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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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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  相似文献   

2.
2006年11月10日,历经两年侦办的湖北省襄樊市释永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尘埃落定,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释永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对段建全、谭德星等23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为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3.
序 2002年12月24月上午9时,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及其得力干将、团伙主犯李家永,“职业杀手”徐成贵等三人,被核准裁定死刑,并执行枪决。法院审理并宣判:田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  相似文献   

4.
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打老百姓、打对立团伙、打政府  相似文献   

5.
刘露露 《中国审判》2009,(12):39-39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荣昌县“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于11月26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6.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在近期全国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列为打击重点。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了更有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无疑对于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是非常有帮助的。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7.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定罪量刑之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树政 《山东审判》2007,23(1):93-96
黑社会犯罪作为一种理性化的高级犯罪形态,是国际上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是有组织犯罪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相似文献   

8.
欣桦 《政府法制》2008,(2):24-25
吉林省通化市的患癌女子段丽霞,在遭到横行乡里十余载的村支书王平的暴打后,毅然决定要在死神来临之前,告倒这个让老百姓谈之色变的恶霸,在段丽霞的配合下,执法部门最终查出王平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5项罪名。 2007年11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平有期徒刑20年。曾经不可一世的“黑老大”终于在弱女子面前低下了头.  相似文献   

9.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我国97刑法为实践需要新增的罪名,是我国现阶段黑社会犯罪的主要形态。但由于立法本身的不够明确和完善,司法实践在具体认定时常引发争议,使刑法的作用难于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主要从一则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及司法界定,同时对司法实践具体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河北法学》2004,22(3):97-10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它是修订后的刑法在第 2 94条第 4款所增加的一个新罪名。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包庇的对象是否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行为如何界定以及本罪的立法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等问题均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1.
汪涛 《法制与社会》2012,(6):116-117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益呈现高度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智能化等特点,使得侦查、起诉及审判难度不断加大。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惩治、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增设了财产刑,但本文认为,该修正案仍有可完善之处。本文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法条中有关财产刑的规定为出发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及立法、司法的完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2006年4月10日至30日,以刘俊勇为首.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大案——“6·3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随着审理的深入,一个盘踞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8年之久,杀人、抢劫、贩毒等无恶不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清晰地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10,(2):F0002-F0002
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指使、授意家族成员、员工等有组织实施犯罪.形成以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14.
为了有力惩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个关联的罪名。本文将对关于这三个罪名认定的相关问题谈点看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犯罪形态理论上看,属于行为犯范畴。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从犯罪构成方面进行分析可知: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或参加以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手段参加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15.
郭庆祥 《法治纵横》2011,(24):16-19
2011年10月25日上午,轰动一时的山西阳泉“关氏兄弟涉黑案”,在山两省长治市中级法院开庭。当日,关建军等20多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曾经的巡警大队长关建军,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适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增设7了黑社会犯罪的法律规定,该条款共包括三个罪名:(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它严重地危害一定区域或行业内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及党和政府  相似文献   

17.
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作为重庆惟一一名“涉黑”女老大,谢才萍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庭审持续至次日深夜10时30分结束。  相似文献   

18.
黑社会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举行扎职仪式等组织性活动,不应当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定罪处罚,而应以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文章还着重研究了刑法中当然解释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9.
2001年6月1日上午9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汝州“黑帮”头目唐利峰等40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枝弹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等12项罪名,依法判处唐利峰、李军、张桂森死刑,剥  相似文献   

20.
2006年11月10日,历经两年侦办的湖北省襄樊市释永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尘埃落定。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释永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对段建全、谭德星等23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为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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