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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缔约双方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上海公约”)的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为实现本协定之目标,缔约双方将遵循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Z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缔约双方在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上海公约")的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修改《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决议, 订立本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即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各方(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联合国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鼓励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及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 相似文献
5.
“上海合作组织”六国元首于6月中旬在上海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与此同时,六国国防部长也在上海签署了联合公报。六国一致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中亚地区和平安宁构成了严重威胁,一致主张继续加强军事领域的合作,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双方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的有效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为本协定的目的, (一)恐怖主义是指;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确认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希望加强双方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的有效合作,重申在根据本协定开展的合作中应尊重人权,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在本协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实现人的 相似文献
11.
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安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国积极进行了反恐立法,从其内容来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部分。一、参加国际公约而在国内法中体现的部分2001年10月,遵照《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关于公约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适当制定相关的国内法,以使本公约所指的恐怖犯罪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人种、民族、宗族及其它相似性质的原因而被开脱罪责,并使其受到与其性质相符的处罚等要求,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贯彻这一公约的精神,修…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的《关于修改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的《关于修改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1):36-3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Z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