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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相似文献   

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6]104号)要求,经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  相似文献   

3.
鄂政发[2008]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  相似文献   

4.
<正>吉政发[2010]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发[2017]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  相似文献   

6.
正川府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相似文献   

7.
<正>1日是日起,广州市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为10.6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同时,全市(花都区、  相似文献   

8.
《江西政报》2013,(6):17-18
赣府厅字[2013]36号2013年3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我省实际,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  相似文献   

9.
<正>杭政函[2015]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0.
<正>鲁政字[2014]4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相似文献   

11.
正宁政发[2015]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相似文献   

12.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13.
正宁政发[2017]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1660元。  相似文献   

14.
<正>嘉政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11,(Z3):30-31
晋政办发[20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相似文献   

16.
<正>杭政函[2014]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  相似文献   

17.
正青政[2017]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3年第21号)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其中鄞州区、  相似文献   

19.
穗府[2008]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下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甬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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