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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荃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5)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人基于交易灵活性、快捷性和保障性方面的较高要求,合弃绝对的真实,委托在交易熟练程度和交易经验方面有较强优势的他人处理商事事务,并从中获取利润.但在外观主义法理制约下,这类代理活动是否以被代理人无过错作为有瑕疵的代理权转化为有效代理的条件尚未明确.由于《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只提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否以被代理人的过错为要件,仅凭条文文义难以断定,因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被代理人本人的可归责性还是被代理人行为可归责性,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命题. 相似文献
2.
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过错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是其与狭义无权代理的特征区别。同时,在狭义无权代理中也要强调存在能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面特征。否则,将难以成立狭义无权代理,并难以区分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3.
方龙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肯定和采用了这种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尚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特征的客观现象大量存在。因此,积极探讨和研究表见代理的有效要件,对于逐步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表见代理的构成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无权代理,狭义无权…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2)
表见代理是权利外观责任的一种形态,是对相对人合理信赖的一种特别的、例外的保护。为了避免表见代理制度对正常生活秩序的过度破坏,立法必须提高其构成要件的达成难度,明确承认被代理人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之一。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在适用时必须从严认定,区分职务行为、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不同,在可以适用职务行为、狭义无权代理等制度解决无权代理相对人权益保护的,应尽量避免适用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5.
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杜伟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 相似文献
6.
论表见代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文柱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1)
论表见代理李文柱*一、概述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①。代理制度是民商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尤其在商法之中,“代理可以比作商法的四肢,没有代... 相似文献
7.
王双悦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2):20-23
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说的阐述,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内涵、构成以及具体实践操作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宋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3)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如被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需为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与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对相对人的责任为特别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被代理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无权代理人无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规定过于概括,建议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具体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孟金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999,(3)
表见代理是指因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无代理权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而与该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本人须对该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并防止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0.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且表面上也没有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以他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界限是行为人是否在表面上有令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果没有则为狭义无权代理,如若有则为表见代理。分析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也应首先从这一认识出发。因此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是狭义无权代理唯一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周荃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4):86-90
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时,需要考虑从安全与效率的商事活动价值博弈入手,对照民事表见代理与商事表见代理的区别,不能以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以审查被代理人行为与代理权外观是否具有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构成的事实基础。完成对这一关联性的审查之后,还应综合考量构成关联的各项客观事由是否足以引起善意第三人信赖的因素,以最终判断是否成立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2.
洪志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合同法>司法解释虽然为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向代理人追偿所受到的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代理人的责任性质、追偿的范围等事项并不明确.被代理人的损失无非由额外的履行费用支出、违约赔偿金、商业风险损失三部分组成.违约责任在表见代理中的适用空间有限,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如果代理人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受领了相对人的给付,则代理人还负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相似文献
13.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4)
表见代理的性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善意第三人据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关于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否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存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结论: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不足以构成表见代理,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如果在缺乏此要件时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则对本人极不公平,有违法律的公正。 相似文献
14.
表见代理究竟归属有权代理抑或无权代理 ,一直为理论所困惑。表见代理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代理权采何种学说。表见代理效力之传统理论与立法 ,已不能满足于表见代理的设立宗旨 ,尽管理论上已有表见代理效力扩张之倾向 ,然而 ,如何扩张更为科学合理乃为现代理论与立法鲜有涉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张锦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2):80-82
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价值在于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以保护动的交易安全,同时兼顾无过失被代理人利益以维护静的交易安全;构成表见代理必须具备外观事实、第三人善意无过失、被代理人无过错三要件,在被代理人过错问题上应适用过错推定。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4)
大陆法系通常认为代理性质上是一种资格或地位,表见代理为广义无权代理之一种,但这一界定忽视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建立在意定代理的范畴内。普通法中代理权的性质为权力,不容否认代理可因概括授权、容忍代理等表面权限而成为有权代理。表见代理与不容否认代理趣旨相同,应当赋予表见代理独立代理形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据此我们可知,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其后果无论是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还是因代理人过错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都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暂且将此称为“有权代理”,那么,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其后果又 相似文献
18.
关于传统无权代理理论的若干质疑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勇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3):26-29
关于无权代理理论,学界大多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不具代理权之表象,且本人有过失并非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此提出质疑,并对上述理论进行重构。最后,本文还对如何具体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姜燕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79-82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我国目前的表见代理制度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黄立俭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2):65-67
在民事法律实践中 ,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因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而成立代理行为 ,但由于欠缺代理权 ,只能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发生何种法律效果 ,要区分不同情形而定。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可能发生代理无效的法律效果 ,也可能发生代理有效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虽为无权代理 ,仍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