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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信箱     
改变管辖后,需改变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的,应由谁负责押送?编辑同志:《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上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中改变管辖的案件应如何衔接的问题,但对改变管辖后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由谁负责押送未作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地不一致。有的地方是公安机关送人,检察机关报卷;还有的地方是检察机关既送人又…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审判管辖及地域管辖。相应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也对检察机关案件管辖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依法改变管辖的案件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类来源特殊的案件。经分析现行法律法  相似文献   

3.
小议贪污贿赂案件的管辖张鹤一、贪污贿赂案件的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案件的立案管辖权属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自创立和重建以来,立案侦查了大批贪污贿赂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成为国家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仅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4.
一、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的特点及原因所谓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决时,与立案时确定的罪名不一致,且属职能管辖变化或者尽管罪名一致,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除贪污贿赂类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机关职能管辖的规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根据罪名进行职能管辖划分的,这种划分较好地考虑了三机关的权力特点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要求,但是这种划分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或者法院判决时,由  相似文献   

5.
公司人员侵占、受贿、挪用资金案管辖之我见花克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那么,目前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公司、企业人员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犯罪是否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范畴?是否仍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目前笔者认为,此类案件仍...  相似文献   

6.
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胡献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规定,办理了一批本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其...  相似文献   

7.
换押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通知看守所就被羁押人有关事宜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联系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在下列情形下应使用换押证:(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2)案件改变管辖的,包括由检察机关管辖依法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管辖和由此检察院管辖改为彼检察院管辖的;(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如何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呢?在经济检察中,哪些经济犯罪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呢? 笔者认为,无论是现行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还是其他立法中补充规定的犯罪,只要管辖这些案件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相一致,检察机关就可以“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就经济检察中的案件而论,有以下四类。  相似文献   

9.
一、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虽未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监督作明文规定,但鉴于检察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事有侦查权及对自侦案件加强立案监督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三百二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自己确定了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规则,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制约机制,这在促进维护司法公…  相似文献   

10.
李林春  张尚良 《陕西检察》2000,(2):27-27,2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进行监督,没有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应该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本文就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对于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及其他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即本院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  相似文献   

12.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13.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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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应否监督,怎样监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致使这项工作始终处在探讨摸索阶段,成为整个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最为薄弱的环节。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如何解决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问题愈来愈突出地反映出来。在此,本文拟作如下探讨,以供大家商榷。一、对自诉案件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作了较大调整,扩大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今后自诉案件将会有增无减。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更具有迫…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统一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行政执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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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统一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可见检察机关对报捕案件审查后,在作出不捕决定时,都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但是如何进行说明,检察机关内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一些不捕案件说理性不强,不够到位,从而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不能心服口服,导致了复议复核案件的增多,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负担。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20.
侦查管辖问题在中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立法上侦查管辖与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相混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侦查管辖的规定相对薄弱,相互不统一。侦查机关对案件管辖分工,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的标准不合理,且分工过于严格。实践中以审判管辖作为侦查管辖标准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侦查管辖,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具有对所有案件的侦查权,并对案件管辖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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