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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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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把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基本确定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它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职能,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也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要求;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自身性质的要求。它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职能,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实施救济。  相似文献   

2.
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最终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则关系到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合理配置。而我国法治建设欲全面有效开展,乡村社会是无法忽视的领域。本文以"体"与"用"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具有乡镇普遍特征的江苏M镇为调研对象,展现乡镇之中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信息掌控及普遍信任感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因此,其目前无力行使乡镇基层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应有使命,这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以人民法院为主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形成悖论。当务之急即是加强司法所、派出法庭等基层司法机构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从权力的本质属性上来看,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范畴。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主要配置给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极少具有强制执行权,这种权力配置模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并未有效实现立法者设计这种模式的初衷。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应遵循法、理、情的相互统一。在尊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双轨制"的基本模式下,应根据行政性标准和重大性标准,适度减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类型,努力增加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类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模式,全面推进和不断创新行政非诉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然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如何审查及审查后的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办理既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两项职能一般均由行政审判庭行使。实践中,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往往比行政诉讼案件多,有的甚至高出数倍、数十倍?行政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上,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占多数。  相似文献   

6.
康琳娜 《行政论坛》2001,2(5):50-52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大陆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因此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理论问题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定论.从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入手,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比较具有合理性,应当加以肯定.  相似文献   

7.
庞君焕 《学理论》2009,(27):57-59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实现行政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手段,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如何正确运用并发挥行政强制执行的作用已经成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中国的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本文通过考察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的现状,发现了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对其加以分析,提出通过立法明确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权限划分等措施,以期使该制度能进一步完善,为促进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强制拆迁主体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由司法强制拆迁取代了行政强制拆迁,强化了由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来化解拆迁争议的职权。为使该条例得到有效实施,就需要人民法院以保障人权、服务大局为指导,树立法律的权威、不受外来干扰、增强司法民主、善于统筹兼顾,多途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执行有三种主要模式:司法执行模式(英美法模式)、行政执行模式(德奥日模式),以及新近出现的混合模式。他们都具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和制度特征。我国应当选择混合式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因为它借鉴和吸收了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经验的有益成分,力求恰如其分地划分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从而实现既能够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被滥用、又能够兼顾行政效率的双重目的,适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0.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涛  王波 《行政论坛》2004,(1):64-66
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必须对其加以改革。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确保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与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滥用的关系。解决此核心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同时完善相应的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11.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不能对其进行司法监督,这严重限制了司法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是驰名商标的根本特征,这要求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应当能够以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查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禁止对驰名商标的不当注册或使用"是驰名商标的法律本质,这又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对不当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拥有行政或司法上的管辖权,从而能够实现驰名商标之禁止不当注册使用行为的法律本质。满足这些主体资格条件的不仅包括已经得到认定驰名商标授权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还包括仲裁委员会,这为将来授权仲裁认驰提供了某种可能。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存在许多缺陷,应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建立专门行政机关与普通行政机关相结合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模式。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诉讼中,协调好"官民"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也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搞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是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实现行政审判公平正义的需要.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将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通过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情况的分析,发现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范围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讲,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拥有审判权;从民可以告官的角度讲,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哪些方而就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捉出控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对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和管辖、审理等程序的具体规定,都具有极大影响和积极作用. 一、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意义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6.
行政强制执行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它有力地促进了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尽快地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17.
行政执行权是行政执法权的下位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把行政决定、命令和处罚变为现实法律关系的权力,它包括一般行政执行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执行权的外延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分析,对于明确行政执行权的权力范围具有意义.行政执行权的形式属性主要包括法定性、不平等性、强制性和执行性:行政执行权的实质属性主要包括公共性、正当性和沟通理性.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行政立法工作步伐的加快,大量行政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为依法治国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先后颁布实施的众多行政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即非诉讼行政执法案件)已为数不菲。而实践表明,许多行政机关由于缺乏申请执行的经验,对向人民法院申请应注重的有关事项尚不尽周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有时甚至给自身工作带来一些被动。有鉴于此,笔者拟结合执行实践,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作一些介绍。  相似文献   

19.
董妍 《行政论坛》2015,(2):53-58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行政主体具有对信息进行分类的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和诉讼过程中两个阶段。这是由行政职责、行政效率、权力分工三方面的理论基础决定的,同时还具有防止行政主体滥用例外规则、保持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的中立地位、保证行政主体行使信息权力的完整性等重要价值。违反信息分类义务,行政主体将承担行政责任、败诉的风险,严重的还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程序制裁权对于实现行政主体的实体性权力和行政管理目标有重要意义.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已经给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带来危害.赋予行政主体更多的权力来补救其程序制裁权欠缺的做法,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因而是不可取的.建立司法援助制度以补救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则不仅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有利于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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