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收容遣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控制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强化外来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任务重、难度大、被收容遣送人员屡遣屡返等问题。为此,必须严格依法加强收容遣送工作;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加强外来人口基础工作的管理;抓好收容遣送工作的重点;将收容遣送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2.
郑州市收容教育所建于1989年7月。它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收容教育挽救尚不够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对他们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收教期限为6个月至2年。它是行政强制教育场所,是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收教所自1989年建所以来,已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4545人(其中男性1341人,女性3204人),已解教4161人,现有384人。建所之初,困难重重,最大的困难是干警原来都是从事劳改劳教工作,它和收容教育工作相比既有共性,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如何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 ,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奔赴各大城市 ,成为城市建设、服务等行业的主力军 ,为城市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高等学校在改革中求得发展 ,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 ,后勤社会化的深入 ,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涌入高校校园谋求职业和生存空间 ,外来人员对学校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已成为校园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外来人员主要指建筑施工、务工经商人员及服务人员等 ,他们以各种方式存在于校园内 ,在教职工中占有一定比例。本文从外来人员的现状及管理方面谈点看法。一、外来人员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被决定遣送出境的人员具有逃避遣送出境执行甚至继续违反出入境法律等多种安全风险,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由于某些客观因素,被决定遣送出境的人员往往不能立即离境,这加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如何防范待遣人员具有的安全风险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当构建待遣人员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识别待遣人员安全风险的类别,分析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并利用风险矩阵法判别待遣人员安全风险的风险等级,为边检机关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5.
1991年6月至8月广东省少年管教所对1988年刑满释放和解除收容教养的人员进行了改造质量跟踪调查,通过发函的方式调查了省内10个市中的4区38县的刑满释放人员178人、解除收容教养人员86人,复函为113人和6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63.48%和70.93%,调查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新疆籍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突出,主要表现为扒窃、抢夺、抢劫;吸毒、贩毒;持械斗殴;黑恶势力及恐怖主义活动等。新疆籍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直接影响了街面治安秩序,破坏民族团结,处理不好还有政治化的可能。侦查部门打击处理新疆籍外来人员违法犯罪存在诸多难点:新疆籍犯罪人员以语言不通、自残自杀等对抗侦查;胁迫、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抗侦查等。侦查部门应当建立新疆籍高危人群的情报分析研判,加强新疆籍外来人口聚集地的阵地控制,物建新疆籍外来人员刑事特情,加强与新疆地区公安部门的侦查协作,加强与民族、宗教、救助部门的长期合作等。  相似文献   

7.
收容教育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在与刑罚衔接问题上需妥善处置。由于收容教育本身具有特殊的惩罚性和教育性,因此可以比照不同有期自由刑之间数罪并罚处理。在收容教育期间,被收容教育者尚未处理的犯罪以及在此期间犯罪的,均应当区分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性犯罪和无关的犯罪。若收容教育期间,被收容教育者存有未处理的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性犯罪,则应当由刑罚吸收收容教育;被收容教育者存有未处理的与卖淫嫖娼无关的犯罪的,则应当比照刑法第七十条数罪并罚原则处分,即"先并后减"。若收容教育期间,被收容教育者犯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性犯罪,则应当先执行收容教育再进行刑罚,即分别执行处分;被收容教育者犯与卖淫嫖娼无关的犯罪,则应当比照刑法第七十一条数罪并罚原则处分,即"先减后并"。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乌鲁木齐市外来暂住人员大量涌入,给我市的经济建设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特别是外来暂住人员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管理工作难度大,缺乏有力措施,已成为影响治安局势根本好转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我市外来人员犯罪现状和特点 调查证明外来人员犯罪日益严重。1993年,全市抓获刑事案犯4698人,其中外来人员1616人,占34.4%,是1983年外来人员案犯的3.7倍。1994年,全市抓获刑事案犯5377人,其中外来人员2323人,占43.2%,  相似文献   

