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正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调整。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可以扩大至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公诉案件。二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公诉。扩大适用范围实现繁简分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倾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简易程序修改的立法精神是审判阶段强化简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范围,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本文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没有形成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相似文献   

3.
原刑诉法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新刑诉法第210条将原刑诉法175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检察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刑事立法依据是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三机关相互关系、司法公正等因素的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通知》,要求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增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出庭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协调与矛盾,应对基层司法处境现状保持应有的关注;在该刑事法条在司法适用中,要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存在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解和协调,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又能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张乐芸 《法制与社会》2013,(31):157-157,16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公诉部门在将来的工作中势必面对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如何更好的履行职能,让公诉工作及时的与修改后刑诉法相衔接,保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和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是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公诉人出庭等。为了适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要求,我院超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规范高效地推进简易程序的出庭工作,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无缝对接。2012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自6月1日起简易程序案件就实现了100%的出庭率,提前半年达到了最高检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给基层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如何在实践中高效审查案件、简化诉讼程序、规范工作模式,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修改后刑诉法的有效实施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本文从大连开发区检察院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简易程序出庭模式现状的分析,在整合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强化审判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动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田保中  徐尉 《法制与社会》2012,(27):156+158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规定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改变以往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派员出庭的做法,全部公诉案件都要出庭支持公诉.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修改一大变化就是将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随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应对简易程序修改对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成为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雷玉娟 《法制与社会》2012,(29):107-108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上述修改,各地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展开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的模式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疑惑和争议,本文仅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问题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将宝贵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效率提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为简易程序全面实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还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全部有检察官出庭。  相似文献   

11.
刘卉 《人民检察》2012,(14):38-40
如何应对以刑讯逼供为由的当庭翻供?如何解决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派员出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如何从公诉环节防止各地出现量刑差异?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有效解决公诉实践中的上述问题与困惑,2012年5月27日,在湖南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公诉论坛将主题确定为"刑诉法再修改与公诉工作",来自理论和实务界的60余位专家学者从"证据制度完善与公诉工作"、"简易程序与出  相似文献   

12.
2012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镇平县检察院2014年简易程序出庭案件的调查,总结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情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可以为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机制的构建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一、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的现状分析——以上海市P区检察院为样本 自2013年起,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修改到实施已经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修改后刑诉法的适用工作已经基本从探索阶段逐步迈向完善阶段.本次修法对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进行了修改,在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公诉人出庭、被告人诉讼权利等多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改动.其中,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以往实践中大量的两简案件都将适用修改后的简易程序加以处理,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相应困难较多.为适应新法带来的变化,各地检察机关都进行了一系列机制探索,目前已初见成效.下面笔者将以上海市P区检察院为样本,分析简易程序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14.
第一、灵活把握出庭条件。当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故大部分干警认为,既然《刑诉法》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派员出庭,因此,没有必要出庭。这样,客观上给审判人员的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所以,检察机关有必要灵活把握出庭条件,以便对简易程序做到有力监督。具体来讲,对以下几种案件应派  相似文献   

15.
ONTHEAPPLICATIONOFCRIMINALSUMMARYPROCEDURE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中增设了适用简易程序这一新的规定。通过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实践,我们认为,检察机关适当地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公诉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诉讼效果。所以,应正确大胆地采用简易程序。在具体适用时,应掌握以下几点:一、注重庭前审查.严格把握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根据刑诉法第17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实质要件有两个:一是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二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  相似文献   

16.
Q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时,对于应在什么时间将开庭通知送达给检察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并  相似文献   

17.
董坤 《法律科学》2013,31(3):153-16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一、公诉模式现状 (一)平行 对应式公诉模式:公诉案件只能由与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相同的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既不能由下级检察机关也不能由上级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二)主诉检察官模式:这是对于检察权的重新配  相似文献   

19.
一、《刑诉法》修改的原因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据此,在抗诉活动中,上级检察院既要阅卷充分掌握案情,又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工作量大大增加。而原《刑诉法》却没有规定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  相似文献   

20.
朱斌  吕礼华 《中国检察官》2004,(4):40-40,43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了简易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使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得到简化,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得到简化,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践证明,简易程序的增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特殊性,其相对于普通程序,给公诉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做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是公诉机关面临的又一课题。现结合司法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第一,对简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