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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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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出,我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三种证据,而将鉴定结论这一重要的言词证据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科学。  相似文献   

2.
站在法教义学的立场上,《刑事诉讼法》第52条相关规范文本的演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的引入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均表明排除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获取口供的主要目的已经由防止口供虚假转变为保障口供自愿。威胁、引诱、欺骗取供行为构造的核心是对被讯问人供述自愿性的破坏,可鉴于此类取供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与正常讯问策略的相似性,相应口供的排除应符合“破坏供述自愿性——行为达到特定严重程度或者可能导致口供虚假”这一双阶层标准为宜。此类违法口供达到排除标准后,可类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6条将其排除。证据取得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的关系为取供违法与口供排除的逻辑关联提供了理论参照。综上,排除目的、行为构造、排除标准与排除方法共同构建出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取供排除规则的教义学。  相似文献   

3.
九步审讯法是建立在心理学上的审讯方法,在国外的犯罪侦查实践中发挥着广泛的影响。通过九步审讯法获得的自愿真实的供述对于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九步审讯法契合了职务犯罪初查精细化、获取言词证据时限性的要求,也符合刑事司法文明化的要求,应当予以借鉴和应用。  相似文献   

4.
自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审讯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职务犯罪侦查审讯的合法性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该制度运行实践中,审讯的合法性问题却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4条也因多种原因而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一方面,刑讯逼供隐藏在同步录音录像的背后继续存在,并不容易被发觉,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下尚无法有效根治;另一方面,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审讯方法即使暴露在镜头下,也不能因此直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否定审讯笔录的合法性。为此,即使同步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下法律所禁止的这些非法的审讯方法,但实务中并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所获笔录全部排除,而应当在规定特定标准的情况下肯定部分审讯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疲劳审讯所获供述应当排除,但认定疲劳审讯成为司法难题,大部分学者主张明确疲劳审讯的时间界限并提出了不同方案。比较法的经验表明,损害了被讯问人的自由意志而非造成剧烈疼痛或痛苦,被作为非法口供排除的重要标准,涉及疲劳审讯时也没有例外。刑事司法高度依赖口供、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足、审判中立性有待加强,以及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内外都可以不同程度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睡眠和休息,都是明确疲劳审讯时应当考虑的因素。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连续讯问超过12小时,24小时期间内不能保证6小时的连续休息的,可以视为疲劳审讯,同时需要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相似文献   

6.
一、诉讼程序合法是全面审查的基础对于一审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刑事诉讼法》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程序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例如,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聘请委托辩护人;  相似文献   

7.
侦查审讯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询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询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8.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的入法和细化对于实务部门的影响将会展现。通过采取特定策略(比如"欺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证据几乎每案必备。而我国对于通过讯问获取的言辞证据的排除标准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无法有效界定哪些通过特定的讯问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借鉴美国通过"欺骗"策略获取证据的可接受性标准,将有利于我国在实务中界定通过"欺骗"等讯问策略获得证据的排除标准,并且明确界定通过"欺骗"等策略获取的证据是否应排除的标准将有利于促进侦查活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9.
自愿性取代可靠性成为美国口供规则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对人性尊严和人类意志自由、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政府守法等一系列现代价值的追求.米兰达规则的产生,更使被告在监禁下供述的自愿性获得了程序保障.尽管在自愿性的证明和判断上存在某些主观色彩和困难,自愿性原则仍然是贯穿美国口供规则的灵魂,是理解美国口供规则的钥匙.在完善我国口供规则过程中,应该围绕自愿性原则,借鉴美国的做法,在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之间保持适当平衡.为此,应当以确立自愿性原则为最终目标,废除“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以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人权保障精神.在现有排除刑讯逼供手段获得口供的基础上,排除以威胁和疲劳审讯手段获取的口供.以欺骗和引诱手段获取的口供,只要真实,可不予排除.废除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以避免在看守所之外出现变相的第二羁押场所.  相似文献   

