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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案情介绍2004年1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信)签订注册长途电话续费单一份。约定原告交纳100元190注册预付费,主叫号码6621162。后原告用6621162小灵通手机拨打190,未能接通,双方引起纠纷。2004年2月27日原告以郑州电信及河南电信为共同被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长途190通信业务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交纳的长途190业务费用200元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2004年8月13日,金水区法院作出(2004)金民一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解除原告与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活动本应是民事主体借助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近年来,少数当事人却通过伪造各种假象的手段提起诉讼,骗取法院对自己有利的裁判,利用国家的审判权“合法”侵占他人财物,并且这种虚假、恶意的民事诉讼行为在司法实践有日渐增多的趋势。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极大损害。2003年10月3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郑州联合举办了“虚假恶意民事诉讼”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河南省…  相似文献   

3.
案件     
《中国审判》2010,(2):48-49
1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消费者告商家误导果汁饮料能防癌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郑州某商场需向原告范某支付交通费2元并退回原告购物款604元,及增加赔偿604元,共计1210元。2008年10月,范某在郑州某商场看见其出售的“美丹蓝莓果汁饮料”有“预防中老年常见的心血管功能衰退,延缓机体衰老,减少肿瘤的发生”等功效的宣传,就花了604元购买了该产品,后发现此商场的宣传对出售商品夸大其词,出现混淆用语,存在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4.
日前,北京专业打假人士刘殿林把广东著名传统饮品“王老吉”凉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凉茶中含有“夏枯草”成分。刘认为“夏枯草”加在普通食品饮料中违反了我国目前的《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对于此案,原告刘殿林称自己是善意的,是给消费者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个醒,而被告加多宝饮料公司则认为刘殿林是恶意诉讼。近几年来,由于小额诉讼和维权诉讼案件增多,并且这类案件常常不被法院支持,为此,就有学者及媒体提出“恶意诉讼”或“滥诉”概念,认为从“效益”的角度,应设法制止恶意诉讼。有的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也以原告诉讼依据不足为由,认定其…  相似文献   

5.
因为不满河南省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将小区消防道改建为住宅高楼,郑州市民送给郑州市规划局一面另类的锦旗,旗上写着“为人民币服务”。  相似文献   

6.
意想不到的诉讼 收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高耀洁老人惊讶于自己会在古稀之年卷入一场意想不到的诉讼中去。 今年77岁的高耀洁老人原是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妇科教授,是省内外妇科方面  相似文献   

7.
陈砦村最近被曝出了个“史上最牛不差钱的村主任”。地处河南省郑州市北环的庙李镇陈砦村,是郑州最大的“蚁族”聚居地,也是河南最大的城中村。  相似文献   

8.
各地动态     
(2006.12.21—2007.1.20)河南郑州立法加强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监督河南省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特别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首次被写入《郑州市预防职  相似文献   

9.
粱军 《法庭内外》2007,(1):37-40
2004年4月9日,对枣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李强一家来说,绝对是一个黑色的星期五。晚上9时,他坐在自己承包的货车上,向河南省郑州市运送货物。刚进郑州城,他就接到家里的电话:“儿子李露萌被水泥杆砸成重伤,请速返回!”  相似文献   

10.
郑州市民任俊杰发现郑州市许多咪表停车场都规划在人行道和慢车道上,相当一部分还占压了盲道。这些停车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当任俊杰以一个普通市民身份去查询政府部门发给“咪表公司”的规划许可证文号及材料时,却遭到了郑州市规划局和郑州市城建档案馆的拒绝。为此.2006年1月10日,他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告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保护其公民知情权,判令被告限期向其提供咪表停车位的规划文号及相关材料,2006年2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状告郑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馆“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因为是普通市民为公众利益代言受阻,故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维护公民“知情权”,所以备受瞩目,省城众多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汇聚一堂,关注此案进展。2006年3月29日,对于这起公民讨要知情权的案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起诉条件,原告请求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任俊杰的起诉。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缓行还是推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损害国家、社会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国外叫公益诉讼。1 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首次就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民事公诉的尝试。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效仿。一些“好事者”也积极加入了公益诉讼的行列。一时间,公益诉讼“遍地开花”。那么,在我国,检察机关、公民个人是否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2.
赵正军,1973年9月13日生,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东庙村人,初中毕业。他是郑州市各级法院的“常客”,是职业“找茬人”,某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清、电信公司强制收信息费、河南省工商局收取工商查询费……凡有违相关法律的,他都会“告官”,自2006年开始,他发起的诉讼有一百多起,复议六七百起。  相似文献   

13.
公益行政诉讼是我国学界独创的一个概念,在国外并不存在,其大致相当于美国的“纳税人诉讼”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众诉讼”。关于公益行政诉讼的概念,学界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大多认为是指在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公民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4.
谈情说法53岁的李应林,河南省新郑市农民,家有八十多岁的老母和一个瘫痪的弟弟。因患小儿麻痹症,右腿老李受了女人骗,一时冲动,反把人家孩子来“拐卖”;法律不论“夫妻情”,公公正正,判了老李十四年。残疾的李应林一直没有讨上媳妇。1995年4月,经人介绍,李应林认识一个在郑州打  相似文献   

15.
金检  法研 《检察风云》2002,(1):54-57
2001年9月14日10时15分。 河南省郑州市郊外荒山沟内。 “砰、砰、砰……”六声沉闷的枪响。 制造郑州“12·9”抢劫银行惊天大案的主犯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结束了罪恶的生命(详细报道见本刊2001年第10期)。 在张书海等人被关押的3个月里,笔者与他们有过多次“亲密接触”,倾听了他们的心灵独白,观看了他们在法庭上的表演,目睹了他们行刑前的活动。一回想起这些,就像电影一样,一幕幕镜头在脑海中闪现。  相似文献   

16.
一九八○年十月,开封毛纺织总厂(以下简称开封总厂)向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分公司)购买一批进口羊毛。河南省分公司报经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与澳大利亚伊托公司订立合同,订购未脱脂羊毛一百七十二包,计一万九千公斤。合同注明收货单位是河南省分公司,到站郑州,从到达港上海至郑州的一切费用由收货单位负责。后河南省分公司又通知收货代理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上海分公  相似文献   

17.
行诉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将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和“又不履行”作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并列条件,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妥.一、与行诉法第44条规定互相矛盾,有背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诉法第44条明确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即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该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义务人不停止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  相似文献   

18.
王发坤 《检察风云》2002,(24):19-23
2002年9月2日,社会广为关注的原河南省融资中心郑州办事处经理何延朝、原河南省“天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耿林挪用公款、票据诈骗案在郑州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何延朝、郑耿林、张海潮、匡伟章、夏为峪到庭接受审判。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22亿元、资金流散东北、华东、华南及东亚,从案发至判决历时5年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融资“天皇公司”,挖掘黑色河沟  相似文献   

19.
在—些大中城市,办公交卡要收取押金,不少经常乘公交汽车外出的市民已经见怪不怪,而河南省郑州市市民赵正军却偏偏不信这个“邪”,他政府部门——郑州市物价局推上了被告席。而郑州市物价局更没有想到,他们批准允许郑州公交公司办理IC卡时收取30元押金,竟然为自己惹来了两场官司,并由此引发了4起性质不同的案件。  相似文献   

20.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起惊动中央新闻界的特大非法劳役雇工案。1995年,人民日报杜、法制日报社、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等新闻媒介组成新闻采访团,随郑州警方抓捕“黑工头”未果。两年后,“黑工头”再演惨案,郑州市公安局邙山分局黄河南岸派出所闻警而动,终将“黑工头”一网打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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