9.
昆明市遏制毒品集散和中转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昆明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禁毒任务异常繁重.2.办理毒品案件与戒毒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缺位现象.3.外来人员贩毒问题日益突出.4.昆明的治安状况和警力、装备、经费投入同禁毒工作的开展需要还有差距.其对策建议:一是坚持严打方针,坚持"堵源为上";二是坚持重点推进,加强信息化应用;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禁吸戒毒和无毒社区巩固;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在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上狠下工夫,努力减少新增吸毒人员;五是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基础设施和禁毒装备建设.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收容教养是对于触犯刑法但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非惩罚性矫正措施。通过对南方G省唯一一所对未成年人实施收容教养的Y劳教所的实证调查,从其2009-2011年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员的情况看,目前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存在着缺乏完善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可循、教养模式处于封闭性状态、教育内容不规范、合法权利保障不到位、儿童福利配套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对此,应建立系统的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互动体系。  相似文献   

11.
所谓对吸毒人员收戒由“外循环”向“内循环”转变 ,就是由强制戒毒所将吸毒人员的收戒和劳动康复时间从 3至 6个月延长至 1年 ;扩大收戒吸毒人员的容量 ,一次性将本地吸毒人员全部收戒 ,做到社会面上无吸毒人员 ;实现把戒毒人员的生理脱瘾、心理矫正、劳动康复、自食其力作为禁吸禁毒工作这一系统工程的关键点来实施 ,以提高戒断巩固质量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12.
设施内教育,是矫正机构在矫正设施内主要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思想道德教育、矫正教学和心理与行为矫正等活动;设施外教育,是指对违法犯罪后被判刑、收容但不适用监禁等设施内矫正的违法犯罪者,放在社会上进行教育改造的措施。在国内外矫正教育实践中,各国矫正机构都重视将设施内教育与设施外教育相结合,并把它们作为矫正教育的基本方法加以使用。设施内教育与设施外教育相结合,有利于防止“机构化”的消极影响,促进被矫正人员的再社会化;有助于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益;有利于调动社会上最广泛的力量,参与对犯罪的预防和矫正。  相似文献   

13.
开展特约人员工作是健全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创举,它不仅是执政党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有效措施,更是我们加强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作者在总结分析福建省开展特约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立法,完善特约人员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特约人员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创新工作思路,推动特约人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特约人员自身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特约人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实现特约人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相似文献   

14.
对外来人员适用取保候审之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来人员犯罪诉前羁押率高和捕后判轻刑率高的特点,反映出外来人员的取保候审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其主要原因来自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环境等多个方面。保障外来人员的取保候审权利,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无罪推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需要,也是实现取保候审的人权保障功能、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采取扩大适用范围、放宽担保条件、落实保障措施、强化风险评估、加强保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切实保障外来人员的取保候审权利。  相似文献   

15.
当前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思想观念上保守落后,管理措施上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并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为改变这种状况,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依法深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意识。这就要求:第一,管理者转变观念,客观公正地对待外来人员;第二,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增强亲合力;第三,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第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外来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16.
最近,我们对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八角派出所之所以在工作中连创佳绩,不断进步并屡获荣誉,是与所领导班子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抓规范化建设分不开的。这些年,他们注重用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带队伍、抓工作,把全所人员和各项工作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使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保持了良性循环、稳步上升的势头,有力地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基础工作的落实。  相似文献   

17.
收容教育制度原本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教育措施和一种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在实践中,收容教育制度已经演变为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较长时间剥夺卖淫嫖娼人员人身自由的“准刑罚”。收容教育制度欠缺价值合理性,收容教育的目的和方针、法律属性、适用对象、期限、适用程序、惩处强度等均无正当性。作为较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收容教育制度所依据的行政法规与《宪法》相冲突,与上位法相冲突,无基本的合法性依据,严重侵犯人权,已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要求,理应尽快废除。  相似文献   

18.
我国少年收容教养是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对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受刑罚处罚的不满16周岁少年所进行的强制性收容教育,使其得到正确的引导,从而走上新生的一项治安行政措施,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少年收容教养的管理方法中,习艺性的劳动可谓管理特色之一,但是,多年的实践表明,少年收容教养制度的习艺性劳动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制的建设,加强劳动管理规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9.
对广州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外来人员子女学龄儿童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存在较多隐忧,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环境不稳定,外来人员子女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存在困难。  相似文献   

20.
2014年度评选出的十大涉宪案例中,黄海波被收容教育案倍受社会舆论关注。在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后,有"小劳教"之称的收容教育制度由于此案而再次进入法学界的视野。黄海波案件还涉及公众人物人格权、公民劳动权、平等权等宪法和法律保障问题。笔者试图以此案为例,基于宪法理论,对收容教育制度、公众人物个人隐私过度曝光以及剥夺劣迹明星演艺权等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