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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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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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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2):53-54
国办发〔2 0 0 2〕 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 0 0 2〕 1 2号 )的有关规定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 (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下同 )外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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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政报》20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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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31号)的要求,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含年审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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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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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为再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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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以来,调动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加快了再就业步伐。但在推进这项社会工程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即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在享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后,并没有真正从事个体经营,重辟营生。有的地方名曰安置了多少下岗失业人员,以此为政绩,向上报告,对社会宣传,而众多的无业者仍游荡在社会各个角落,政府继续背着沉重的包袱。这完全违背了国家不惜巨资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初衷。下岗失业人员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可凭此领取一次性下岗职工再就业保证金;劳动保障部门为其优惠三年保险费;如果经营场所拆迁,还可以享受城建部门拆迁的优惠照顾;在三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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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6,(9):40-44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地方税收减免的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以及其他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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