10.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的入法和细化对于实务部门的影响将会展现.通过采取特定策略(比如“欺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证据曾常被采用.而我国对于通过讯问获取的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无法有效界定哪些通过特定的讯问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借鉴美国通过“欺骗”策略获取证据的可接受性标准,将有利于我国在实务中界定通过“欺骗”等讯问策略获得证据的排除标准,并且明确界定通过“欺骗”等策略获取的证据是否应排除的标准将有利于促进侦查活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规定下,侦查讯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只能是以提升合法手段获取供述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获取自愿供述为出发点。而侦查讯问法定强制特点、侦查讯问策略内含的强制性因素又与犯罪嫌疑人的本能的常态的非自愿供述心理之间相互抵触,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如何认识犯罪嫌疑人的自愿供述,提出犯罪嫌疑人"相对自愿"供述观点,成为依法开展侦查讯问,勇于正确实施讯问策略的关键和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欺骗取证在侦查实践中普遍存在是由侦查的对抗性、证据的稀缺性、危害的轻微性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共同导致的。如果欺骗行为侵害的法益相当于甚至大于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或者欺骗手段的违法性与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手段达到相当的程度,那么相关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排除该类非法证据时应采取举动主义的标准并有条件的认可重复自白。实践中应当绝对禁止承诺性欺骗、诱导性欺骗、威胁性欺骗、程序性欺骗和不道德欺骗。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是指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在法律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条件下,如实陈述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道德义务.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但其保障制度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六攻律”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活动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战要求,使侦查审讯活动进一步规范化,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经过大量的审讯实践,总结出了“六攻律”的基本对策和方法。心理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六攻律”不仅能够规范审讯方法,减少审讯人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有着很强的实战性。  相似文献   

15.
正所谓"欺骗",一般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1]侦查讯问中的欺骗一般指欺骗策略的运用,即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进行讯问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环境中,其占主导地位的需要是保护自身安全,在这种需要的激发下,形成逃避惩罚或减轻处罚的动机,在讯问中拒供或谎供。[2]这就要求讯问人员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与策略,使犯罪嫌疑人克服供述的心理阻碍形成供述动机,并在此动机下进行如实供述。这些方法与策略包括:说服教育、情感感化、出示证据、心理限制等,欺骗策略也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16.
指供是极易导致冤假错案的一种取证方法,在实践中大多与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方法合并使用.指供使虚假口供与其它证据形成印证,因而使虚假口供难以被识别和剔除,同时也导致非法口供更难被排除,所以指供有造成冤假错案的高度危险性.对于指供所获口供,应设置单独的口供排除规则,而不能依附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所获口供的排除.是否可能使无辜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并按照审讯人员意图而作出犯罪事实细节的虚假口供,是指供所获口供的判断标准.具体而言,应当从审讯人员是否透露不应透露的证据或信息、嫌疑人是否会受审讯人员指供内容影响而虚假供述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但在一些例外情形下指供所获口供无须排除,如对嫌疑人口供进行了其它途径的验证,或指供内容不会导致错误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7.
一、辩护权放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第一,有罪供述的获取难度加大。犯罪嫌疑人不再是与世隔绝的孤立的面对反贪审讯人员,而是也可以面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者——律师,势必将增加嫌疑人对律师"救援"的心理依赖,增强其抗审的心理素质,反贪部门获取口供的难度将增大,达不到立案要求的供述和零口供的现象将增多。第二,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受到冲击。由于口供在侦查办案中对发现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直接性、便捷性和节约性,加之行受贿案件"一对一"情况导致  相似文献   

18.
一、侦查取证中欺骗与引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按照龙宗智教授对侦查活动的划分,可分为回应型侦查与主动型侦查两种类型。前者是对犯罪的回应,即先有犯罪行为,后有侦查工作,这是犯罪侦查的主要方式;后者是针对正在进行或者将要实施的犯罪,采用监控以及诱导的方式进行的侦查活动,是犯罪侦查的特殊方式。在回应型侦查中,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欺骗与引诱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主要在讯问过程中实施。在主动型侦查中,带有欺骗与引诱性质的活动主要有两种,即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  相似文献   

19.
此案虽已结案一年有余,但我却始终难以忘怀。2003年3月9日下午,一摞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卷宗摆在了我的案头。卷宗显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50岁,系一名从教30余年的农村小学语文教师。该犯罪嫌疑人自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间,采取欺骗、引诱手段,在学校宿舍内强奸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2人4次、猥亵儿童6人8次。受案之后,我开始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出乎意料的是,在提审时,犯罪嫌疑人对强奸女学生的有罪供述全盘翻供,声称在公安机关作有罪供述是因为审讯中遭到了刑讯逼供,并提出本人是因举报学校有关人员的经济问题而遭到报复陷…  相似文献   

20.
供述临界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存在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的心理活动的量和度,这里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主要指供述动机,即支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如实供认其罪刑的内心起因。本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的形成与转换机制的分析,进而探讨了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转化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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