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政府法制》2008,(20):64-64
“各地区、各部门凡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南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还是辽宁省沈阳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而建立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怔审查制度中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11月15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已由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今后县级以上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审议.(11月16日《南国早报》)  相似文献   

3.
何景春 《行政与法》2003,(10):31-33
行政比例原则是从域外引进的法治行政理论。本文通过对行政比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者之间在内涵、渊源、适用范围和位阶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认为行政比例原则在法治行政中是比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位阶更高一层次的法律原则,作为法治行政的精髓和灵魂,将主导着行政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完善和健全。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现代行政诉讼中 ,法院从偏重对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审查 ,发展到对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审查相融合 ,合理性审查原则得以逐步确立。为履行加入WTO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实质法治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当从目前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向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原则转变。确定合理性审查原则的范围 ,除需确立合理的实体标准外 ,还需要完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5.
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但是行政审判实践中,合法性审查制度却越来越弱化,乃至虚置,行政诉讼功能得不到发挥,行政审判权出现萎缩。本文采用统计分析、案例分析、文本解释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现象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行政诉讼改革仍须坚持合法性审查,强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功能,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论点,同时对如何进一步保障合法性审查制度运行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论与对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有密切关系,它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具体的行政法治实践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诸多环节构成,而其内容合法则是所有环节中最为重要的。然而,行政法治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合法的具体内涵的探究却不够深入。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开始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文就在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评判标准的情况下,正当程序构成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正当程序审查标准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8.
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来实现的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质立法,法院有权审查其合法性。如果行政立法可以免受司法审查,行政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司法审查作为现代国家司法监督权的固有部分,它对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可以从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三方面建构。  相似文献   

9.
无论是依据民主法治理论抑或是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领导干部都应对其行政决策负责。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既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对此,本文从当前我国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困境出发,在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会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对我国法制建设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将全面阐述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并就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的影响作些探讨。一、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司法审查是指独立、公正的法定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WTO关于成员方司法审查(审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一…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者认为,要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必须正确处理审查原告行为与审查被告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鉴别、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非诉行政行为的效力确认、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相关联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关系。作者主张确认原告行为是否合法只是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环节,不能以审查原告行为的合法性代替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鉴别;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有权确认相关联的非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但须严格把握确认条件;审查对象不一定是被告直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是被告以外的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2.
王雄文 《行政与法》2007,(11):35-36
各地的"禁限摩"举措反映出行政合法性和适用上的不足、行政目的的偏离、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缺陷以及行政法治的程序缺失.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就必须树立行政程序法治的观念,强调公众对行政的参与,确保行政公正理性地作出.  相似文献   

13.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管理中,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和适用频率及其影响远远超过行政立法行为,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均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然而在实践中,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抽象行政行为的内涵界定出发,引出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讨论的基本命题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有效监督是行政法治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针对长时期以来我国抽象行政行为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监督缺陷,本文认为应该寻求根本的、长效的机制来解决问题,提出和论证了在进一步开展原有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资源的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即将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大至非法源性抽象行政行为的领域,并在理论上分析了引入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审判中的合理性审查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是原则,合理性审查是例外,似乎已成定论。这合理性审查是不是例外,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笔者欲从合理性审查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合法性审查的关系以及有关适用问题作如下粗浅的探讨。众所周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由于羁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丝毫选择余地作出的,所以它不存在合理性审查的  相似文献   

17.
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既有利于避免形式法治主义本身的局限性,也由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所决定。实质法治主义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实体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的统一;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统一。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作为通过司法手段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在由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这一转型过程中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把握好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和平衡,注重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与协调。  相似文献   

18.
合理行政是现代健全法制社会的显著标志,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司法部门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对其行政合理性予以兼查,执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健全行政诉讼制度,立法部门完善审查标准和内容,使之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合理行政的审查判例法,这对于我国法制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是回应和化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构的一个热点。基于《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和若干地方政府规章的条文分析,可归纳推导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权包含以下3项具体权能:知情权、发表意见的权利和合理建议获采纳的权利。间接民主下的决策模式决定了公众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只是决策者决策时的参考,并不能对决策者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因此,任何实质性的决策权能均无法嵌入间接民主下的重大行政决策当中。然而,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制度建构的风险防范,当重大行政决策出现重大争议时,有必要建立一种决策模式的切换机制,将间接民主的决策模式转换为直接民主的决策模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方案。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漫长的国家治理进程中,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作为国家治理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存在并且总以一定方式在特定阶段反复出现。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与法治精神完全相悖,会直接冲击正常的法治秩序。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必须对我国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的国家治理逻辑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及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把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在对运动式执法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需要直面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依法解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大面积违法行政行为的司法应对等重要课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需要对运动式执法进行改革,其中重点需做好加强立法协调统一,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塑造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等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