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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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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国栋 《法制与社会》2010,(18):189-190
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近年来,利用手机、网络等现代化通信工具实施诈骗的现象日益突出。检察机关针对网络诈骗作案特点,积极应对,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本文针对利用手机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征,种类,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了相关见解,以期有利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刘丹  张亚男 《法制与社会》2012,(19):297-298
电信诈骗是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新型诈骗犯罪.由于其特殊的犯罪方式,使得在司法实践当中难以准确有效地认定其涉案的犯罪数额,给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带来巨大的影响.在法律暂无针对性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对现有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作出合理解释,通过对数额和情节的双重认定,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程建  朱赟  王春丽 《法制与社会》2010,(26):135-136
手机普及和短信火爆,催生催旺了被称为"拇指经济"的新产业。但同时由于手机、电脑、银行卡等高科技产品的诞生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一个隐身作案的电子平台,手机短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形式现已屡屡出现。本文试从检察机关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角度,对短信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类型的定性处理、短信诈骗犯罪证据体系的特点以及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胡颖 《刑事技术》2013,(6):61-62
1案例简介某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刘某等人在我省某市租用了多处廉价房间,利用电脑、手机采用群发虚假短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老百姓反映强烈。4月该市刑侦支队联合网技等部门采取统一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缴获银行卡、电话卡、电脑、手机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赃款,彻底摧毁了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对扣押的作案工具进行检验发现,该犯罪集团统一采用发送虚假短信方式进行诈骗,  相似文献   

5.
杨慧 《法制与社会》2014,(16):75-76
短信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行为,其犯罪形态成为实践中认定的难点,本文试图对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骗取款项,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实际取出的案件进行分析,认为行为人为了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后,并未实际取得卡内款项的只能认定为未遂。  相似文献   

6.
论三角诈骗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4,26(2):93-106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被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具有同一性,即属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既具备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是否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于利用他人的债权凭证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应当正确区分三角诈骗(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犯罪智能化、集团化、跨域化的发展,电信诈骗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众财产权益。如何防范好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电信诈骗的特点,分析了电信诈骗发生的原因,并从立法防控、监督防控、人性防控等三方面出发,对电信诈骗的防控体系进行探讨,以其从根源上杜绝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惩治国际化的视角来分析、论述信用证诈骗的遏制和预防.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信用证诈骗的国际性因素;第二部分是信用证诈骗的国际惩治规则;第三部分是惩治信用证诈骗的有关机构;第四部分介绍对信用证诈骗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9.
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特殊形式,具有专门的入罪与量刑标准。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的入罪门槛低,量刑相对重,准确认定网络诈骗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至关重要。然而现有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网络诈骗的概念,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致使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成为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正确认定网络诈骗,首先是要厘清普通诈骗与网络诈骗的区别,以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然后要厘清网络诈骗与特定网络环境下盗窃、赌博及信用卡诈骗的区别,以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说起保健品诈骗电信诈骗、婚姻诈骗、集资诈骗,你可能不以为然。这些以中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诈骗手段,早巳被人们所熟知。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诈骗团伙对自己的诈骗手段逐渐升级,运用视频剪辑、直播带货等新手段,让看似老套的骗局再度击中老年,人的软肋,使其陷入圈套。  相似文献   

11.
目前,人们关于"网络诈骗"的定义还未有统一的说法。本文所指的"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不法行为。文中指出应通过对网络诈骗的危害、网络诈骗的特点的认识,加强治理网络诈骗要坚持群专结合的道路,进行社会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2.
网络钓鱼诈骗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出现的新型计算机犯罪,其犯罪形式多样,影响范围广泛,严重危害了网络空间的社会稳定和信息社会的正常发展,也损害了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权益.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处罚提供了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钓鱼诈骗行为的定罪处罚也应按照具体行为作出具体的认定.加大力度打击网络钓鱼诈骗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虚假信息诈骗现象越演越烈,给受害者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总结、分析我国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的新特点及其原因,认清我国预防和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的工作重点,对于完善我国惩治虚假信息诈骗行为立法,有力遏制这类案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运用logistics回归分析方法和KHB法中介效应模型,尝试验证自我控制理论和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对我国居民诈骗被害的解释力,并探索两个理论之间是否存在中介机制。结论显示:一是低自我控制者遭受诈骗被害的概率较高;二是经常从事风险生活方式的个体更容易遭受诈骗被害,但其仅对诈骗暴露存在正向影响,对诈骗损失概率无显著影响;三是自我控制理论和生活方式暴露理论之间存在一定中介效应,即“低自我控制→风险生活方式→诈骗被害”。但上述中介效应仅对诈骗暴露成立,对诈骗损失而言,并无显著中介效应。  相似文献   

15.
肖建华  黄伟东 《政法学刊》2009,26(4):97-100
虚假信息诈骗的形式多样,主要分为网络诈骗、短信诈骗和电话诈骗三种类型。虚假信息诈骗的特点包括团伙高组织性,高隐蔽性;犯罪成本低,作案方便;犯罪方式跨地区,跨省;犯罪危害巨大。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出现高发,多发态势;诈骗团伙民展趋于专业化,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范围扩大化。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信用卡消费的常态化,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问题愈发值得重视.以S市M区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4年受理的案件数据为基础,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的"表象"是:S市M区的信用卡犯罪主要是农民、工人和无业的18~35周岁的青年男性实施的故意透支和冒用信用卡的犯罪行为.其中,S 市户籍的非外来人口居多,但是,非 S 市户籍人员所占比例也不低,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且主要集中在安徽、江苏和福建三省.犯罪分子以汉族为主,主要是单个人实施,多为初次犯罪,共同犯罪或者团伙犯罪的比例较低.从刑罚适用的情况来看,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不是太大,大部分是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比较罕见.因此,应当立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信用滥用和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2个本质特点,重在防范而不是惩罚.  相似文献   

17.
金秋 《法制与社会》2012,(10):249-250
骗取被害人信任,获得行李保管权后将行李盗走,并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取款.这类案件如何定性有多种不同意见,是盗窃、诈骗、信用卡诈骗还是侵占,是一罪还是数罪,是否属于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本文将对此做详细分析.  相似文献   

18.
论金融诈骗罪适用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本标准,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和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把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目的就是更加有力的打击合同诈骗行为,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虽然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行为人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防范诈骗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围绕合同诈骗罪中诈骗方法的认定,结合刑法第224条列举的几种情形,就合同诈骗罪的诈骗方法在司法认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0.
何荣功 《华中电力》2023,(1):114-128
刑事诈骗是民事欺诈中的严重部分,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事诈骗的行为类型多样,具体构造也存在一定差异,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结合诈骗行为的具体构造展开。交易型诈骗中,作为交易对价的基础事实是否存在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使用型诈骗的场合,应重视对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用途和资金走向的考察,以确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财物用途和资金走向无法查清的案件,不能简单地认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格型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同时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特定资格以及财物的具体用途。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还要注意欺诈事实是否属于核心或者主要事实以及欺诈程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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