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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联合商标作为一种防御商标,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可与应用。设计联合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商标。我国的《商标法》虽然没有“联合商标”的概念,但在商标转让等实务中,依然可见其踪影。联合商标在有效保护商标权人权利的同时,存在着损害相关公众利益的可能性,而目前《商标法》及相关立法处于空白状态。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也鲜有论述。从维护相关利益的角度出发,规范联合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未注册商标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室荣 《知识产权》1995,5(6):41-42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是,未注册商标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商标,如何对待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这涉及到《商标法》的基本精神,商标的功能作用,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战略策略的运用,还涉及到商标与包装装璜的关系以及《商标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了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必要对未注册商标作一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防御商标系海外舶来品,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确立该概念。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防御商标作为权利基础维权的案件,在确定防御商标禁止权的范围上,要进行合理的司法平衡,对使用和未实际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进行区别对待,前者禁止权范围的确定与普通商标禁止权范围的确定桕同,后者禁止权的范围则宜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相似文献   

4.
商标品质保证功能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说认为商标品质保证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它以消费者保护为价值基础。为商标许可和转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是我国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然而,消费者并不能依赖品质保证功能。从其理论基础来看,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仅是商标来源功能中对商品抽象来源的表述。鉴于商标广告功能在当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依品质保证理论而建立的品质控制义务已经不适用商标实践的发展,成为法律制度中的摆设。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非商标法独力所能担当,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其他法律制度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该废弃商标的品质保证理论。  相似文献   

5.
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在商标法和实施细则法律条文中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仅比一个条文,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没有作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请问: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两类商标有什么不同?我国对这两类商标的注册使用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商标法的自愿注册制度下,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同时存在与流通。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显然,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未注册商标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笔者不  相似文献   

7.
IPAD商标案凸显商标侵权使用人能否享有其创造的商标价值增殖权益问题。对此,新商标法无规定,学界无回应,侵权使用人也仅留下"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叹息。经研究发现,故意侵权的商标使用人无权享有其创造的商标增殖权益,但是,善意侵权或过失侵权商标使用人享有该权益具有法理依据。建议我国商标法增加、完善商标使用人享有其创造的商标价值增殖权益的条款。  相似文献   

8.
虽然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共存制度,允许商标可以以商标先用权的方式共存.但是,在我国,商标共存的种类多种多样.仅仅允许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与法定注册商标共存不能够满足我国的司法实践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商标共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这一系列现象.本文将首先阐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共存的一些问题,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在指出我国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不足之处之时,借鉴外国相关法律,总结出适合我国的法律意见,从而为我国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从而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这样有了实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分,商标抢注现象暴露了注册制度的弊端,现行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人的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需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商标"窃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智慧劳动成果为目的,乘人不备,采取类似于偷盗的手段,将本来应当属于他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窃为己有.商标"窃权"行为的惩处并未体现于现行的商标法中,商标法规范的缺失,导致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商标确权领域的法律严肃性,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本文提出了完善商标法的措施,并指出在商标法现无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先进行规范,以有效遏制商标"窃权"行为.  相似文献   

11.
商标在先使用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除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和服务均可使用未注册商标。当一个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或者被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为注册商标的时候,在先使用人是否有权禁止他人的使用或者对抗他人的注册,是近年来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务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将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在先使用与商标权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没有使用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权”一词。凡提及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时,均使用了严格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就"商标抢注"这一目前我国商标领域里的热点问题的成因进行系统地剖析,指出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在这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举措。  相似文献   

13.
薛洁 《电子知识产权》2010,(8):67-69,75
随着市场竞争和贸易的发展,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共存现象比比皆是.然而,我国的商标法中对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存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由此也加剧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增多和诉讼资源的浪费.在西方国家,对于依据商标先用权产生的商标共存和通过签订共存协议达成的协议共存都有立法上的依据.我国可借鉴和参考这一法律制度,根据国情引入商标共存制度,并适度考虑公共利益和反垄断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没有商标共存的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频频出现商标共存的判决或裁定.此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冲击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权威,另一方面,由于法官思考角度不同而得出的不同判决也在破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严肃性.因此,尽快建立商标共存制度迫在眉睫.在对商标共存概念和商标共存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商标共存的立法和实践,对构建我国商标共存法律制度提出初步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5.
所谓商标共有,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是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形成的商标共有。虽然知识产权的共有在我国法律中早就存在,如我国著作权法就有合作作品的规定,但商标共有却是第一次被规定在商标法中。  相似文献   

16.
钱智 《知识产权》1995,5(1):24-27,30
服务商标,就是经营者用来使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别的标志,它和商品商标一样起着识别的作用,同时,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首先出现在美国的1946年商标法,随后世界许多国家纷纷修订其商标法,我国于1993年2月修改商标法,将服务商标列为保护对象,并于1993年7月1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目前法律规定对商标的保护限于注册商标,对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有适当保护,但对大多数普通未注册商标(指前两类以外的其他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据此,本文阐释了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益作法,实行注册与使用并存的保护制度,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人在一定范围内的继续使用权和优先申请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从而建构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刘春田 《知识产权》2010,20(1):3-10
《商标法》从诞生起,历次修订虽然具体任务不同,但是方向和结果是明确的,除了商标制度本身的技术性问题外,都体现了对商标法的本性——民法的回归。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坚持法治思想,贯彻民法原则,认真思考和解决民法与商标法的关系、商标法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关系、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关系、商标法中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立统一、商标注册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定位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20.
论商标的争议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钟立国 《知识产权》2000,10(1):21-23
商标所有人在对商标注册后,即取得了商标专有权,商标所有人即可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商标专有权的取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各国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争议制度,作为对不当注册和不当使用的补救措施,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本文通过对注册商标争议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发生注册商标争议的原因、商标争议的程序,为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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