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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及其社会救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剑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4):30-33
家庭暴力危及家庭和社会的安宁与幸福,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不尽完善.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未出台的情况下,现实的选择是努力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相似文献
2.
赵晓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66-68
家庭暴力问题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及大量学者的关注,但是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观念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认识.培植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观念不但可以在源头上消除家庭暴力,使其作用渗透于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制监督等方面,而且可以促进法律文化的发展.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民的法律信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时会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建立完备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观念培植体系则是保障其作用得以实现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邵岳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4):34-37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在我国有渐次多发的趋势,给正常的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现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杀手.在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与法律上的防治、惩戒之外,我们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刑法体系,以期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叶晖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4):26-29
家庭暴力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家庭暴力有其自己的特征.我们可以从功能主义、冲突论、交换/控制论和女性主义社会学视角几方面审视家庭暴力的成因,并对反家庭暴力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陈曙光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29-31
当前,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危害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成为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从历史和现状、社会和家庭、法制要求和家庭成员法律知识水平、个人反抗家庭暴力和社会救助体系方面研究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是预防家庭暴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社区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欧阳艳文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7-39
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种法律。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公安教育缺失、公安工作缺失和干预技能缺失。专门立法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专门立法十分有利于全社会,包括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深入认识,十分有利于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十分有利于解决实际干预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朱严谨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6)
家庭暴力由于其循环性、私密性等特征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且难以解决的社会危害,而在我国由于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现行规定空白较多,宣传力度不够,专管不明确,维权成本过高,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未形成合力等原因,使家暴问题尤为显著。为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应从改造我国现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民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入手,加快构建有效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王琦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2):85-87
对大学生闲暇生活的忽视及闲暇教育的缺失,是高校反校园文化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本文从闲暇教育的视角对高校反校园文化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强闲暇教育,构建和谐校园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9.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基本人权的侵犯,随着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突出,联合国及其成员国越来越关注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发展与完善.以妇女人权公约为尺度进行考察,我国应当通过制定专项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警察机构的职能、对婚内强奸进行明文规定、设立民事保护令制度以及在法院开设家庭暴力专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立法,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0.
刘欣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3):48-5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暴力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目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反家庭暴力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刑事立法缺失,民事救济制度不完善,司法救济保护不到位等。我们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1.
反家庭暴力对策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家庭暴力的防治 ,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工程” ,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治观念教育 ,提高国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维护正确的家庭观念 ,并将其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只有立法、社会救助与普法相结合 ,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与消除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12.
李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3):32-34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最复杂和冲突最激烈,同时也是最为隐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它所具有的普遍性、隐蔽性、逆变性、举证难、处理难等特征,决定了消除家庭暴力,应积极推进“社会性别特别关注”战略,将性别问题纳入决策主流;创设以政府为主导、多机构参与的反家庭暴力综合机制;深化“女性素质工程”,努力提高妇女自身的素质;加快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进程,为规制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5-18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诸多差距和问题。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首先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又充分考虑地区不同情况和差异的法律援助制度,并要完善立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法律援助权利,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完善部门法中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和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14.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其发生率达到了30%左右。压力应对方式、童年经历、归因方式、道德推脱、家庭功能、行为强化和人格、嗜好等是影响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家暴工作,从心理学角度来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高校依法治理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凤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2):1-4
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高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担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当前,我国高校在依法治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校,对促进大学现代化进程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武志坚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4):72-75
家庭暴力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它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暴抗暴",进而导致伤害、杀人犯罪。同时,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丑恶现象紧密相关,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解决家庭暴力既要依靠法律途径,更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为了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同时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17.
陈铁水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3):119-122
法学教育为国家法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服务,人才教育的质量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败。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在质和量方面均有大幅提高。我们必须对原有的法学教育认真反思,尤其是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弊端进行思考,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法学本科人才的教育质量。 相似文献
18.
宋友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136-138
为了保障依法治教,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各地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教育状况存在差异,而国家层面的教育立法侧重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加强教育地方立法,可以有效实现依法治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目前在我国教育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存在问题多多,探讨教育地方立法责任设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