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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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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是法律没有进一步阐述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如何认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本文结合行政及司法实践案例简述认定的要件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问题研究□林幼吟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在市场经济、市场法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表现最突...  相似文献   

3.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是非设权性的、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产生的利益的保护,是商标法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补充。我国立法将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分为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并分别设立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证明条件的做法,未能理解商品特有名称保护的本质,与商标法保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原理相背离。建议立法将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识别性标识,而非商品本身。在证明条件上,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其商品之上的名称、包装、装潢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即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以具有"知名性"为前提条件进行认定和保护。所谓"知名性"体现在中国境内和相关公众中,是通过法官对个案的综合考虑得以认定的。若仿冒者对知名商品的相同或相似使用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叶俭  刘苓 《广东法学》2001,(5):19-22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实施为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知纪商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郭杰  高龙 《法制与社会》2015,(1):271+277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出现的愈来愈多,如有影响的"小肥羊""妇炎洁""王老吉"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等,因此类纠纷比较新颖,相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特别是对此类案件具体如何认定规定的不详细,加之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与其他关联权利的冲突,以及立法在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上的矛盾,时司法实践者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感到无所适从,力不从心,因此,迫切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谈对知名商品特有权利的特别法律保护杨钧对知名商品的保护是一种特别法律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增多,加大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中,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商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下文简称“费列罗”案)尤显特殊,该案件在当时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了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就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9.
关于知名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只有一句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至于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条未叙,实践中理解认识不一,给司法造成不便和困难,此亦一直为学者诟病。本文通过对一较为典型案例的分析,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律特征的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0.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归属由于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但通过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研究,可以找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归属认定的依据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来分析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评判双方观点对错。并且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商誉角度,对于商誉和"王老吉"商标的关系、商誉与红罐包装装潢的关系进行论述。最后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本质,即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证红罐之争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是隐蔽的商品仿冒行为,是在外观上故意向相同或类似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靠近,以引起消费者在购买时的混淆和误认,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也不排除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因素。  相似文献   

13.
郭寿康  陈霞 《政法论丛》2005,1(5):89-9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一时之需。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特有名称是商品表征中相对易变的部分,也是商品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对于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等非正式名称,在具备公示、持续使用和特有性的条件下也构成商品特有名称,从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商品特有名称在本质上是未注册商标,对其应限定于为相关公众所共知的范围内适度保护,才能保证经营者有相当的行为自由和较低的信息搜集负担。  相似文献   

14.
知名商品的司法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很多商家现在都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自己的商品应是知名商品,可是,在林林总总的市场上,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呢?可资利用的证据似乎有很多,最便宜的就是商品内容知名。但是能否因商品内容知名而推导出商品知名?进一步说,商品某一要素知名,能否推导出此商品就是知名商品?审判实践中,法院判断涉案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有没有一个标准?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商业外观”的概念,它源于美国的判例,但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包装、装潢”却与“商业外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此种“包装、装潢”只有使用在“知名商品”之上方可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即使相关司法解释对“知名性”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详细描述,但是“知名性”要求仍然在日益增多的商业外观案件审判过程中凸显出认定的困难并且引发了一系列在认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建议借鉴商标保护的前提条件,将“显著性”引入“包装、装潢”的保护当中,从而取代商品“知名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体现。商品包装装潢目的在于使用,无使用则无商品标识权利,如使用在知名商品上且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则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商品的知名与商标的驰名往往是互相依托的关系,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应考虑商标驰名因素。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蓉 《政治与法律》2006,1(6):66-7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针对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的范围较小,无法规范非经营主体从事的针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未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等弊端。为了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禁止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9.
略论驰名商标仲建惟驰名商标是名牌商标,但与其他名牌商标不同的是,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商标,而其他名牌商标却不享受这一待遇。对于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虽未有规定,但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  相似文献   

20.
李扬 《知识产权》2012,(12):18-25
应当结合激励理论和财产权劳动理论来确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知名商品的判断除了应当考虑商品销售地域、销售时间、销售量、销售对象、广告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等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本身包含的成分、商品包装装潢、生产厂家等因素;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终止后,原商标权许可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负有防止混淆的义务;合同未明确约定财产权益的归属时,应当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确定其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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