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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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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西方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二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刑法论著也采用同样的分类方法,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三种必要共犯:一是聚众性犯罪(如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二是对内性犯罪(如行贿与受贿、重婚与相婚);三是集团性犯罪(如反革命集团罪)。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必要共犯,不能照搬西方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理论。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是以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共犯  相似文献   

2.
<正> 共犯一词,在资产阶级刑法学中,有时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但多数场合下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就后一意义而言,通常把共犯分为广义共犯和狭义共犯二种。前者指正犯、教唆犯和从犯(帮助犯),后者指与正犯相对应的教唆犯和从犯。在资产阶级国家刑法上,一般都对共犯的种类及处罚原则作了规定,但内容不尽一致。尤其是在共犯理论上,有许多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仅就一部分关于共犯的不同的立法规定及学派之争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3.
黄国盛 《中国检察官》2003,(3):72-72,77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与单独犯罪不同的特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单独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显然不同于单独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使共犯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对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构成加以修正,是以分  相似文献   

4.
刘雪梅 《时代法学》2009,7(2):96-100
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从共同犯罪关系中退出,但其他共同犯罪人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的情形。在共犯关系脱离的场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脱离者对脱离之后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不乏共犯关系脱离的现象。比较英、日两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6.
(一)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简称,依据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敌意犯罪。司法实践中,通常共犯分为事前有预谋和平前无预谋两大类。对干事前有预谋共犯,实践中尚无较大分歧和争议.而对事前无预谋共犯的认定,却经常是人云亦云.众说纷坛,意见不统一,导致有的案犯被重罪轻判,有的案犯被轻罪重判,出现罚不当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此.本文仅就事前无预谋共犯的法律特征、认定原则以及事前无预谋共犯与同时犯罪的区别地方面,谈一谈粗浅看法。(二)依据我国刑法学有关犯罪构成理论,钟前无预谋共犯的法律特…  相似文献   

7.
赵合理 《法律科学》2009,27(1):82-91
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能够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产生影响。中外刑法通说主张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对于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其定罪可分为:非身份者教唆、帮助身份者的共犯关系;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实行或组织实行的共犯关系;身份者教唆、帮助非身份者实行的共犯关系等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的犯罪中止,较之于单独犯的犯罪中止,在认定上更为复杂。如果全体共犯一致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犯人都成立犯罪中止,此与单独犯的犯罪中止并无二致。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较为罕见。通常是一部分共犯人放弃犯罪,而另一部分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对放弃犯罪的部分共犯人是否应认定犯罪中止?笔者拟就共同犯罪着手实施前部分共犯人的犯罪中止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浅见。  相似文献   

9.
论共同犯罪成立是否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涉及到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质和立法精神。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此问题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争论。犯罪共同说主张,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个特定的犯罪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具有不同犯罪事实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则无共同犯罪存在之余地。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学派倡导的共犯理论,其理论根据是:按照构成要件的理论,犯罪首先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的类型,共犯就必须是就相同的犯罪类型的共犯。因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某个构成要件。①犯罪共同说以…  相似文献   

10.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60-160
尹彦品在《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撰文指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没有认识到有人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对于具有片面合意的犯罪人能否按共同犯罪人来处理,大陆法系刑法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究其实质,仍然是以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的基本内核作为立论的根据。在总结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都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二者都不能单独作为全部共同犯罪行为的理论基础,在纷繁复杂的共同犯罪形态面前,  相似文献   

11.
片面共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非典型形式,片面共犯是否存在、是否应当作为共同犯罪给予刑法上的处罚一直饱受争议。本文将从共同犯罪的分类出来,分别探讨各分类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2.
中日共犯问题比较研究概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洁 《现代法学》2005,27(3):108-114
共同犯罪作为一种对社会危害显著的社会法律现象,历来都是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关注的重心之一。对于如何界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者,各国立法和理论各不相同。基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观,我国共犯制度的设定目的是要解决多人共同实行某种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将哪些参与者作为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的行为人,如何使其承担与其地位与作用相当的刑事责任问题;日本共犯制度设定则以“构成要件”为中心,重视共犯与正犯的区别,如何解决共犯者的犯罪成立条件是其核心课题。这种不同取决于两国刑法所选择的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我国的共犯制度倾向于保护价值,而日本倾向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3.
论德日刑法的犯罪支配理论与共谋共同正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红艳 《河北法学》2011,29(9):176-183
正犯与共犯如何区分是长期困扰欧陆法系刑法的一个理论难题,而犯罪支配理论则是欧陆刑法中区分正犯和共犯的重要学说之一。犯罪支配理论认为正犯指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具有操纵性犯罪支配地位的人,而共犯只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边缘角色,不具有犯罪支配地位。源起于德国的犯罪支配理论不仅能够有效区分正犯和从犯,也能对在日本风行一时的共谋共同正犯提供理论依据,从而深化欧陆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以便更好满足刑事司法实践之要求。  相似文献   

14.
过限之罪,又称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因部分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过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情形.过限之罪的内部结构可概括为"重合之罪 过限部分",其中,在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不能单独成罪;而在非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能够单独成罪.  相似文献   

15.
共犯竞合是指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兼任多种共犯形态的一种犯罪现象 ,它不仅存在于以分工分类的德日刑法中 ,而且在我国主要以作用分工的共犯理论中也现实存在。对于不同共犯理论中的共犯竞合 ,其解决的方法和机能存在差异。德日刑法中的共犯竞合在于从竞合的共犯形态中选择择一共犯人形态进行定罪量刑 ,而我国的共犯竞合理论仅是为研究、了解共犯人在共犯中的不同身份以及对共犯事实的作用大小 ,进而为认定各共犯人是否为主犯或从犯服务。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刑法上,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同的统治阶级的刑法,在确定共同犯罪的范围和刑事责任方面,明显地反应出各自不同的特点.早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的《黄金诏书》上,即有:“应以同样严峻之程度施于彼等(指叛逆者)之党徒、同谋与协助者及诸人之子女.”的规定.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刑法,对于和所谓犯罪人有亲属关系的人,也以共犯身份使其负刑事责任.中国历代封建刑法都有株连无辜亲属的规定,实际上是将被株连者以共犯身份论处.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刑法,在关于对共犯  相似文献   

17.
试析片面共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试析片面共犯杨志壮片面共犯的研究一直是刑法学界存有争议的问题,新的刑法公布后,由于在共同犯罪的定义方面与现行刑法无差别,导致了对片面共犯问题的争论并未得到解决,但它直接涉及到共同犯罪成立的要件及范围。目前,刑法学界对片面共犯的性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论继承性共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继承性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性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性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性共犯同样的罪名。  相似文献   

19.
共同正犯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对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共犯现象的科学概括。勿庸讳言,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正犯的研究尚是一个薄弱领域,大多数刑法学论著都只是在共同犯罪的形式中简单地提及共同正犯(简单共犯),而未加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过限之罪,又称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因部分共同犯罪入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过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情形。过限之罪的内部结构可概括为“重合之罪+过限部分”,其中,在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不能单独成罪;而在非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能够单独成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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