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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有4种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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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步与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以适应新形式下劳动争议的不断发展与变化。但该法仍存在一些缺陷及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需要建立多元化调解模式,切实发挥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完善一裁终局,实行两裁终局;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的反申诉制度,保证当事人反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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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颖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5):19-23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能够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并且能够较为迅速且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是调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一些弊端,导致调解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应当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以完善,重点关注制度设计和运行程序,以期取得更好的调解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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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在劳动者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犯时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劳动纠纷发生时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不完善之处 ,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应在立法上予以补救。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在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依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设立和运作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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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直接决定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应构建以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主导,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补充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结合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应遵循"三方性"原则建立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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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通常可以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但有些时候,劳动者对本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信任,不认可调解方式或结果。这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成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然选择。但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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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相较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调解能够更简便、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其整个过程应都本着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注重调解、自愿、民主说服的原则进行。应强化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以保证劳动调解制度的规范性,运行的有序性,及执行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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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5):109-115
我国劳动争议之"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改革,但其缺陷明显,亟待修正。集体劳动争议不能适用"一裁终局",而应当以调解为主。个体劳动争议宜适用"一裁终局",但必须予以改良:一是厘清"一裁终局"之小额争议认定标准;二是均衡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权益;三是扩大"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四是实行仲裁和诉讼双收费制;五是修正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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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于2009年修正"劳资争议处理法",订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增设独任调解人机制,期能藉此促进劳资争议的迅捷、经济处理。2011年又拟具"劳资争议调解办法"加以配套,终于形成完整的体系架构。独任调解人制度包括程序机制与实体要素两方面内容,对促进大陆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防止制度边缘化具有显著的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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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日前,吉林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就该法施行后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所带来的新影响专访了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骆德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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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观测社会矛盾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原则。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着力于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规范各类劳动标准;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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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了区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奉贤区劳动局进行调研摸底,组织学习培训,举行专家讲座,开展巡回宣讲,积极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加快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区总工会及基层工会组织近年来坚持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障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三级网络,进一步加强工会机构建设,努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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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工会作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予以解决。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存在着参与协商的操作性规范缺失、在调解制度转型中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可以通过探索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新路径,保障争议处理中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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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铁运处工会在执行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将职工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升到贯彻“三个代表”高度加以认识,深入基层下访,抓好预测、预报、预防,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从制度建设上抓预防。该处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维护劳动关系稳定预警机制的意见”、“劳调工作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劳调工作信息调研制度”和“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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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71-172
依调解主体的不同,刑事和解有三种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我国立法上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地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适宜作为我国的刑事和解模式,其中的第三方机构应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律师共同组成"为蓝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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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漳州市芗城区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法院建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立芗城区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诉前调解工作室先予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及时高效、便民利民、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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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3):29-31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一协一调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弊端。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限制和解,改善和加强劳动调解制度,规范、健全仲裁制度,实行“裁审分轨”,以及建立劳动诉讼制度的建议,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