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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原告A公司诉被告某研究所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将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入股联营,违反了不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人的合同约定,应当撤出股份,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技术入股不同于技术转让,其行为不构成违约。经庭审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查明:1989年12月,原被告签订了开发高科技通信技术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1992年11月,该技术通过鉴定。1993年4月,被告单方以该技术成果入股与另外两家企业成立了通信设备联营…  相似文献   

2.
作为原告代理人,本律师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代理意见如下:一、某研究所的行为既构成对技术开发合同的违约,又构成对A公司的侵权。技术开发合同规定: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或转让技术,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是双方约定对技术权益(当事人依法对技术成果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和)保护的承诺。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权属和转让总是相辅相成的。其中的转让是广义非狭义的转让,它涵盖了单方擅自以技术入股的行为及造成的技术权益的损害。首先,由两单位共同开发出的技…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A信托投资公司与B公司订立联营协议书,决定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由C公司开发建设一座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大厦。根据该协议,1、C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双方各按50%的比例缴付出资额,并按此比例享有权利、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C公司因建设大厦向A、B公司所借款项,在C公司有利润时偿还;3、根据C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A、B公司各委派三名董事,正、副董事长和正、副总经理由这两家公司每三年轮流派人担任。 C公司成立后,为大厦的开发建没,经C公司董事会同意,C公司向A公司分七次借款共计7360万元和向B公司借款2300万元。在大厦主体建筑尚未全部交付使用、C公司仅有经营收入、没有利润的情况下,A公  相似文献   

4.
1993年6月,香港A商行与四川B厂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合资企业章程》,决定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其中,港方出资占C公司总股本的55%,中方出资占C公司总股本的45%。同时,《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因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或香港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C公司成立后,由中方主持经营管理。由于产品对路、市场开拓良好,C公司自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即实现税后净利润数千万元人民币。但中方拒不让港方参与经营管理、拒不提供财务报表、拒不分配港方应得利润,港方遂于1997年诉至C公司所在地法院。法院受理后,首先作出裁定:双方《合资经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诉讼中,中方称该合资为虚假合资,港方实际分文未出:港方则称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法院随后委托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C公司财务状况,包括A、B双方出资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目前,此案业经两级法院近三年审理,最后以调解结案。  相似文献   

5.
赵杰 《天津律师》2002,(2):30-30
A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欠过c厂数万元加.7-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厂所在地法院裁决。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偿付A公司所欠款项。B公司则以C厂与A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相似文献   

6.
案情刘某于1996年到青岛开发区甲公司工作。2001年1月,青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甲公司进行改制,并明确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必须与原企业职工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001年5月,该公司改制为乙公司,刘某由乙公司安置在该公司工作。乙公司没有按规定与刘某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而只同意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口头承诺合同期满后续签,于是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从事营  相似文献   

7.
某律师手持盖有某中外合资公司公章的申诉书与聘用律师委托书向法院申诉,在法院听证时,该公司清算委员会和董事长提出异议,称从未同意聘用该律师提出申诉。法院查明:在诉讼前,该公司中外双方召开董事会决定解散,并成立了清算委员会。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开始清算工作。在公司清算期间,被他人诉至法院。一审败诉,清算委员会不想上诉,但公司公章落到外方董事手中,其即以公司名义上诉。清算委员会向法院提出异议未果。二审败诉后,该外方董事又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聘用律师向法院申诉。对法院应否受理其申诉,存在王种意…  相似文献   

8.
罗强  高芸 《中国检察官》2023,(16):61-63
<正>一、基本案情北京A技术研究所于2001年3月8日成立,2015年7月左右引入李某、王某等人增资入股并向研究所账户注资694万元(该账户此前仅4万余元余额)。2015年8月27日研究所由集体所有制转企改制更名为北京A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6日北京A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于2016年2月26日由刁某、李某、刘某、庞某分别认购1332万元、1138万元、314万元、292万元,同日刁某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北京A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改制更名为北京A技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9.
一、情况介绍某合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8月22日,是由中国某实业发展总公司与H国某株式会社共向投资成)的。合资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出资额为60万美元。小方投资24万美元,占40%,外方投资36万美元,占60%。H国的x担任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资企业成立以后,中方投资里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履约,但H国投资者在履约中缺少诚意。尤其是X,他既是H国投资方企代的董事K,又迈合资企业的总经理,于1993年,I月15u以增加合资金化烘卜设备的名义,向合资企业所在地的银行贷款ZO万美九,刘限6个月。X在未经董事会同意,也未签订任何购销合…  相似文献   

