品,而是依各种非法手段牟取的暴利收入。各种违法或犯罪行为是非法收人的唯一途径。据有关报刊披露,我国存在的各种非法收入大致有:(一)以盗窃、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获得的非法的暴利收入。例如有些人利用工厂、商店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行为,钻制度和管理不严的空子,大肆盗窃公共财物,然后转手倒卖,…  相似文献   

16.
<正>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印度、伊朗、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新加坡、墨西哥、新西兰、法国、联邦德国、荷兰、瑞典、瑞士、日本、美国等等,都对遗产、赠与等征税。虽然这些国家税种名称不同,课税对象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国家课征遗产税,有的国家课征继承税等。但是各国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大多具有下列四个特点:一是,根据有所得就要课税  相似文献   

17.
赵翠 《法制与社会》2010,(23):90-90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依照纳税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来进行分配,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它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在个税扣除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是国家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国民生活水平以及政策目标所作出的规定,而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是衡量个人所得税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8.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净值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财产税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根据“一税一法”的原则,开征遗产税前,应先制定遗产税法。在制定遗产税法时,应充分研究、合理设计遗产税法的课税要素,以达到筹集财政资金、平均社会财富、缓和社会矛盾、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良效。遗产税法的课税要素是指一部完整的遗产税法所应包含的相互联系的部分,是遗产税法的基本内容。遗产税法的课税要素主要包括:1.纳税人。采用不同遗产税制模式的国家或地区,遗产税的纳税人不尽相同。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的国家或地…  相似文献   

19.
叶姗 《中国法学》2020,(1):221-240
现代宪法规定国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基本义务,而财产权的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祉,据此,个人所得税法建制侧重于设定纳税义务的成立要件和确定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在所得分项基础上经由法律创设的,分为税款缴纳的主给付义务和纳税申报的从给付义务,可能由支付所得者或取得所得者履行。分类税制下,纳税义务主要由负有扣缴义务的支付所得者代为履行,取得所得者则负有根本性的纳税义务,充分体现税收稽征效率。综合所得范畴的引入,使得核心课税要素由所得这一征税客体转向纳税人,更能实现量能课税原则。纳税人有依照法律纳税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重构纳税义务如下:其一,横向的并行结构,包括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等模式下的纳税义务,后者可能包含税收负担从轻权;其二,纵向的递进结构,包括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等阶段中的纳税义务,可能包含补税义务或申请退税权。  相似文献   

20.
在多大范围内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是划分"极端的结果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以及"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等不同阵营的分水岭。在此问题上应基于"结果无价值论"以法益保护作为违法性本质的基本主张,从一般性的立场上否定主观的违法要素,以维持违法与有责为支柱构建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并因此而反对"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肯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做法;同时,鉴于实践中某些犯罪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后果没有显示之时,根据结果难以断定行为是否违法。基于"主观要素在增加法益侵害危险性上的意义"而承认少数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反对承认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为主观违法要素,从而形成以部分肯定说为内容的结果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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