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概念 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1999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强调,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检察机关今年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   

2.
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但是,诸多法律上的困惑、运作中的矛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健康发展。因此,客观地审视和研究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相关问题具有迫切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主诉检察官制度”一词是新时期司法改革之产物,它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含义简而言之,是一种检察官办案负责制。它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一名具有某种指定法律职务和资格的检察官为主,按照规定依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一种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一种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发展、修正方可完善,才能顺应我国法治改革的潮流。一、实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成效主诉检察官制度在今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历经5年的试行,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学术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和艰苦探索中,已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诉讼制度及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提出了主诉检察官负责制试点构想,并于1998年4月1日在该省两个市级院、八个县(区)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感到,主诉检察官负责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办案责任制是合理的,它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符合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方向,符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  相似文献   

5.
一、主诉检察官制的理念 主诉检察官制的核心,在于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享有一定范围的独立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负责制的情况下,为什么又要实施公诉检察官的部分负责制?笔者认为,这是检察权的性质决定的。 检察权性质的双重属性说,在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成为通说。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亦应界定为双重属性说:第一,我国检察机关为司法机关。我国不是以三权分立制衡理论为基础组织国家机构的,而是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体制。在这一体  相似文献   

6.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之后,该项改革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展开。  相似文献   

7.
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确定的六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当许多检察官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时,几乎都在其名后括号注明相当于XX行政级别,并将此称之为主诉检察官的“政治待遇”。给人的感觉是:主诉检察官的任命及其职权仍然在以行政职级分  相似文献   

8.
界定主诉检察官权力的性质和范围 ,是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的一基本点。主诉检察官权力的配置 ,应遵循合法与合理原则。要正确处理主诉检察官权力配置中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在权力配置的同时 ,主诉检察官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种集责、权、利于一身的办案机制。那么,对责、权、利如何加以界定,关系到这项改革是实质上的,还是形式上的关键。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权力不明晰;二是责任未划清;三是利益跟不上;四是素质不适应。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中,把握住以下五个方面,即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二三四五理论”。 看准一个趋势。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今后一段时间内改革的一大重点,其将引发对现有办案制度、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的系列冲击,并且最终将带动这些制度的变革。从目前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些启示: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办案责任制,调动了干  相似文献   

10.
高检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制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办法、职责、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主诉制改革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本文试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检察官的职权设置问题谈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主诉制中检察官职责设置的现状及弊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对保  相似文献   

11.
协办检察官是指在以办案组形式出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 ,协助、配合主诉检察官完成公诉任务的检察官 ,一般由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担任。目前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是高检院近年来推行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改革 ,因此无论主诉也好 ,协办也好 ,由于责、权、利的重新划分 ,其工作思维定势与方法都要在实践中相应地加以调整、磨合 ,以合乎改革的初衷。笔者作为一名担任协办检察官的检察员 ,对此有切身体会 ,愿与同仁交流。一、确立对主诉检察官负责的观念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 (分管检察长 )、处长领导下 ,依据法律和检察长的授权 ,相对独立地…  相似文献   

12.
王富强 《中国检察官》2001,(4):11-11,13
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是近年来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在起诉工作中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对于推进公诉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调动公诉人的办案积极性等,均有着不可否认的推动作用。但是亦应看到,在实践中,主诉检察官制度亦暴露出一些问题与缺陷,对上诉检察官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便是其中之一。本文就通过建立对主诉检察官的评价机制以加强对其监督制约略抒管见,以就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13.
“海淀模式”主诉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某种调整,及对检察官职责、权限的定位,建立一种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内部设立若干检控办公室,由主诉检察官、若干事务检察官和书记官组成的办案实体,从而实现刑事检控职能分离的制度。这里的事务检察官(以下简称事务官)是我院不同于其他主诉检察官改革模式的一大特色,备受各方关心和瞩目。  相似文献   

14.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我国检察机关各项改革中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改革。主诉检察官制度赋予主诉检察官在审查各类刑事案件及出庭支持公诉中独立处理案件事宜的权力。但在漫长的检察工作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和压力,难免要出现办错案,甚至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的现象,这就无法回避放权与滥用职权的矛盾,因此对主诉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和制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洪琳 《经济与法》2001,(1):17-1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六大改革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占据了其中一项。在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16.
根据高检院开展检察改革的统一部署,自1999年下半年起,我们在全市各级院普遍开展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们感到,在完成对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和放权等工作,使其能够按有关规定据权办案后,必须及时建立符合诉讼规律和公诉活动特点的监督保障机制。因此,我们从2000年初起,决定建立全市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化管理机制,并在市院起诉处成立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科。所谓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是指市院授权市院起诉处对全市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监督和保…  相似文献   

17.
潘杰 《犯罪研究》2003,(6):53-55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主诉检察官(以下简称主诉官)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查起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是高检院1999年11月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三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主诉制改革既带来了积极的效应,也提供了深化的空间。简而言之,它产生了三大效益:一是有效地精减了办案环节,压缩了指令层级;二是明确了主诉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了增强;三是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公诉活动的专业化。但是,随着主诉制全面推进,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规范,以有利于主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全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简称主诉制)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其改革所带来的显著成绩,已被司法界及检察实践部门所普遍认同。但基层检察院作为这项改革工作的积极倡导者和探索者,更应清醒地看到在主诉检察官权力扩大后,由于有关配套管理制约机制尚不健全,以及对主诉检察官考核、监督工作滞后,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因“怕错不怕漏”而导致放纵犯罪的现象。为确保主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解决“怕错不怕漏”现象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为一项新的改革举措,主要是建立在检察长领导下,由主诉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对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所作决定负责的办案工作机制,赋予主诉检察官一定的诉讼决定权,以克服工作环节多,权责不分、效率低下等问题。但是,任何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对主诉检察官权力的行使也是如此。为了防止主诉检察官对权力的滥用,在让主诉检察官充分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主诉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四川省沪州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称道。由于监督措施得当,近几年来所办的4000余件案件中,均未发现主诉检察官在办案…  相似文献   

20.
项秀华 《内蒙古检察》2002,(1):29-30,54
主诉检察官责任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国当前检察体制进行改革的六项内容之一,这项改革以相应增加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为基础,以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为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的检察官体制中“定而不审,审而不定”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强化其司法属性,从而更好地体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契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