10.
读罢贵刊1997年第8期《这起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一文,有如下看法,抛之以引玉。第一,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据报法通则》,甲乙二人对婚纱照片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据著作权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婚纱摄影公司(下称摄影公司)作为照片的制作人对照片享有著作权。本案就是公民肖像权与肖像著作权在广告活动中的冲突。笔者同意前文第三种意见部分看法,即摄影公司应遵守肖像著作权的行使服从肖像权的原则,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广播等。第二,关于肖像著作广播权是否转让,即“同意使用‘样片”’的效力问题。甲乙在获…  相似文献   

11.
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是指原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离婚时不能清偿的债务。正确处理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男女各方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对个人债务的处理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  相似文献   

12.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甲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甲与北京市的乙公司签订了转让其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的协议,协议约定:甲同意将该专利由乙公司在北京地区排他实施。1989年12月至1991年,丙厂未经专利权人甲同意及排他实施许可方  相似文献   

14.
首先,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赵男与李女的赠与关系应判为无效c理由有两点:第一:《婚姻法)第13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又及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结合本案,赵男为夺女所购房屋应为赵男与宋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此共同财产,赵宗—人有着平等的处理权,意即一方处理此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赵男未经宋女同意,将此房作为‘季女生活起居及二人同居之用”,这本身就是对宋女的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的侵犯,更不必说,赵男自作主张…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8,(11):60-60
法官:我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元月起租赁A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2年;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我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A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16.
案情概述A、B、C三家公司合作拍摄了一部电视剧。电视剧拍摄完毕后,C公司未经A、B公司同意,也没有与A、B公司协商,就与D公司签订合同,把该电视剧的“播映权”授权给了D公司,对价为C公司欠D,公司的900多万元的债务。之后,D公司与某电视台签订协议,该电视剧在某电视台播出,D公司因此获益几千万元。A、B公司将C公司和D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授权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简介 2002年4月1日,原告海南兆乘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兆乘公司)与被告海南国营保国农场(简称保国农场)签订一份《毛公山旅游开发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双方共同组建海南毛公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有的毛公山旅游服务中心与兆乘公司合作经营;(2)公司总经理由农场党委聘请李雪梅(为兆乘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双方之受益,以保国毛公山旅游业近几年年均收入30万元作为基础,合作第一年以26万元,第二年以28万元。第三年30万元,后三年每年按35万元从总收入中支付给农场,其余按五五分成;(4)合作期限6年(2002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合同签订后,约定组建的“海南毛公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成立,但双方合作并无纠纷。2003年5月15日,保国农场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兆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雪梅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前来保国农场商量事宜,“逾期解除协议”。2003年6月24日,  相似文献   

18.
1996年3月,部队某A公司与地方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铜版纸300吨,总价款300万元,1996年6月1日前交货。合同还约定:合同订立后由B公司支付A公司50万元定金,若B公司违约,A公司可没收定金;若A公司违约,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订立后,B公司如约向A公司支付了定金50万元c1996年5月匕日,A公司通知B公司提货,B公司以情况有变、不再需要为由拒绝提货,双方即发生纠纷。A公司于1996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并赔偿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包括货物差价损失、货物出售前的运费…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藏娇”的“金屋”该归谁)中赵男用与其妻共同所有的十万元钱购买房屋并将其赠与李女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等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法律并没有将“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作为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即为许可。正因如此,我们才不会对赵男购买房屋这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当然也不应对赵男同居民…  相似文献   

20.
福建建欧市林田间:某公司欠我一笔款。在约定的还款期满后的一年三个月时,我以特快专递形式向该公司寄出催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还款,并在邮件详情单的内容说明栏内写明所送交文件为催款通知书。此后的两年内,我向法院起诉了该公司。该公司抗群称未收到该特快专递。请问,我的行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你在约定的还款期满后的一年三个月时间债务人寄去催款通知书,这一行为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可认定为是一种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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