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论无纸化证券的持有与所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物券体系下,证券的持有与所有可以通过物权法上占有与所有的理论来解释和规范。但无纸化进程之后,证券不再具有实物凭证的形式,而是通过账户体系加以表现,其持有方式区分为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由此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究属何种性质以及如何证明其权利之存在都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基本停留在实物券阶段,对无纸化证券的特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非常典型地体现出规范与实践之间的疏离。 相似文献
4.
证券仲裁在国外方兴未艾,但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在内,我国的仲裁机构还没有制定独立的证券仲裁规则。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12月1日新施行的交易规则中并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条款,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还需要法律的依据。在参照证券仲裁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证券仲裁的规则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制定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情况的仲裁规则仍是我国证券仲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聘任精通证券和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为仲裁员的问题上,学者们似乎已达成共识。但是是否应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行业协会内设立仲裁专门机构,在证券仲裁规则中如何移植小额仲裁、诉前和解、证据规则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6.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爆发纸面作业危机,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浩如烟海的证券大规模转移与换发过程中不堪重负,无力支撑证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所以实践中出现“街名”登记的做法,这就是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雏形。美国统一商法典为规范实践中普遍采行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以“证券权益”为核心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券间接持有规则体系。本文即以“证券权益”为切入点,通过探讨“证券权益”的性质、取得与行使方式、以及变动规则,还原美国间接持有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7.
在证券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预防证券违法行为,补救证券违法后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赋予证券执法主体享有请求司法机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裁判的权利。我国《证券法》意图通过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替代司法救济请求权,但是,证监会准司法权的确立依据及其本身都存在问题,准司法权也无法作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替代。我国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确立和行使离不开相应的立法。从实体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确立并明确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从程序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如何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8.
证券争议属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经由调解解决、法院诉讼外,亦可由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与调解和诉讼形式相比,证券仲裁具备专业、高效、经济等特点。美国是现代证券仲裁的发源地,证券仲裁有近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主要方式。就中国现状而言,对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借鉴其合理制度,不但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最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些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欺诈行为频频曝光,证券欺诈的手段也多种多样,而当前法律(司法解释)仅约束虚假陈述,又伴随着2004年5月17日我国为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板在深交所的获准而可能带来的新问题,这使我们认识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还需要在司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本文试图通过对几类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定性来探讨建立一种民事赔偿机制,并通过一种集团诉讼的形式来实现对证券市场上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创业板开闸之即,许多从业律师都在摩拳擦掌,准备抓住“大好商机”而“大显身手”。
在这个时点上,作为一名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工作的“老兵”,笔者发自肺腑地想与同业、同行说上一句话:创业板律师,责任大干天!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证券衍生品种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空前发展,我国2006年《证券法》修改时也明确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要使证券衍生品种在证券市场上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对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其独特的价值作用与政策目标,以及应采取慎重的市场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2.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首单司法案件“康美药业案”也顺利结案。比较而言,境外证券集团诉讼本质上属于私人执法,尽管它具有一定公共性并在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的平衡调整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而我国则在制度构建理念上,注重统筹发挥公和私的力量、主要以公的力量推动私利实现,有机混合了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同时注重借鉴境外证券集团诉讼实践优点并发挥我国资本市场独特优势,呈现出混合式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内涵及其特征。从“康美药业案”的执法实践来看,在执行定位、选案标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等过程中,都充分体现了公共性特征,通过公共执法的私人化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了境外证券集团诉讼滥诉、律师费用暴增等弊端,体现了中国方案的优势。 相似文献
13.
14.
15.
证券强制仲裁是指证券纠纷发生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虽有仲裁协议,但缺乏当事人之间真正的合意而进行的仲裁。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是伴随着强制性发展起来的,目前很多学者因强制仲裁与仲裁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而一味主张废除此制度。但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及我国具体国情来看,证券强制仲裁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实质意义上的证券强制仲裁在实践中的做法,提出证券强制仲裁与意思自治原则矛盾之化解方法,以期对我国证券强制仲裁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证券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信息公开制度和现行法律的分析,发现了一些制度上的不足。为了达到信息分配相对公平,进而同时保障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双方利益的目的,作者从合理规制政府行为、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不断规范化等各方面出发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7.
证券投资信托是主要服务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道业务产品,分为具有杠杆性的结构化产品和无杠杆性的管理型产品.尽管名义上信托公司是运用信托资产的受托人,但商业实践和市场选择的结果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投资顾问丽担任了信托产品的实际管理人.这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效率性,但减损了受托人的地位、不符合法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设定,在行政监管合规和民事合同效力认定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2015年股灾后,证监会通过场外配资清理整顿严重缩限了结构化信托的生存空间,但银监会仍然认可其合法性.从证券经营机构与信托公司竞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大背景下看,证券投资信托由于在差别监管中处于不利地位,兼之其商业属性方面的不足,而有走向式微的风险.其发展前景深受监管政策流变的塑造. 相似文献
18.
证券内幕交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投资者之间不公平的证券买卖活动,导致无辜者财产的损失,也有损证券的市场的稳定。人们通过建立事先预防和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规制内幕交易。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监管证券内幕交易的机制,但仍需在预防措施与事后责任承担上加以完善,以惩戒违法者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相似文献
19.
证券法律服务是与证券市场伴生的。证券法律即务既是我国证券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应是证券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规范证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应考虑规范证券法律服务市场,提高证券法律服务的质量。提高证券法律服务质量当然有赖于对市场和从业机构的有效监管。要通过登记制度、谈话制度和惩戒闲度,引导和督促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中介机构依照匡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本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正因履行职务,使这些机构相对于证券业的服务职能和“经济警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是就客观现实而言,提高证券法律服… 相似文献