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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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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美国德克萨斯州贫困者辩护委员会联合科尔马县和县刑事法院合作试点实施了选择辩护人模式,允许贫困被告人根据法院提供的律师名单选择法律援助辩护人。试点结果显示选择辩护人模式对提高法律援助辩护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不高一直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顽疾。该问题的形成既源于法律规定的漏洞,又与指派辩护人模式的固有缺陷有关。选择辩护人模式改革的成功为我国解决刑事法律援助辩护质量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借鉴选择辩护人模式的合理内核,从国家责任、律师资源和权利保障三方面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完善,以达到改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佘欧洋 《法制博览》2015,(3):125+124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审前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是大进步,但相关保障机制的缺乏,对此只能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由于制度设计是以审判阶段为参照的,导致审前阶段指定辩护操作性较差,瑕疵现状层出不穷,因此,建立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和扩充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从而以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援助或者代理(1egalrepresentation)已经成为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关国,确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律师辩护被认为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司法领域先后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内容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本文根据西方与中国对刑事诉讼辩护的相关理论及从中国公开发表的刑事审判中搜集的数据,对三种严重刑事犯罪,故意杀人,抢劫及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辩护的内容及效果予以论证。研究结果显示,在三类刑事犯罪中,刑事辩护并没有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明显的正面效果。相反,有刑事辩护的案件反而更易获得较重的判决结果。本文作者希望未来的研究能进一步探讨刑事辩护内容,法院对刑事辩护是否认可,及刑事辩护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文章最后认为独特的社会结构与法律文化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包括刑事诉讼代理中自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中律师作用发挥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担负法律服务和心理帮助双重职责。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时应率先实现律师在场权,律师应积极为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请取保候审,并发挥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把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群体”,扩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指定辩护的范围,合理界定指定辩护的时间,切实推动“有效刑事辩护”。  相似文献   

5.
本文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案中进行法庭教育工作环节,阐明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在为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辩护时,如何正确认识法庭教育的立法精神、性质及内容,如何认识律师的地位、作用、职责、工作准则及方法,如何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参与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诉讼活动。同时剖析目前在少年法庭立法方面的不足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情形,呼吁加快少年法庭立法工作力度,以完善法治机制,做到有法可依、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为了遏制侦查权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辩护的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加深了对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不可分割、相辅相成,辩护人应根据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与刑事诉讼各阶段的特点,突出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偏重,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侦查阶段以程序辩护为主、实体辩护为辅;审查起诉阶段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审判阶段以实体辩护为主、程序辩护为辅。  相似文献   

7.
我院未检科对本市在押未成年犯诉讼权利的保障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当前未进入审判阶段的在押未成年犯在获得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不足。据统计,今年1至6月,本市未检部门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69人,除大部分自行聘请律师提供律帮助外,其余有25人由本市5家区、县检察院分别提供了法律援助,但仍有小部分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未得到法律援助。经分析,存在以几种情况: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没有自行聘请律师的在押未成年犯的法律援助情况不容乐观。在部分区、县的公安机关,这些人员在第一次被讯问或…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改的刑诉法在提高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重大的调整和补充。新修改的刑诉法确立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赋予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限制的调查取证权利。新刑诉法为辩护律师广泛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其刑事诉讼权利刮来东风,同时也对律师推动中国辩护制度发展寄托了新的希望。  相似文献   

9.
从历史发展来看,在律师的辩护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是必然趋势,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至关重要,在新《律师法》生效后,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相关权利的保障并没有得到预想中的效果,我国应给予明确并作出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法定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专业化与独立化,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有效性,要求未成年人律师辩护应具备专业化水准。我国未成年人律师辩护的专业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但整体上辩护效果不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质量更是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律师辩护专业化的实现既需要国家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又需要开展未成年人专业辩护律师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1.
周小春 《法制博览》2023,(31):88-90
刑事法律援助的本质是国家保障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那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者存在其他困难的公民获得辩护而制定的一项制度。为保障刑事法援案件质量,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探索提高刑事法援案件辩护质量的新路径。本文分析了我国刑事法援案件辩护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提高刑事法援案件辩护质量的建议。作为法律援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司法救助制度,其设立目的是保障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12.
纪建斌 《法制博览》2022,(14):66-68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满足刑事被追诉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正在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诉讼程序也越发规范.2017年,我国开启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推动了控辩平等,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  相似文献   

13.
伍韵凝 《法制博览》2022,(11):70-72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有序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已成为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关键内容.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而言,影响律师辩护效果的因素不但包括司法改革工作中的制度问题,同时和当前的辩护率低有关.为此,本文结合实际,在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以刑事辩护重要性等内容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分析了此背景下的几点突出问题,并结合有关制度提出应对措施,旨在为相...  相似文献   

14.
赵璐 《法制博览》2024,(1):100-102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案件处理的基本流程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律师辩护是案件处理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从当前司法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和法律援助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分析来看,通过法律援助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还有较大空间。相关人员需要加强法律模式的创新,有效发挥出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作用,进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司法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5.
杨慧宇 《法制博览》2024,(1):127-129
本文研究了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与效果评估。通过对法律援助概念、程序和资格要求的概述,以及律师角色和费用问题的讨论,揭示了法律援助在保障被告权益和提供公平审判方面的重要性。针对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效果,评估了其对案件结果和被告的影响,并分析了评估方法和局限性。最后,提出了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升律师培训和改进政策等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为优化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院审理模式采用了前苏联的审判模式,致使法院审判程序繁杂,效率不高,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审判人员主导整个程序,控辩双方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控辩职能,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冤假错案屡见不鲜。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现有刑事审判的种种弊端已越来越明显的显露出来,并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正视这些问题,运用诉讼原理理论借鉴外国先进的审判程序和中外主流观点来改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尴尬现状。  相似文献   

17.
张伟 《法制博览》2023,(10):94-96
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为了弥补当下我国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空缺,以使得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在面对控方的指控时,通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帮助,更好地行使辩护权。当前我国在坚持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大背景之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仍需要看到的是,由于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创制的时间较短,目前仍然存在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经费不足以及供需矛盾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以辩护律师全覆盖的研究视角出发,着重分析自《法律援助法》出台以后,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所进行的有效改进,以及现阶段该制度尚存的困境和问题,以此对于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意义借鉴。  相似文献   

18.
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倡议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在五月份联合成立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律师志愿团由31名志愿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适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对口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上海市长宁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均是在该区创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的成立使该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刑诉法修正后,庭审方式将由法官为主的纠问式改变成为以检察官为主控、律师为辩护的控辩式.如何在新的庭审方式下继续保持对少年的处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保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自身特点,有许多新的问题亟需研讨:一、关于庭审教育阶段是否予以保留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30条的规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进行庭审教育,公诉人和诉讼与人可以困绕下列内容进行发言:(一)教育少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20.
监察调查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察调查程序的相对封闭有损程序正义、被调查人法律权利与义务失衡以及被调查人供述的意思自治得不到保证。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律师介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既是保障被调查人权益的需要,又是保证监察调查公平公正、促进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必然选择。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刑事辩护全覆盖、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别为监察调查程序律师介入提供了政治、制度、实践、经验基础。关于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律师介入的理论方案,公职律师介入、值班律师介入及建立特殊的值班律师制度均存在不足以保障被调查人权益等缺陷。因此,应当确立自行委托律师优先原则,并对案件作出分级,在平等赋予管辖异议权的同时差异化赋予被调查人会见权、律师在场权以及确定介入时间。此外,既要建立起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也要对权利行使的界限进行规定。在高效反腐与人权保障的动态平衡下,使国家监察体系在法治化道路上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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