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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诉讼案件与日俱增而司法资源有限的国情下,传统的诉讼模式已无法完全满足繁简案件分流审理的需求,简易程序不简易的现实制约着当事人和法院简便快速处理简单案件的迫切要求。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存在事实无争议的案件,增设简易判决改变传统的审理方式,把这部分事实无争议案件过滤于庭审之外,进一步细化简单案件的程序再分流,可为简易程序改革提供一种全新的进路和方向。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诉法对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功能仅仅定位于证明案件事实,关于当事人陈述的程序规则规范缺失。在充分认识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功能基础上,应准确定位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性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听取程序和当事人询问程序,对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进行程序化改造,建构我国当事人陈述程序规则,以充分实现当事人陈述之多元化程序功能。  相似文献   

3.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应将庭审笔录纳入刑事笔录证据行列,其证据属性体现为服务于二审、再审等.庭审笔录始于一审判决结束之际,记录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展示了法官适用法律和自由心证的过程,必然成为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评价一审的基本材料,也同时可以用于证明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和认定等活动.  相似文献   

4.
目前的交叉式程序和分离式程序由于忽视了我国不认罪案件审理的实践特点,因而存在着某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我国不认罪案件审理的实践具有证据信息展示的相对全面性、法官庭后阅卷的审慎性、庭审与判决宣判的时间间隔性等特点.合理构建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应当利用这些特点,在充分认识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可因势制宜地将判决宣判程序改造成一种"...  相似文献   

5.
争点整理程序是即决判决的前提,而即决判决的过滤案件功能实现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部分制度目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我国的争点整理程序虽有不足,但已具备争点整理功能,且有不断完善之趋势,然而却没有即决判决制度与之配套,导致案件无论繁简、是否存有争议,均须通过庭审程序方可作出判决.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机械烦琐,无法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制约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部分制度功能,浪费了诉讼资源,因此,我国有必要确立即决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中引入了举证责任原则,庭审的对抗性由此得以增强,证据的重要地位也逐渐凸现,这就要求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但我国关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的法律规定是严重缺失的,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效用的发挥,也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因此应通过加快程序保障措施的法律化,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扩大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设立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提出命令制度及庭外证人证言收集制度等措施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7.
调解的机密性是美国调解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除非各方同意,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形成的调解协议,都不能在接下来的程序(包括诉讼)中被强制开示,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调解员也不能披露在调解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我国立法中,零星体现了对调解机密性的关注,但不成系,应从引入特权形式、明确调解机密性保护的对象和设置调解与审判分离的诉讼机制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9.
为了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的价值,我们对经济审判方式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采用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大体做法是: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以法庭为中心进行审判活动,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法官当庭审查判断证据,依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判决书力求叙述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学界现有研究只是将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框架性地区分为证据意义的和非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制度因缺乏程序外观而呈现出体系凌乱和相应制度功能弱化的困境。为改善当事人陈述状况,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话语权实现,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制度正当化势在必行。立法上,宜将当事人陈述制度细化为在法庭辩论阶段具有阐明案情功能的当事人陈述和在证据调查阶段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功能的当事人陈述。在具体实施上,应为不同制度功能的当事人陈述设置相应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1.
再审理由是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再审理由主要可归结为:虚假证据被采纳、判决矛盾和冲突、新证据、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判决或审判违反法律等五种。再审理由对再审范围、再审程序、再审效力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再审范围的确定要注意协调好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等的关系;对于基于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而提起的再审应当分设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规则;基于不同理由提起的再审所作的判决对原判决、当事人和法官所产生的效力应有所区别。应按照上述理念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事实的证明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中认罪与同意简化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调查的重点从案件事实转换为认罪自愿性、法官确信认罪真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亟须理论阐释。供述和承认可以融合并概括为认罪,在认罚及其程序从简、量刑从宽后果的加持之下,供述和承认共同产生刑事自认的法律效果。刑事自认的实质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达成了共识,形成共识性的事实,进而达到共识性真实。自愿和明智的刑事自认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认罪在内容、形式和效力上已经具有了刑事自认的属性。刑事自认可以产生事实及证据合意、减轻控方的说服责任、省略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及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控制整个诉讼;国民党的“六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制度,但却被蒋介石法西斯专政所践踏。新中国成立后,上诉审理范围被锁定在全面审查的定路上。现阶段,我国的上诉审理正从全面审查向着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方向转变。本文认为当事人对有关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未主张的部分,上诉法院不应干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遵守法律程序提出异议的,上诉法院不受当事人申请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警察出庭作证法律价值及相关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出庭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诉讼判决、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警察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创设警察证人制度是一个艰巨而又复杂的问题,要保障这一制度的实现,要在思想观念、制度建设以及司法体制上进行不懈的努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庭审前协商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前,由审判人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协商,以明确特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而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文章论述了增设刑事诉讼庭审前协商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辨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我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应把握依法开示,双向开示和全面开示原则,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的范围,建立完善的证据开示的程序。设置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  相似文献   

18.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9.
大陆法系的案卷移送主义并没有排除法官预断,英美法系的起诉状一本主义也没有完全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但由于两大法系存在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原则与制度机制,因此这并没有导致两大法系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不管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中,还是在我国当下的制度环境之下,很难绝对地认为我国现行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缺陷,从庭审实质化的角度来看,当下更为紧要的是加强庭审程序的建设,而不在于改革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追求绝对地排除法官预断或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  相似文献   

20.
大陆法系的案卷移送主义并没有排除法官预断,英美法系的起诉状一本主义也没有完全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但由于两大法系存在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原则与制度机制,因此这并没有导致两大法系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不管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中,还是在我国当下的制度环境之下,很难绝对地认为我国现行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缺陷,从庭审实质化的角度来看,当下更为紧要的是加强庭审程序的建设,而不在于改革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追求绝对地排除法官预断或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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