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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4.
正一、证据保全措施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常见类型司法实践中,近几年来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起诉的案件数量相对稳定,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比例一直比较低,因而真正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的案件数量也比较有限。经过对相关案件分析,我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原告往往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账册、记账凭证、合同、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以证明被告  相似文献   

5.
侵权隐蔽性大,调查取证难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之一,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又有诉讼技巧上的不足。 TRIPS协议对保护知识产权而规定的证据收集与保全之内容和各国法律之规定,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经验也为软件权利人如何收集、保全证据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6.
竺效 《中国法学》2015,(2):248-265
《侵权责任法》第65条是否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以环境科学、生态学关于"环境"的基本概念为出发点,"生态环境"并非一个科学的用语,仅可与"生活环境"并列用于非环境、非生态领域。而《侵权责任法》之"准历史解释"所谓的"污染生态环境"实质上指污染自然环境,对称于污染人工环境。因此,该法第65条所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致害原因行为不包括破坏生态的行为。基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两分法,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将《侵权责任法》扩大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情形,以立法对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之原因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拓展,这一新法、特别法上的立法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性。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是法律的"绿化"需求在环境时代的体现,但《侵权责任法》未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到环境侵权的范围。本文通过分析扩大环境侵权的调整范围,即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环境侵权,以便进一步解决解决由环境侵权引发的损害,就首先应明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上位概念。  相似文献   

8.
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均规定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被告负举证责任为原则,体现了对受害人权益的绝对保护。但认为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全部由被告承担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本文从实证角度对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侵权所做的概念定性和制度设计不能涵盖和适用于日益涌现的生态入侵问题,其语境下的"环境"应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工业化水平越来越高,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环境污染与破坏所产生的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本文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为视角,对其构成要件展开详细的论述和分析,使公众全面了解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立法,推动公众进行环境维权。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条件的恶化以及污染事件的日益剧增,同时受害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并得到不断发展。本文在阐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内涵与性质的基础上,并结合其可行性分析,从立法、承保机构、范围、限额赔偿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浅议环境侵权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环境侵权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潜伏性、复杂性和科技性等特征,决定了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的极端困难性。因此,中外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诸多学说应运而生。本文择其要者进行了简要评述,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黄亚男 《法制与社会》2013,(10):245-246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的进步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普遍关注的焦点。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其归责原则适用上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和适用既弥补了环境领域的不足,也更有利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4.
孟雁北  万欣 《法学家》2007,(2):137-142
当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经济管理主体对环境侵权案件的行政调解已经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时,鉴于普通财产和人身的侵权案件中,政府不会直接介入的特质使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了经济法的属性.本文试图以乌油污染案为例,在对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经济法属性和经济法的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进行大量分析的基础上.探究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经济法解读与民法解读的协调与互动,从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思考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未来.  相似文献   

15.
尽管侵权责任法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但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民法中某些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仍有待改进。本文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入手进行研究,分析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提出了完善性建议,以期有益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相似文献   

16.
戴茂华 《河北法学》2011,29(1):156-163
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有利于环境被害人的救济和补偿。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在对环境侵权的界定,环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基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的现状,以及鉴于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分析环境侵权的类型有助于获得对环境侵权的整体性认识,为立法提供依据。将环境破坏型环境侵权从传统环境侵权中分离出来,与污染型环境侵权并列成为一个独立的环境侵权类型,并对其构成要件及救济制度作出相应立法规定,有利于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的完善。对共同环境侵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明确不同的共同环境侵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并确定相互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能及时确定环境侵权诉讼的被告并获得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些案件使得旧有的环境侵权制度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如不拓展将无法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新近发生的“梨锈病案”所呈现的法律依据缺陷为例,分析了以环境污染为中心的环境侵权立法出现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新界定环境侵权的概念,拓展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建立由生态型环境侵权与污染型环境侵权构成的二元环境侵权体系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9.
刘润发 《河北法学》2008,26(4):116-120
环境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迫使许多国家强化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行"犯罪化"和"刑罚化",中国也不例外。我国刑法虽然专章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受传统刑事立法思想的束缚,环境刑法应有的功能却受到严重制约。因此,环境刑法的立法完善应以环境侵权为逻辑起点,以民法的社会化为内在根基,兼顾人本主义和生态主义的立法理念,适度增设新的刑种和罪名,但不应盲目适用危险犯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制度建设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是一种由于人为活动造成环境系统污染、破坏并进而侵犯相关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损害做了框架性规定,但是,现行立法中缺少社会保障机制致使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环境侵权事件无法实施赔偿,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救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建设首先应该建设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建立环境侵权责任赔偿公积金保障制度,最后借鉴国际治污防污经验建立特殊行业的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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