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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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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对税收优先权做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很多不足之处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税收优先权的主体、程序、时间、范围以及公示方式出发对税收优先权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希望有益于税收基本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2.
施正文 《法律科学》2006,24(5):155-163
中国税法通则的基本定位应当是调整税收活动中的基本问题、共同问题和综合问题的通则性立法,主要规定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实体基本制度和程序基本制度,是税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是规模适度、体系科学、赋有现代法治理念的现代税收通则法。在立法时,应当侧重从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角度,重点处理好与宪法、财政法、立法法、行政程序法、税收征管法、民法的关系。在搭建立法架构时,应当以“总则——纳税义务——税收征纳的一般规则——税收确定——税收征收——税收执行——税收争讼——法律责任——附则”为立法主线。  相似文献   

3.
施正文 《法学研究》2007,29(4):55-68
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是税收债权消灭的重要原因,对于督促税收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建构稳定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包括确定时效和征收时效两类,其内容涉及时效的性质、期间长度、期间起算、中断和中止、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我国税法对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规定很不健全,应当借鉴他国立法例和国际经验,通过制定税收通则法等途径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陶金 《法制与社会》2013,(20):203-204
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税收实际执行和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境外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法律体系具有密切联系,以此总结境外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特征。本文结合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提出未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完善途径,能够有效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实践工作的工展。  相似文献   

5.
论税收的民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是以民事主体的经济活动为对象课赋和征收的,此类经济活动首先应为民商法所规律,因此,税收与民事法律密切相关。从公法的角度,结合私法的理念,以“公法之债”、税收优先权、税收代位权、税收撤销权和税收担保制度为切入点,对税收的民事保护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税收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颁布于1992年9月,1995年又对其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对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规范,曾经起到了并正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随着我国企业制度、财税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现实中的税收征管面临着巨大挑战:税源管理混乱、税收流失严重、税务执法随意而又缺乏力度、税款征收有关部门不予配合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固然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税收…  相似文献   

7.
叶金育 《法学》2021,(2):108-129
自《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创设税收协助制度至今,从《税收征收管理法》到单行税法,再到地方性税收保障立法,税收协助规范虽俯拾皆是,但术语表达混乱、协助范围与逻辑错乱及基本要素空洞等问题导致税收协助核心规范问题重重。地方性税收协助规范虽在协助术语与内涵、涉税信息制度体系化和规范化、涉税信息目录与共享协议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创新,却又陷入了重协助义务、重税收保障、重信息收集和重差异立法的地方思维与倾向。要想建构税收协助规范体系,实现"通过税收协助迈向税收共治共享"理想,当须恪守税收协助本体,明定税收共治共享之于税收协助规范的应然定位,将功能适当与权责相一致、利益均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法定与地方灵活性确立为税收协助规范的设计基准,进而体系化修正既有税收协助规范,立体化补足税收协助辅助设施。  相似文献   

8.
刘丹 《研究生法学》2009,24(4):135-147
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法的相关问题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便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重视对该问题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尝试。电子商务通过作用于税收构成要素、税收管辖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对国际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通过法学、经济学的分析论证,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税法存在的漏洞与真空。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的冲击与挑战,构建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模式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9.
史雪情 《法制与社会》2014,(14):108-109
税收保全措施借鉴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制度、民法中的债权保全制度,对于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税收保全措施严格的实施条件也有利于防止税务机关公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文将从《税款征收管理法》入手,具体阐述税收保全措施及其法律实现。  相似文献   

10.
叶姗 《法学家》2012,(3):18-29,175,176
我国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经历了"征税—暂免征收—部分恢复征收—返还部分税收"四个阶段,相应的法律文本为《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核心内容分别是给予、取消以及变相恢复税收优惠。上述规则的变迁反映了税收减免权在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其冲突,这种斜向府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源于财政分权不尽规范和规则设计不甚合理等制度成因,它形式上违反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实质上也侵害了税收征纳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应当对此进行规制,既要减少税收竞争发生的可能性,又要解决税收竞争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入手,揭示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在实体法上存在空白授权、越权立法、立法缺失的问题,程序上存在授权立法程序不民主,缺乏监督和转授权严重的问题,由此进一步从税收本质和制度的原因来探析税收授权立法的成因为今后科学的税收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施正文 《政法论丛》2022,(2):106-117
目前我国首部关税法即将问世.关税法在法源上应是关税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内容上应完整规定实体和程序制度,在体例上保持适中规模,在价值上平衡好征纳双方间的权义关系.关税立法横跨海关和税收两大法律领域,关税法出台后《海关法》应仅规定担保、保税监管等少量共通制度,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计划制定的税法总则,关税法可以规定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13.
税收管辖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程序要素。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和税收法制的不完备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完善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有赖于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 ,以及税收法制的健全。  相似文献   

14.
税收程序性权利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成为各国税收立法和执法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通过程序制度和赋予纳税人相关的程序性权利,是保护纳税人权益和实现税收法治目标的关键,因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税收程序性权利是纳税人享有的富有动态意义和程序保障价值的权利,它使程序公正的机理得以建立,对制约征税权力滥用、保证纳税人对程序的参与和人格尊严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障税收依法征缴,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多种措施,税收优先权便是其中之一,它使税收处于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亦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明确了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权利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本文对我国法律中有关税收优先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但其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如:法律之间的规定存在着冲突、国税与地税以及不同税种之间的效力冲突、税收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不明确、法律主体的责任不明确等,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税收饶让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引进外国资金和先进技术,弥补我国在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投资环境的不足。本文通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税收饶让制度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税收饶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税收饶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税源联动”的建立,能从一定程度上克服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痼疾,既节约信息收集成本,简化征管程序,又通过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使资源利用最大化,阻塞税款流失漏洞。然而,在追求税收征管现代化和税款征收高效率过程中,尚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探讨。因此,在税收程序正义视角下审视“税源联动”,并坚持在税收程序法定、公开等基础上推进“税源联动”,对于“税源联动”规则制度逐步完善,以及实践中得以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低成本、高效率的税收管理经验,分析研究如何使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属性,并确认其优先受偿的地位,但是税收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以及纳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等问题,依然需要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已有淡化,税收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一样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申报主体以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妥;破产税收债权应以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发生的"所欠税款"为限;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不适用于纳税担保,而有关别除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应适用于纳税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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