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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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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国务院1956年7月6日以(56)国议习字第51号通知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均已在山西政报1956年第14期刊载,希先遵照执行,附表随  相似文献   

2.
兹将国务院对于目前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转发你们,希遵照:(1)各部门和各地区对于职员的工资方案如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企业分类应该以中央各部的意见为主,干部的评级应该以地方的意见为主。(9)全国工资会议所规定的或者各部门下达的工资增长控制数字,各省(市)经过平衡计算,如果认为必须增加的时候,凡是由企业开支的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第十项处理:凡是由国家预算开支的,在下超过各省(市)由国家预算开支的1956年工资增长总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补发工资问题:(一)被调动的工作人员,调动前后应该补发的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项第一条规定统由调入单位按照调入单位所实行的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二)原由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在七月份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评定工资级别的,新定工资高于原领工资的差额,从四月一日起补发。(三)凡工资标准改变,并且不能套极需要重新评定级别的,例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评级以后新工资高于原领工资的差额,从四月一日起补发。  相似文献   

4.
为了使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资改革方案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现在对其中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按照新工资标准补发工资问题。1、补发工资的范围,只限于这次进行工资改革的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2、新定计时工资标准(包括新定的技术津贴,特定津贴和物价高的地区的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高于原计时工资标准(包括物价津贴、地区津贴)的差额,一律从4月1日起补发。对于计件工资标准、高温工资标准、奖金、其它津贴和计件工资的超额部分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等,一律不补发。  相似文献   

5.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特拟定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在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现随通知附发,希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为了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央对各企业、事业及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工资改革方案。特将我省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如下:一、时间步骤:为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取得行动与步骤的一致,我们于7月6日至12日召开了全省工资改革会议,在会上传达并讨论了国务院有关工资改革的文件及各企业、事业与国家机关的工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7.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55)国秘宇第245号命令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以来,中央机关和各地区在实际执行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予以解决,现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关于退休问题。(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以后,有家可归的,一般的应该动员回家;无家可归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七月四日(56)国议周字弟51号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特就国家机关的退休人员补发新旧工资标准差额的问题和物价津贴取消以后退休金的核定问题通知如下:一、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和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不补发新旧工资标准差额,他们的退休金仍按原核定数额(退休时原标准工资加居住地点的物价津贴乘规定百分此)发给,不予改变。二、一九五六年四月一日和四月一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人员证明书"和"退休人员介绍信"中"原每月工资"一栏应该根据他们的工资级别,按照退休后居住地点适用的新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标准填写。三、一九五六年四月一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他们的退休金,如果是按照旧工资标准和物价津贴规定办理的,应由居住地点的民政部门按照前项规定改算,并在"退休人员证明书"上加以注明,这些  相似文献   

9.
为便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于1955年12月29日以(55)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兹将一些有关具体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希即遵照执行:一、关于执行范围的问题:1.凡系国家机关,不论其开支是行政费、事业费或企业费(如省工业、粮食、农业、林业厅、局等,但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单位),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阻等暂行办法和规定执行。其它不实行劳保的企业单位,若要参照执行,必须报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相似文献   

10.
一、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将1956年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第一表)中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予以降低。各级降低的比例是:一——五级为百分之十;六——八级为百分之六;九——十级为百分之三。二、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定单独工资标准的事业、企业单位,其相应等级的行政人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某些职工新旧工资等级标准不同的问题。1.关于职务工资制改变较大的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如何补发工资?应按国务院工资改革工作办公室第11号工作简讯中第三个问题的解答执行,即"职务工资制改变较大的企业,因为打乱了原来的等级,一般难于区分出是否升级,所以应该从4月1日起按照本人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工资。其中提升职务很明显的(如科员提拔为科长等)应该从7月份补发,提升职务以前的4——6月份则按照相同职务工作人员的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2.关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旧等级不同,应如何评定和补发工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为使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逐步趋于统一合理,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修订了「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自本年六月份起施行。兹根据教育部指示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执行中应行注意事项如下,希遵照办理。所有前颁之有关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的历次通知即行作废。一、全省中等学校(包括工农速成中学)与中、小学业余进修学校应自一九五四年六月份起根据「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表」执行,六至十二月提高部分,于十二月份发薪时一次补清。二、关于升级、评级及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1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的命令一九五四年八月四日(54)政财习字第八十五号发出兹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前核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之(53)中人二字第二七六号「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后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4.
兹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前核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之(53)中人二字第二七六号「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后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事业单位工资所得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二、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相似文献   

16.
兹将内务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费发给办法的联合通知"和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问题的通知"转发,希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58)垦人震字第47号"关于转业军官(职员)和战士的工资待遇问题以及家属安置问题的执行办法"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并作如下通知:一、凡转业军官(职员)按照规定套成地方行政级别以后,均按照当地的工资标准发给;二、我省农业工人月工资标准为:一级二十三元;二级二十六元二角;三级二十九元九角。三、转业军官(职员)的家属参加劳动者,其报酬仍按本会(58)会秘字第471  相似文献   

18.
为了统一地方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制和调整工资标准的办法和步骤,现作如下通知:一、关于调整一九五五年的工资标准问题:(一)国务院各部门所制定的本系统的事业单位的统一工资标准,各该系统的地方事业单位都应该按照执行。上述工资标准,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地方事业单位中担任同类性质工作的人员(例如卫  相似文献   

19.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费开支的单位,都可以参照这个命令所颁发的各项办法和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0.
省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赣南行署、各专署,庐山管理局,南昌、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现将"国务院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附件:国务院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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