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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与之相适应,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也显得日益重要,而司法独立则是这项改革进程中的重中之重.作为一个宪政原则,司法独立被视为司法权在现代宪政体制下所赖以存在的基石."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1]司法独立在我国具有更广泛的含义,不仅包括审判独立,也包括检察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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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司法体制,积极推进现代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的建立,使司法权在两个层面上得到保障:一是司法权运行的外部体制保障,二是司法权运行的内部机制保障。司法权运行的外部体制即宪政体制的分权保障,简明扼要来说就是司法独立问题;第二层面是司法制度内部的问题,如果体制层面没有改革和完善,那么制度层面再完善也等于无本之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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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0年 4月 2 6日 ,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中国律师》杂志社联合举办的“司法独立 :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来自北京以及外地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 5 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学者围绕“我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司法权与行政权”、“司法独立与审判独立”、“司法制度与司法公正”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此次研讨会是国内第一次由宪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共同对我国司法制度进行的研讨 ,表明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诉讼领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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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 总被引:21,自引:1,他引:20
司法独立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要消除妨碍司法独立的种种弊端,治本之道应是从整个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上加以改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权异化为可以进行权钱交易的私有资源,则是司法腐败的根源。救治之道,主要是改革我国的权力结构,使司法权既相对独立,又受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同时,也有赖于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的自主、自治,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从体制上摆脱外界钱财和权力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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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体制之下的司法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力形态。因此,仅仅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难以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司法权必须寻找法律外的支撑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而这种支撑只能来自于民意。短时间来看,民意有可能对司法独立造成负面影响,但长远来看,却是司法独立得以真正确立的依据。因此,如何实现民意与司法的良好互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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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将有关司法独立理论与我国司法权配制及运作的现状相联系,提出几点可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司法独立的建议和设想。本文从司法独立的内涵入手,指出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和相对性,以及司法独立在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与现状,提出在我国特定的国情和司法环境下,应该改革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调整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和建立起有效的司法责任机制,以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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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改革是促进和保障我国实现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也是提高对公民权利保障水平的途径之一。司法独立则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保证。司法独立与司法权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司法权的分析,来重新审视我国的司法独立,并对其前景进行展望,希望能有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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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地方化又被称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利益团体或党政机关的干预下从事司法活动,从而使得司法不能实现应具有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一种司法异化现象。国际社会已将司法独立作为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就其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制。受制于中国特殊的历史传统以及现行制度,司法独立并未在我国真正实现,目前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司法权地方化的存在不但违背司法独立的原则,也不利于我国国家主权和法制的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司法改革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进一步阐明了司法去地方化的必要性。本文就我国司法权去地方化价值和难点进行了阐释,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实现司法真正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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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层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度集权的宪政秩序和权力结构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不相融 ,因此 ,重新界定行政权范围 ,设计出能够保障行政权规范有效运行的权力结构 ,优化宪政秩序是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所在。行政权的正确定位需要来自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以及其他社会权利的支持与配合 ,所以应把政府机构改革纳入整个权力结构调整的大系统之中。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宪政角度出发 ,加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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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是近现代国家宪政政制架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近代以来的成文宪法一般都有司法制度方面的规范条款,我国百年宪政历程中所制定、颁布的诸多宪法亦不例外。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司法权问题,而司法权问题之核心在于司法如何独立。立宪主义意义上的规范宪法是怎样规范司法权和司法独立,而我国现行宪法对此等问题又是怎样规定的,此乃本文论述之重点。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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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的历史性转折--英国《2004年宪法性改革法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2004年宪法性改革法案》以司法独立为依归,将贵族院的司法权剥离出来,改变了英国贵族院集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于一身的传统模式。结合近些年来英国的宪政改革成就,这一改革法案若获得通过,英国宪政将会出现如下转折性趋势:权力结构发生变化,由绝对“议会至上”走向相对“议会至上”;清理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颁布一部成文宪法;司法进一步独立并最终形成违宪审查制度。而这些改革对我们重新理解“议行合一”以及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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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和"三鹿集团对索赔不立案"事件促使我们对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制约的关系问题进行思考,其核心就是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制约的问题。司法要独立,司法权也要受到有效的制约,二者的关系具有一体性、不可分性和同时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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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独立的制度性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杰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6):51-54
自孟德斯鸠倡导“权力分立”以来 ,在西方国家数百年的宪政实践中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从二十世纪初清末修律到民国数十年的法制建设 ,这一原则逐渐被引入中国。可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由于法治道路几经波折 ,司法独立受到严重破坏 ,到八十年代才渐被重视。然而 ,当前中国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仍很严重。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一、司法独立的内涵在西方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法官独立审判 ,只服从法律 ,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个人和社会团体的任何干涉。司法独立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司法权与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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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6):3-17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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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权不但不比其他权力更腐败,相反,它是相对清廉的,因此,以司法腐败为理由否定司法独立的前提不存在。一般来说,清廉的官场有利于司法独立,但是,清廉并不是司法独立的必要前提。在清廉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上,司法独立是因,清廉是果,没有司法独立,永远不可能有清廉的政治,也不可能有清廉的司法。越是腐败,越是要坚持司法独立。如果我们坚守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那么,我们的应对之策就不应当是否定司法独立,而是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下完善对司法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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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是一项国家权力。我们在研究检察权的性质时必须以宪政制度为基础。本文通过宪政这个视角,在明确了三权分立政治模式下的检察权属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检察权的性质,得出我国的检察权是一项兼具司法权属性和法律监督权属性的独立的国家权力,并指出当前我国检察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具体的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