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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登记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等服务任务。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证明”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婚姻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出国结婚等许多事项中,都需出具《证明》。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未随着证明担负职能的增多而进行调整,《证明》的法律效力与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其覆盖范围和链接也出现缺失,亟需进行规范、加强。  相似文献   

2.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对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为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不仅简化和优化了登记手续,而且体现了中国政府人性化管理的施政理念。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改由本人声明,由此带来了若当事人因出国、贷款买房买车、办理房产证、出售房屋、房屋过户、考研、就业等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怎样出具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李薇薇  吴强 《半月谈》2003,(17):24-25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今年10月1日起,去登记结婚的人,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就将拿到《结婚证》。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的是施行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相似文献   

4.
一、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公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出证单位用章问题上,各行其事,无统一标准,造成管理混乱,是亟待规范的内容。1、登记机关用章混乱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用章五花八门。如公章,大致有以下几种: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XX具婚姻登记管理专用章,钢印与之配套。各种各样的公章,使异地登记机关无法辨其真伪,给打击违法婚姻带来困难。2、出证混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明、…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政》2006,(3):40-41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6.
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7.
王志 《中国民政》2013,(11):51-51
福建省平和县民政局以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县集中登记为契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及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文件内容,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8.
江西省樟树市婚姻登记处采取七项措施,使婚姻登记工怍迈上了新台阶。一是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办事效率。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婚姻登记网络化管理;二是规范登记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登记,严格审查,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三是加大宣传,政务公开。办证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公开上墙,并设立“意见箱”;四是以民为本,优质服务。出台《樟树市婚姻登记全天候优质服务实施细则》,节假日、双休日安排工作人员上班,确保婚姻当事人随到随办理。  相似文献   

9.
现在办理婚姻登记是电脑操作,电子档案的查找已是十分方便快捷的事情,随机即可查出结果并出具电子婚姻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婚姻登记原始的纸质档案终将会被电子档案所替代。这只是个时间问题。因此.保管好电子档案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电子档案万无一失.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相似文献   

10.
郭琴 《中国民政》2011,(10):60-60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婚姻登记处发挥部门职能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多举措推进窗口优质服务。具体作法:一是广泛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亲情化服务。作为“党员示范窗口”,婚姻登记处全面实行挂牌上岗、党员亮明身份,树立婚姻登记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完善制度,婚姻登记规范有序。按照“服务环境温馨化、队伍建设制度化、办证程序规范化、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四化要求,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1.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离婚登记取消单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选择。但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工作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不少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离婚登记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离婚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办理离婚登记越快越好,离婚协议审查  相似文献   

12.
陈发平 《中国民政》2013,(12):55-55
近年来,江西省樟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己任,大力推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创优婚姻登记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婚姻登记处在2005和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江西省婚姻登记示范单位”,2008年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相似文献   

13.
翟建勇 《中国民政》2008,(11):34-35
婚姻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登记方式对公民婚姻关系进行登录和确认的重要手段,既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也是一项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窗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登记工作在执法、便民、服务等环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社会工作与婚姻登记工作在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相似文献   

14.
《广东民政》2010,(12):24-24
婚姻登记员不仅要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而且要担当政府部门婚姻执法职责,要把好结婚离婚登记关,不熟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不行的。目前,一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只管登记发证等服务,不管结离婚条件审查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婚姻登记员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十分必要,中山市民政局的做法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15.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2005年底,当事人甲(男)与乙(女) 双方来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表明自愿离婚,出具了合法有效证件,甲当场填写了《离婚协议书》,并自己写下了一份声明书。登记处人员经核实无误后,为双方颁发了离婚证。然而一个月后,甲的父亲丙找到民政局,要求撤销两人的离婚,丙的理由是:甲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离婚当日正在患病期,属《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二条“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规定范畴,其离婚当属无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明知其有病还办理了离婚,属行政违法,要求追究执法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17.
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18.
案例2010年7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某镇刘某(男)与原告余某(女)前来邗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审查了服务对象所提供的资料,经过询问,双方都表示是自愿离婚,在完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婚姻登记员为他们颁发了离婚证。  相似文献   

19.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总人日34.4万,祖祖辈辈依山结寨以农为业,民俗婚姻极深,过去婚姻登记问题较多。1993年,该县一改以乡(镇)分散登记为县集中登记、设点服务,使婚姻登记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服务系列化的管理轨道,登记合格率达100%,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麻阳县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93年初,麻阳县民政局领导走访了210对婚姻当事人,查阅1100多卷婚姻档案,发现在乡(镇)分散办理的婚姻登记中,存在登记合格率低、违法婚姻多、丢失婚姻档案严重、不少部门利用婚姻登…  相似文献   

20.
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证件和证明.但对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在离婚登记中,尤其在农村,却较为普遍,亟待统一规范。据调查,在婚姻登记管理中,发现有不少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结婚证遗失了,或因吵架一方把结婚证撕了,办理离婚时,当事人只是在离婚申请上说明一下,或由单位出具一张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就给办理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风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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