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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作为保护工具的刑法,也必将对其内容、结构、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本文试就我国刑法中专章增设扰乱诉讼秩序罪的必要性,扰乱诉讼秩序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等问题,略抒残见,以供立法时参考。 一、在我国刑法中专章设立扰乱诉讼秩序罪的必要性 首先,增设扰乱诉讼秩序罪是由诉讼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诉讼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内容,又是保障国家行政、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除外)是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审判作出了不同于《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使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审判程序无法可依。本文对其存在的违法之处作了分析,并对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以期使法律得到统一。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安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需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环节,优质的辩论,是充分论证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工具.本文对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的含义、公安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法庭辩论的目的及其要点进行探讨,并结合实践,提出公安机关代理人参加法庭辩论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忠实性"是庭审笔录制作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笔录却无法忠实于事实真相,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庭审笔录"忠实性"的内涵、局限和对策等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5.
律师从哪个诉讼阶段开始参与诉讼活动.进行刑事辩护,这是直接关系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加以重视和解决。一、现行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时间及其存在弊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ilo条第二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可以参加诉讼,但是由于法律对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以前的诉讼过程中能否参加诉讼规定不明确,就形成了目前我国律师只在法庭审理阶段,即人民法院确定开庭以后,经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为辩护人后参加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律师…  相似文献   

6.
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引发针对辩护律师、入罪门槛降低、罪状表述模糊易遭滥用等争议,还潜藏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尚未形成即遭“割裂”的问题。对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的模拟审判研究发现,二者对“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行为认知存在“入罪”和“出罪”倾向上的极显著差异,以及适用刑罚轻重倾向上的明显差异。导致显著差异的原因除立场不同外,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庭秩序的约束对象、作用场域以及包容性的群体性理解偏差。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强化了法官单方主导的法庭秩序观,可能进一步加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割裂危机。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寄望于修改刑法或者制定司法解释,而需要顺应辩护权扩大的发展趋势,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形成互尊互助、更加包容、渐趋一致的法庭秩序观。  相似文献   

7.
法庭活动中的舆论监督马深我国程序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一律公开进行。所谓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公开陈述、作证、进行辩论、行使其诉讼权利以外,还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独立审判原则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立审判原则的法律保障是指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以立法的形式确保独立审判原则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各个诉讼阶段,都能得以贯彻落实的保障措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要真正落实,需要在立法上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从法律上保证审判机关在其外部生存环境上独立于其它国家机羌。独立审判的含义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由它独立负责地作出决定,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扰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强制人民法院按照其意图办案。这不仅需要法院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  相似文献   

9.
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是维护法庭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法庭上法官直判案件实际上是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分割,过多适用必然会侵害公诉权,违背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证法官直判应用适当,防止或最大限度降低不良效应,对直判案件的范围必须设置适当的界限.同时,在法官直判案件中,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合理规制.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没有法官至上的传统,法庭尊严和权威未得到维护,导致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证人拒绝出庭、判决拒绝执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对判决的认同感与尊重.因此,我国应确立藐视法庭罪,同时赋予法官时发生在法庭上的部分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以树立法庭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形式之一,它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为基础,对行政争议案件实施的审理活动。对行政审判权的检察监督是权力监控机制之一,也是实现诉讼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权的缺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监督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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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调解到诉讼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法院调解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的争议,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产法院调解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相对判决而言的,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不论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这种活动本身就是诉讼中的调解。其次,法院调解也是终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法院审判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和进行思想疏导,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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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利用经济交往(签订经济合同)方式进行经济犯罪的活动有增无减,不但严重影响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扰乱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秩序,而且此类案件犯罪与纠纷交织在一起,又给人民法院审判了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是按纠纷审,还是按犯罪移?是全案移,还是部分移?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既不利于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又不利于打击经济犯罪。为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经济合同纠纷发现经济犯罪时是全案移送,  相似文献   

13.
针对当前出现的诸种严重扰乱刑事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应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刑事立法,完善刑诉法第161条和刑法相关规定,对扰乱庭审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庭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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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易程序以其程序简便,审结案件快捷,诉讼成本低廉为基本特色,对于简繁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有关立法的舛漏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的混乱和自行其是,最终导致在某种程序上偏离了公正和效益这两大基本的诉讼价值目标.在进行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时,在立法价值上,要以追求效益为主,兼顾公正;在立法目的上,实现司法活动的大众化;在司法组织上,应设立专门的简易程序法庭;在诉讼活动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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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前准备程序是正式开庭审理的基础 ,也是能够迅速做出正确裁判的关键。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据开示 ,固定证据 ,整理争点并使争点明晰化、防止诉讼突袭 ,创建诉讼主体之间的公平对抗、提高诉讼效率、促使案件繁简分流。我国 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前准备程序 ,只是在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3条至 119条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 ,审理前的准备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 )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是基于案件在当事人之间非经充分准备不进入法庭审理的构想,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我国应从程序入手,重新构建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使案件真正做到繁简分流,达到“精审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西腊时代的梭伦立法,英国被誉为现代陪审制之“母国”。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但由于现实国情等因素,大陆法系国家又将移植于英国的陪审制度赋予了自己的特色。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陪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案件的审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具有同等的职权,陪审员在诉讼过程中只参加法庭审理等。  相似文献   

18.
有关批捕权行使主体的争议向来激烈,本文通过对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批捕权的利弊进行详尽的分析,通过诉讼法理以及司法实践方面的论证,阐明批捕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更有利于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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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刑事政策。近年,犯罪门槛下降、轻微犯罪增加体现了刑法立法"宽松立法,从严打击"的趋势和要求。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便是该立法目标的体现。在刑法司法过程中对轻微犯罪的具体适用则应当坚持"严格适用、从宽处理"的原则。以此为原则,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客观危险行为应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三次以上且受到了行政处罚的扰乱行为之后,再次实施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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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美容损害赔偿案件是指从事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美容诊所及其服务人员,违反有关的规定,违章营业或者违章操作,造成对顾客的人身损害,而由顾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诉讼案件。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我国目前尚无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根据审理中的体会,对该类案件的有关问题略陈己见。 一、引起损害赔偿案件发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美容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30号《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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