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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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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总量、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5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下达2003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同时,应积极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协调,大力支持及配合各采供血机构开展街头无偿献血工作。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5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6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献血法》和《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医疗用血需要及安全。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下达2002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二、根据《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具体情况,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政府和北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附件1),制定本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其采血  相似文献   

5.
渝办发〔200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6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大纲》要求,认真组织编制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为了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移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作配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二、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2005年3月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市政府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更改如下:一、将《通知》第二条"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的内容更改为"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  相似文献   

9.
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就我国医疗献血、用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实行无偿献血,进行了规范。 应当大力宣传《献血法》,提高公民无偿献血光荣的意识,普及科学献血知识。 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保证输血安全,而且还是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儿童免疫规划是减少传染病发病率、保障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2005年国务院公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今年初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6年底全市适龄儿童“四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卡介苗)接种率要达到95%,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要达到90%,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责任单位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2006年“十大民心工程”,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免疫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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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市第四届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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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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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等8部门联合制订的《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已经2003年4月2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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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批准《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是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保证三峡水利枢纽安全运行的重大举措,功在当代,惠及千秋,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市政府已成立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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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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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 1]2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十二五期间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对《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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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分解下达2006年全市“两费”征收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两费”征收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为25000万元;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10000万元,其中主城区6500万元(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3000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3500万元。二、关于“两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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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在非典防治工作中,也充分暴露出我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不顺,资源整合困难,基础设施差,救治能力不强,城乡之间差异较大等问题。加之,我市是全国传染病高发地区之一,三峡库区蓄水运行后,生态环境变化很大,容易诱发传染病流行。因此,我市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各区县(自治县、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26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公布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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