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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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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冠 《政法论丛》2007,(1):81-86
作为第一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程序模本,以《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实体模本,解决了如何确定一方当事人在电子环境中的所在地、电子通信的收发时间和地点、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合同、确立电子通信和纸面文件以及电子认证方法和手写签名功能等同的标准与条件等重要问题,增强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情形的法律确定性和商业可预见性,弥补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不足,体现了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电子订约主要是指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订立或证明合同的方式。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订约越来越普遍。虽然“电子合同”并不被认为“与书面合同有根本上的差别”,不过,电子商务在缔约方式上却与传统手段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虽然通过消除使用现代通信手段的法律障碍而做出的努力可能并不主要涉及实质性法律问题,但仍可能需要对订立合同的传统规则进行修改,以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本文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旨在通过对电子订约的分析,尝试性地审查电子订约是否要求发展新的法律规则,或者传统合…  相似文献   

3.
作为电子商务立法的第三个阶段,联合国从2001年起开始了电子订约的立法工作。本文在介绍联合国关于电子订约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联合国电子订约立法的基本思路,详细讨论了电子订约的概念、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当事人所在地等综合性问题和合同订立中要约与邀请要约、接受要约、发出和收到合同、自动交易、形式要求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联合国贸法会关于电子订约的规定“数据电文”是《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界定的一个法律概念。示范法第2条(a)项规定:“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所谓电子订约就是指以“数据电文”的手段订立合同。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不同,电子订约是通过数据电文订立合同,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特别法律问题。首先,在这种方式中,计算机成为要约和承诺的发出者,改变了传统订约中当事人亲自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其次,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电子意思表示(ElectronicStatement),我国的《合同法》第11条继受联合国贸法会的法律文件将其表述为数据电文(DateMessage),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2002年3月进行的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39届会议上,与会代表就秘书处拟定的暂名为“电子订约公约草案初稿”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其中电子订约中由于通讯故障引发的风险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然而,秘书处在审查关于电子商务的国内外立法和区域立法时,并没有发现就自动化系统本身出错的后果作出规定的任何条款先例。因此,公约草案初稿在目前阶段没有载列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电子订约中的风险问题,以及解决风险的规则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齐爱民 《现代法学》2003,25(5):190-19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有两个议题:一是如何消除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文书中存在的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二是讨论审议《电子订约:一项公约草案的条文》。  相似文献   

6.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协调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消除国际公约中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以为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创造一套法律框架。公约以《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基础,但又对示范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优化,同时根据实践的需要也设计了一些新的条文。公约主要就电子缔约、授权条款(电子通信对相关形式要求的适应)、发出和收到电子通信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问题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7.
孙占利 《时代法学》2007,5(5):108-115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于2005年11月在联合国大会上决议通过,它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第一个专门性公约,也是近年来国际商事立法最重要的成果。公约的目的是采用统一规则消除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障碍,也确立了媒介和技术选择自由、不偏重任何技术及功能等同原则。在解读公约的主要条款的基础上对公约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局限性做了立法评价。  相似文献   

8.
电子订约错误属于合同错误的范畴,但其错误情形已不限于传统合同错误,出现了电子输入错误等电子通信中的特殊合同错误。电子订约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子订约中输入错误之法律救济的特殊性。既有立法已突破了传统合同法理论,我国合同法应当借鉴相关立法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电子合同订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的,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数据电文交换,用计算机之间的"对话"来完成订约过程。这种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交易方式的兴起和繁荣,对传统交易方式带来了冲击。作为信息时代产物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的电子合同,其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提高了商业交易的效率,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框架内所制定的第一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它确立了电子商务新的国际规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约》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如果加入《公约》,《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可以考虑采用转化法,同时应根据《公约》对我国的《电子签名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的历史沿革等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国际贸易领域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公约第1条第1款(b)项规定公约不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还可由于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这样就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使法律适用产生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3.
电子要约的特殊性要求在其发出时间、生效时间和地点、撤回、撤销及输入错误等方面确立适当的法律规则。与《电子商务示范法》相比较,《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ECIC)对有关问题的规定更为科学、合理。我国《合同法》应借鉴UECIC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陈治东  吴佳华 《法学》2004,(10):107-1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代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正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理解公约的精神及适用原则 ,直接关系到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公约本身规定的适用条件的灵活性以及有关国家于加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 ,更因为法律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理解 ,导致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公约的复杂性。本文以中国为视角 ,系统地分析在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该公约的基本问题 ,以求得对公约适用原则的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15.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界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台同运用法律的确定同时涉及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私法两大领域的问题,因而相当复杂。本文避繁就简.试图从有关国际立法的角度,谈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的确定。一、概述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的国际立法大致和以分为两种:统一成员国实体法规范的公约和统一冲突规则的国际私活公约。前青的作用在干力国际货物销啻台同提供统一的实体法规范,也即统一的准后承,从而防止发生法律和实。后者则着眼…  相似文献   

16.
我国学术界大多认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个实体法公约,人们对公约研究的重点大多放在对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上。然而公约中的有些内容却属法律选择问题,公约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融进了法律适用原则,使公约不仅具有实体法性质,而且具有国际私法特性。了解公约这一双重特性,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柯卿 《法制与经济》2008,(8):121-12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国际贸易领域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公约第1条第1款(b)项规定公约不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还可由于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这样就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使法律适用产生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在我国蓬勃发展,使得传统法律的外延迅速扩展,而虚拟性又时刻抵制和阻碍着法律约束力的行使,随着一系列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网络世界的法治化逐渐拉开了序幕。网络在全球席卷,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并完善电子合同交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情事变更原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情势变更──历史与现实扫描如果要对民法领域富于争议色彩的题材排名,情势变更原则(clausularebussicstantibus或changeofcircumstance)无疑首当其冲,大陆法系为此争议了百余年,英美法系迄今也无定论。一般来说,维持合同法的基础是“契约神圣”(SanctityofContracts)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后全面认真、不带任何暇疵地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某种情况阻碍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这些事件的发生,按照订约当事人的意思是不在正常的风险范围之内,则各国法律规定作为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20.
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往往会提出某种补救方式,然各国在立法上对其有不同规定,如果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或合同约定的法律选择条款确定准据法,势必会使这种补救因准据法不同而异。1988年1月1日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务实的态度协调了不同国家的立场,充分考虑到了国际贸易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目前情况下至少在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适用的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本文拟对《公约》关于违反合同补救的方式、含义、适用及特点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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