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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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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12,(11):26-30
<正>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渝府办发〔2015〕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09,(22):21-23
<正>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鄂价工服[2018]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房管局):现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2月28日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4,(19):29-39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惠上”活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服务亿元楼宇运行中的保障作用,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8号)、《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等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与新《条例》对照,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立法目的、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是一致的,是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情况、新经验的总结和反映。由于我市《条例》、《办法》发布实施在前,与新《条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市政府正在组织对我市《条例》、《办法》的修改完善,但是还有一个过程。为了做好《条例》、《办法》与新《条例》的衔接,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新《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应自2001年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15,(4):5-8
<正>津政办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2月6日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发[2014]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16年1月14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具体规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03,(1):11-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我市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标准,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11月8日修改发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河北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围绕《条例》开展专项视察检查,跟踪问效,督办落实,为惠及民生做出积极贡献。深入调研积极建议《条例》实施以来,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城建环保委听取有关部门专题工作汇报,就现存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四点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相似文献   

13.
<正>津政办发[2015]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  相似文献   

14.
《天津人大》2007,(7):7-8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7月18日、1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主持会议并讲话(讲话另发)。会议审义并通过了《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  相似文献   

15.
<正>济政办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层建筑,是指10层(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2,(16):32-35
<正>津政办发[2012]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正津政办发[2016]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11日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23,(Z4):23-26
<正>津政办规〔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文件渝价[2013]47号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司法局: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3】1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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