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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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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揭示和论述经济法的特征,关系到经济法是否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问题。它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本质和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发表的论著看来,说法不一,意见颇多,有的罗列了许多特征加以论述,诸如“复杂性、针对性、灵活性、目的性、强制性……”等等,使人不得要领。笔者认为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就要找出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矛盾的特殊性。我国经济法实质上是一门国民经济管理与经济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的概念包括双重含义,一是指作为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二是指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研究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济立法和经济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我国经济法学是门新兴的法律科学,许多基本理论问题长期处在争鸣,探讨中;经济法兴起初期,又大多集中于经济调整对象的研究,而对法的体系探讨就显得比较薄弱。对法的体系研究又以经济的“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类:分总则和分则两大部门;有的分引言、总论、附论、分论等几部分;有的以部门法分类,按章节排;有的为了  相似文献   

3.
究竟什么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不仅对研究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至关重要,而且对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也有很大影响。笔者根据教学中的体会,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与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相一致。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目前,在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有的游离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有的则把经济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它自己的体系,对经济法体系的正确认识是界定经济法研究对象和利用经济法理论科学指导经济立法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当前对经济法的体系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认识出发,初步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特点,并分析了经济法体系与相关市场经济调整范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6,(3):71-82
在经济法主体制度研究中,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理论预设,即法律主体的专属性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主体与部门法之间具有对应关系,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有独特的法律主体。但法律主体的专属性理论本身是对法律主体理论的常识性误读。专属于某一部门法的主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同一个主体因参与的法律关系不同,会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从而成为不同部门法的主体。某一主体成为经济法主体,仅意味着其参与了经济法律关系,并不是指该主体本身为经济法所独有。换言之,经济法主体只是该主体因从事经济法中特定行为而呈现的一种角色而已。基于此,我们不能从主体的具体形态而只能从角色角度来界定经济法主体的含义及类型,经济法主体由此可被分为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两类。每类主体身份的获得,均应根据其从事的法律行为的属性来具体识别。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经济法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引起法学工作者的极大关注,各家学术刊物就此发表许多文章,大家各抒己见,见仁见智,作了极为有益的研究。可是,在经济法的独立问题上,似乎有这么一种倾向,一谈经济法的独立,就是说的和民法的关系,譬如:“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俸部门”。有的直截明了地认为经济法“所谓独立与不独立,主要是与民法相比较而言”。所谓“大民法”观点和“大经济法”的观点,都和囿于民法和经济法的樊篱有关。这里,谈一点极不成熟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相似文献   

7.
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学界大多数同志认为,劳动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在论述民法、劳动法和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时,有的同志认为劳动法、经济法都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也有的同志说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对劳动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识上有分歧。我们认为,明确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谈一点我们的看法,请法学界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同时也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由于其重要,需要引起重视并进行广泛的研究;然而由于其新兴,相应的研究则显得薄弱,有关经济法的本质与价值等方面迄今也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在学术界和经济实践中的作用和地位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承认,这是不争的事实。经济法的本质与价值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体系,来指导经济法实务的操作。本文就经济法的产生背景、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价值的基本构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正> 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因而反映在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上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比如,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把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列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制定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各种经济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给立法工作带来混乱,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审判  相似文献   

10.
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域属性的认定颇有争论,主要表现为公法属性和第三法域(社会法)之争。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对经济法的研究应作出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有益探索。尝试对经济法从单一视角转向跨时空法域的研究,对经济法的本质作新层次的解析,将能对经济法的法域属性作出科学的定位。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组成的一个部门法体系,是介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法律,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与法律规范的总称.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才能真正了解经济法的内容和精髓,然而目前我国经济法学者观念各异,本文通过对各学者观点的比较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经济法的价值体系是经济法一个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全面而深刻地论证了经济法的价值体系,认为经济秩序是经济法的基础价值;经济安全和实质正义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终极价值。  相似文献   

13.
关于经济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是十分必要的。它必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并推动我国整个法学领域的发展。当然,就目前而言,经济法仍是一个尚待探索的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认识它。本文试图就此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以参加讨论,并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一、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此国内法学界看法不一。我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尚未形成为一个作为基本法的法律部门。但它却是一门不可缺少的新兴的法律学科。  相似文献   

14.
刘隆亨  张玲 《中外法学》1984,(3):12-14,6
<正> 当今我们所研究的经济法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现代垄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是法律与经济密切结合的产物。它是法学中的一个新分类和新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的定位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最基本问题,长期以来,未形成统一的权威观点,由于经济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所以经济法兼具束权(力)和维权(利)的双重属性,因而,应将经济法从经济行为的角度对其从新进行考量,以期获得新的研究进路。  相似文献   

17.
对任何法律的部门法属性进行明确的界定,是对其进行系统性认识的基础性前提.自循环经济法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之后,关于循环经济法的部门法属性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部门法及其划分标准的基本分析,结合国内不同学者对循环经济法属性的不同观点,认定循环经济法应当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并处于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并列的地位.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可以划分为两个学派,即经济法否定学派和经济法肯定学派。否定学派否定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综合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运用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多种类的性质不同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等价有偿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等。这些关系不可能  相似文献   

19.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但以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认识及分析经济法的性质及地位。因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又称经济管理关系论)为目前经济法学界主张的基本观点,因而,本文围绕这一观点展开分析。文章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行政权的作用,凡基于国家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因此,以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为部门行政法;在内容上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国土资源及国有资产管理法三部分所组成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因而形成这三个邻近的或者说边缘的基本法律部门。正确区分这三个法律部门,有助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取决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基于此,要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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