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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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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就我国建国以来国营企业领导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了考察研究,认为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存在不少弊端,应该改变,而代之以厂长负责制。对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厂长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厂长负责制和加强党的领导问题,作者在文中作了较为充分的探讨和论述。  相似文献   

2.
如何认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提高广大厂长的法律素质,这是实行厂长负责制当中逐渐显露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深入讨论并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巩固、消化、补充我们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完善宏观间接控制手段,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搞活企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3.
编后记     
<正> 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怎样确定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的法律地位,是有关部门当前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对此,法学界还存在不同看法。为了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特在这一期里编发了一组稿  相似文献   

4.
<正>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厂长在法律上是代表国家呢?还是代表企业?或者是双重身份兼而有之?这个问题,过去很少有人提出过,也很少有人深入探讨过。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看,都还是个暂时难以确定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个问题的解决又是无法回避的。笔者不揣冒昧,拟从法学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谈谈个人的一些初步认识。笔者认为,厂长的法律地位,应取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只有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上的规定性,厂长的法律地位才易于确定。  相似文献   

5.
<正> 股份制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随着股份制试点的扩大和股份制企业的增多而日趋突出。股份制企业是否适用厂长负责制?如何确定厂长的身份?厂长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怎样处理好厂长与企业内部机构的关系?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 在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商品经济体制,决定了厂长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确切地说厂长法律地位,是与厂长所在企业的法律地位密切相关的,厂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企业名义实施的,因此,企业的性质和  相似文献   

6.
随着厂长负责制的推行,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但是厂长们又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加强经济立法的进程中,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比较重视企业立法,特别是有关国营企业的立法。它们把国营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确认国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营企业参加的经济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下称苏东国家)国营企业立法,表明了一种值得重视的趋势:1.从主要由政府制定国营企业法规正迅速转向由立法机关制定企业法律。在六十年代,苏东国家企业立法的形式,主要是由  相似文献   

8.
<正> 国营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在企业领导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却一直没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这主要是由于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整个经济战线存在着“左”的指导思想以及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所使然。这表现在对企业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几乎都要听从于国家。企业生产什么由国家规定,生产所需的原料、设备、资金由国家提供,生产的产品由国家包销,经营成果由国  相似文献   

9.
<正> 职工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本质特征,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在厂长负责制下如何保证职工民主管理问题谈点看法。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  相似文献   

10.
国营企业真正成为法人,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尽管建国以来法学界对这个问题很重视,一些单行法规中对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有所规定,一九八一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也明确地把法人写入条文,但是总的说来,对法人在法律上还没有统一的全面的规定,对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更谈不到实行法人制度,维护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在思想上、理论上受着传统观念的束缚,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相对独立的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由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向着厂长的中心地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转变,这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领导制度的重大改革。准确地理解什么是厂长的中心地位和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真正搞清楚为什么要确立厂长的中心地位和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及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厂长的中心地位,是指厂长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可见,厂长的中心地位,并不是厂长领导一切,更不是厂长可以独断专行。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是指党委在企业的思想政冶工作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就决定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领导,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由党委实际保证、监督。可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并不是实行党委的“一元化”领导,更不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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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关于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制度,先后制定颁发了几个比较重要的法规。其中《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和《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都对厂长(经理,下同)在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前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后者对厂长在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及职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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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中央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厂长负责制,明确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规定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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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至十一日在银川举行学术讨论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业理论工作者和司法部门的同志一百三十人出席会议。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如何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的法律地位、国家所有权与国营企业经营权的法律问题、增强企业活力的  相似文献   

15.
在“七·五”计划期间,为了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们要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国家与国营企业关系的法律体现,是一个核心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深入广泛开展,在实践中出现了国营企业要求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共同投资联合举办企业的情况,其中提出一个法律问题:这个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对于这个新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文件中没有直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可供遵循。因此,在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认识就会出现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应具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下简称“合营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只应具有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联营的法律地位。(以下简称“联营说)。这两种观点的各自理由可以通过以下这个案例得到说明:  相似文献   

17.
股份制经济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理论界就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利弊得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外商投资企业在股份制试点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笔者认为,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而言,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比国营企业更为成熟。股份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是可以借鉴的。但应看到,股份制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它所产生和发展的那种经济环境的特点,以致于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在采用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时,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在实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里,怎样确保国  相似文献   

18.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厂长(经理)的地位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厂长受国家指派,代表国家对企业实行管理,即厂长只代表国家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厂长受国家委托,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权负责;同时,企业又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即厂长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企业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从苏联一长制那儿延续下来的,其最大缺点就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当作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来对待,未能正确反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与第一种观点相比较,第二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人组织的客观要求,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9.
依靠职工群众,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使指挥,是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新宪法总纲中指出:“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还指出:“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20.
乡镇企业的法律保障,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乡镇企业自身及其在经济活动中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的内容: 第一、确认乡镇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乡镇企业包含了多种合作形式,它通过在商品生产中拾遗补缺、加工配套,成为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法律应当确认乡镇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并肯定其发展的长期性。我认为,凡具有自己的名称,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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