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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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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共同构成了法律规范,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在适用中不允许进行任意的修改,以体现法律的稳定性、确定性给我们以可以预期的行为结果。但有些时候过于稳定的法律原则在个案中会引发极端不公正,在此时,法律原则由于其本身性质得以调整不公的案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制改革的推进,在保证法律规则稳定的前提下,重视法律原则变动性对正义的守护。  相似文献   

2.
法律原则的识别和适用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庞凌 《法学》2004,(10):34-44
法律原则是法之要旨与目的的凝练 ,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 ,在法律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司法过程中 ,必然涉及法律原则的理解和运用。司法者要通过对法律原则的识别标志、存在样态的考察 ,识别、提炼法律原则 ,遵循适用原则的方法和技术 ,在发挥原则弥补规则缺漏、错误 ,实现个案正义等规范功能的同时 ,防止原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3.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4.
关于法律原则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历来都是法理学界争议的焦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下位概念,共同构成法律规范的两大要素。在逻辑结构上,法律原则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具有具体的假定条件、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及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两者在法律适用方式上亦有重大区别。“法律原则”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依价值判断进行法益衡量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5.
法律行为补正制度以法定的形式强制为前提,通过履行行为达到形式的目的,使无效法律行为变得有效.该制度与追认、确认制度存在明显区别.以履行治愈论代替合同补正制度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对形式强制的校正理论和事实合同的理论.法律行为补正制度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构建取决于对形式强制、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以及合同成立要件的法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6.
张波  黄渝景 《法治研究》2010,(10):81-85
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解释是一种事实性存在,这种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决定了法官解释刑法条文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效果不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生活实际,割裂了法条文字与承载的价值的关系,奉法律条文的文字形式为圭臬,其实践后果常表现为机械司法、恶法亦法;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的正义价值推向极致.主张法官根据个案的需要,依据正义的观念适用刑法,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辨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刑法适用解释应当以刑法的正义价值为统帅和导向,在法律文字可能的字面含义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俄勒冈《侵权与其他非合同请求的法律选择法》是美国第一部由普通法传统的州颁布的成文侵权冲突法,代表了美国侵权冲突法的最新成就。这部法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定位自身特点,将冲突法的立法和研究工作引向纵深发展;在比较法基础上构建最适合自己的规则体系,体现出平衡、独立和理性的特点。与此同时,该法放弃灵活方法,采取规则形式,基于预防损害和填补损害的实体功能在侵权冲突法上的不同要求,确立了行为规制规则和损失分摊规则的分割原则,并通过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共同住所地法原则以及“最适当”原则的设置,将实质正义因素融入对冲突正义的追求中,力求实现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8.
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屈茂辉 《法学研究》2005,27(1):3-19
凡制定法皆可能存在法律漏洞,类推适用是在法律对系争事件或说个案存在法律漏洞时的一种漏洞补充方法。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既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体现,也是法律存在漏洞并且必须补充和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原则的必然要求;基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我国民法典应该确认类推适用的地位并确定具体的规则。  相似文献   

9.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已为学界所公认,其重要性亦无需多言。司法者将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个案时,必须严格遵循其适用的条件和方法,在冲突的规则与原则、原则与原则之间进行衡量取舍,正确适用法律原则从而实现法的正义。又由于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性,必须对原则的适用做出严格限制,防止法官滥用司法裁量权恣意裁判,防止法官借用法律之名对社会生活实施道德干预。  相似文献   

10.
以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差别原则、补偿原则为理论分析工具,以高淳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个案为线索,提出应对弱势群体维权的法律构建,以期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1.
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兼论法官判案的创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判例规则是由法官所创造的、在判例中所蕴含的对其后的类似案件具有类似拘束力的规则和原则,它不仅是法律的重要渊源,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以之为中心构成了独特的判例法体系。判例规则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在于司法活动的典范性、人类交往行为的可重复性和类似性。该规则具有开放、进化、不确定和借助个别正义达致普遍正义等特征。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之间形成明显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官职业缔造了判例规则;另一方面,判例规则完善了法官职业。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证据规则,该规则突出反映了法律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中的价值选择。各国对该规则采取不同的适用模式体现着不同的价值选择,而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模式和设置程序也应当以价值选择为基础。本文通过对该规则进行价值分析,旨在为我国建立兼顾平衡各种价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3.
徐洁 《中国法学》2012,(5):55-60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中追求具体社会公正而解释或弥补法律疏漏的重要依据。我国应当把这一原则引入民事诉讼特别是民事执行中。程序法定主义的特征决定了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性,然而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性绝非意味着它放弃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运用诚信原则补充、限制和协调具体规范的漏洞或规范的僵化应用,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妥当性,既是法官的权力,也是法官的义务。代位执行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执行异议制度则是为了避免第三人的财产遭受不当的强制执行,两者都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然而对第三人的异议不加审查就盲目地赋予其终止执行的法律效果,很可能背离正义的方向。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将诚信原则作为第三人异议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基准,应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诚实信用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由于成文法本身具有局限性,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可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合法、合理,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维护了市场经济活动平稳、健康、有序的进行.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晓东  蔡晓洪 《河北法学》2001,19(4):158-160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16.
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协调是罪刑法定司法运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罪刑法吨"法"不能自发地协调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关系,法官需依据符合法治要求、以实现正义为追求的各种法律方法来对案件进行裁量;以法有明文规定得为定罪判刑为基本要求的罪刑法定原则蕴涵了特有的法律方法意义,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法律方法在刑事法领域表现出独有的特征,而漏洞补充为私法适用的方法在罪刑法定的司法运作中应被排除.  相似文献   

17.
徐海燕 《法学杂志》2023,(2):85-106
从两大法系演化趋势看,惩罚性违约金不予酌减是一般原则,酌减仅是例外规则。原则不酌减体现了契约自由,而例外酌减贯彻了契约正义。《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酌减规则系效力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法律行为无效,但该条款未甄别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若缔约各方未事先明确违约金性质,且裁判者在穷尽多种解释方法后仍无法精准甄别,系争违约金应被推定为惩罚性违约金。仅当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时,裁判者始有权应债务人之请求启动酌减程序。主合同标的额20%或违约损失30%都不宜作为判定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的标准。为实现个案公正,建议在斟酌各种例外酌减因素的基础上,用动态的个案自由裁量模式取代僵硬的一刀切模式。  相似文献   

18.
余军 《当代法学》2012,(4):17-24
对于"公共利益"这个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论证,学界普遍存在着试图通过一般性阐释确定其涵义的误区。从法律方法的角度考察,"公共利益"概念完整的论证过程需经过价值填充与类型化、个案中的权衡模式两个阶段,其结果是产生以个案事实为前提条件的关于"公共利益"涵义的明确法律规则。这种研究路径体现了法律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追求"个案中的正义"之旨趣;同时也为正当程序建构论所确立的体现民主正当性的"商谈"机制提供了补充,以法律方法来约束法律适用者的主观擅断和恣意,从而避免"商谈"程序沦为摆设。  相似文献   

19.
王艺 《法商研究》2023,(5):187-200
冲突法语境下的实质正义要求公平、公正地裁判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一主张固然合理,落实却殊为不易。可行的方案之一是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融入冲突规则之中,形成“结果导向规则”。在肯定立法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实质正义规则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2款为例,不难发现一些结果导向规则的设置尚未真正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有失公平的个案判决。为解决此问题,应考虑为实质正义的立法实现提供必要的指引。通过思想溯源,可以证明实体法方法、单边主义方法和多边主义方法从不同角度孕育了将实质正义入法的尝试。探索、批判、整合上述三大法律选择方法有关公平、公正的认识与实践,可以形成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以此为据,既能客观揭示现有规则的不足,又可为未来的立法活动提供有效指引。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以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修改的反思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分析,发现其在我国现行法治语境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接着,文章对基本原则与规则之间的法律适用优先性作了阐述。在此之后,文章引入程序正义理念,以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为标准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评价,提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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